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2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檔案通知
- 中共浙江省委宣傳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意見全文
-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文化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動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地,建設高水平“非遺強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於2022年9月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升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措施。一、打造山東非遺保護特色品牌 1.培育孔府品牌。深入挖掘以“孔府菜”為重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研發仿製孔府餐具,創新推廣孔府菜品、孔府糕點,培養...
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5〕18號印發《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和方針;建立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協調有效的工作機...
《四川省非遺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非遺大師技能優勢和傳承示範...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活態傳承原則,堅持保護傳統工藝流程的整體性和核心技藝的真實性原則,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大對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力度,充分發揮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杭州工業歷史文脈、提升城市品質、促進先進文化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總體目標 編輯 ...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保持人類文化多樣性和確立文化身份的重要措施,是傳承中華文明、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檔案精神,宏揚我州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紮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特制定本意見。內容主體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
根據《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立法要求,市文廣新局制定並印發了《“十三五”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正在抓緊修訂《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擬報請市政府下發,努力形成保護條例、保護規劃及實施意見三個層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體系,努力推動保護工作在現有基礎上...
二是根據《河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中關於“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 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水平,在原有對非遺保護、保存工作的基礎上增加“利用”內容。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參照中央做法,鼓勵...
2006年9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35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的重要意義;我省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切實加強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強化文化遺...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範區)文化和旅遊局,各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等規定,聚焦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陝西文化自信自強目標,加快推進陝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發展的通知》(文旅非遺發〔2023〕21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委廳字〔2022〕38號)等有關檔案要求,加快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與...
的命名和管理,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以及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任務和要求,深化推進中國傳統工藝振興,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漁文化保護、...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化強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利用等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
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遺保護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國文化基因,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工作方針,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水平,不斷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為進一步改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必需的設施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
第四章 保護與利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推動華夏文明傳承創新,推進文化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
《關於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發展的通知》是文旅部發布的檔案。發布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十四五”非物質文化...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文化和旅遊部...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屬於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傳承發展、合理利用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科學規劃、分類保護的原則,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第五條市、縣(區)...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方針原則: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和保護工作機構,以及利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的文藝表演團體等,應當根據各自業務範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活動。第二十五條 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情況的檢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