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件促進文明、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保持人類文化多樣性和確立文化身份的重要措施,是傳承中華文明、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檔案精神,宏揚我州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紮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特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州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地點:黔西南州
  • 檔案內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內容主體,發布時間,

內容主體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範圍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範圍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並被認為是符合地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其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設藝術及其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體可分為三類:
(1)文化表現形式,即各種門類和形態的傳統民族民間文化,如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美術、戲曲、曲藝、民間工藝、民俗禮儀等。
(2)文化空間,即按照民間傳統習慣的固定時間和場所舉行的傳統的、綜合性的民間文化活動,如廟會、歌圩、傳統慶典等。
(3)口頭傳說和表述:
(a)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b)表演藝術;
(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2、保護措施。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要做好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根據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現狀可分為兩大類:
(1)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形式是廣泛的,是普遍的。按正常操作程式予以保護。
(2)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瀕臨消亡的,要採取緊急措施,組織專門的隊伍,給予必要的經費及時進行搶救、保護。
總的原則是: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作,都要給予保護、傳承。對於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優先進行搶救、保護。
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和方針
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州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並得以傳承和發揚。
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和濫用。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採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二、宣傳
1、開展一系列的宣傳活動:運用報紙、電視和網際網路開闢專欄進行宣傳,舉辦民間文化講座和研討活動。
2、通過一定的會議形式,加強基層單位領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蒐集、整理、保護工作。
三、普查的程式
1、分地區、分類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所有方案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檔案和資料庫。
2、登記、申報:
我州將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登記、歸類、申報工作。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都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通過對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研究確定保存及保護。
(1)應及時將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整理原始材料、歸檔,提交項目資料。
(2)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登記的成果進行補審。
(3)經初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送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評審。
(4)確定登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按時按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5)每年年底召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核定會。
四、保護
各縣、市(區)文化部門應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多種方式,對我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
1、保護應有重點地進行,比如在局部再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環境,以記錄、描寫和轉移為手段加快搶救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
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注重它們所體現的民間文化的內涵,以及其中具有時代特色、民族特色的價值體系。
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注意它的原生態性,而不是現代社會生活中新產生或改進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五、傳承
1、各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提供條件,組織現存的技藝人員對傳承者進行技藝培訓。
2、通過一定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和動員民眾,使其參與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
六、合理利用
1、具有展現我州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實際價值。
2、紮根於相關地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
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較高的水平。
5、具有見證各民族活動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6、對維繫各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的。

發布時間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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