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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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於2022年9月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9日
  • 發布單位: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通知,意見全文,一、總體要求,二、重點任務,三、保障措施,

發文通知

各市(自治州)、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省軍區、武警貴州省總隊黨委,各人民團體: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9日

意見全文

  •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1〕31號)精神,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積極構建具有多彩貴州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切實提升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為奮力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精神力量。
  到2025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更加完善,科學化水平更加突出,傳承活力進一步增強,民族特色傳統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湧現一批標誌性保護成果。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當代、造福人民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到2035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傳承發展活力明顯增強,制度體系更加健全,保護理念成為社會普遍共識,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創新能力、項目規模質量、產品服務供給能力顯著提升,全面形成新時代具有多彩貴州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發展新格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更加彰顯。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
  1.完善調查記錄體系。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組織開展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調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清單。完善專家參與調查記錄機制,提高調查記錄整體水平。深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廣泛發動社會記錄,加快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記錄工作。建成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綜合資料庫,並依法向社會開放。完善檔案制度,促進檔案和記錄成果社會化共享與利用。
  2.完善代表性項目制度。完善以市、縣級名錄為基礎,省級名錄為主體,國家級名錄為重點的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健全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制度,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加強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配合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履約工作。
  3.完善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健全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制度,以傳承為中心審慎開展推薦認定工作。對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探索認定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建立代表性傳承人履行傳習義務情況評估機制,健全代表性傳承人動態管理、保護激勵和退出機制。支持各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帶徒授藝和傳承傳習活動。繼續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培訓計畫,加強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培基地建設,進一步提升傳承人技能藝能,對符合條件者頒發專項能力證書。推動傳統傳承方式和現代教育體系相結合,支持高校畢業生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符合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逐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青年代表性傳承人隊伍。
  4.完善區域性整體保護制度。加強黔東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建立健全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機制,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公布一批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進一步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空間環境、人文環境和生產生活方式中突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社區、街區。加快推進“非遺在社區”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融入社區居民生產生活,在有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村)重點創建一批“非遺在社區”示範點。
  5.完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加快推進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館產權完善工作。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增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體驗中心(所、點),打造一批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遊於一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館管理、備案和評估定級制度。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傳承體驗設施,引導聚集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產業。
  6.加強理論研究。加強以高校和研究機構為主、社會學術力量廣泛參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研究隊伍建設,建設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中心)。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傳承保護和傳播普及等領域的研究。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問題等,建立多學科研究平台,推動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實驗室。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和研究機構在現有學術期刊增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專欄,支持編輯出版相關研究成果,加強學術交流互動和實踐對話。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青年專家隊伍建設,支持代表性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教學,與高校、研究機構開展理論、套用等方面的研究。
  (二)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
  7.加強分類保護。挖掘、闡釋貴州重大民間文學典籍的時代價值、社會功用,創新表現方式。提高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的實踐頻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實施侗族大歌振興計畫,推動實施傳統戲曲振興工程,加大對傳統戲劇經典劇目復排和優秀劇目創作的扶持力度,支持優秀戲曲作品在多彩貴州文化藝術節等活動平台演出展示。推動傳統體育、遊藝納入全民健身活動。繼續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推動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套用,加強苗繡等傳統紡染織繡項目的保護傳承。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高校建設傳統工藝工作站。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老字號企業申報貴州老字號。完善省級工藝美術大師評選機制。深入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加強中醫藥傳承保護研究,創建一批中藥炮製技術傳承基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支持達到國家標準的中藥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8.融入和服務重大戰略。積極主動融入和服務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西部陸海新通道等國家重大戰略,加入區域協同保護。在長征國家文化公園貴州重點建設區、長江國家文化公園貴州段建設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城市建設、傳統村落保護等工作緊密結合。
  9.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遊融合發展。在有效保護前提下,建設一批主題突出、內涵豐富、項目聚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景區和集市,培育一批互動性強、體驗感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體驗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主題旅遊線路、研學旅遊產品。推進傳統技藝、傳統表演、民間文學、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融入旅遊項目開發與旅遊市場推廣,豐富旅遊產品文化內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度融入旅遊產業化進程。
  10.促進合理利用。鼓勵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通過文藝創作、創意設計、科技提升和市場運作,推動開發形成動漫、遊戲、影視、演藝作品等系列產品,建立一批具有多彩貴州特色和市場潛力的品牌。加快推進苗繡產業高質量發展,壯大苗繡產業市場主體,研發生產高品質苗繡產品。利用網際網路平台,拓寬相關產品推廣和銷售渠道。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和服務出口。
  11.加強民族地區、脫貧地區、革命老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促進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加大對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支持,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融入精品農業、文化體驗、特色鄉村旅遊。持續推動非遺工坊建設助力鄉村振興,評選一批省級非遺工坊示範點。加強革命老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紅色文化、文物保護有機結合起來,鼓勵傳承人創作以紅色文化為主題的作品。
  (三)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力度
  12.促進廣泛傳播。鼓勵新聞媒體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專欄等,鼓勵策劃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題材紀錄片、宣傳片、短視頻和文藝作品等,發揮各類新媒體優勢做好相關傳播工作,運用技術和創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賦能。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陣地建設,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設施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活動。鼓勵各地探索利用公共空間和商業空間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展示活動。支持各地開展專業化、區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演,在傳統節日、民俗節慶、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期間組織豐富多彩的宣傳展示活動。辦好“中國丹寨非遺周”“多彩貴州非遺周末聚”“敘·非遺”等特色品牌活動,提高活動的傳播效果,擴大品牌效應。
  13.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貫穿國民教育始終,支持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通識讀本。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在中國小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課程,支持將民族傳統體育、傳統表演、傳統技藝等項目融入學生課間生活。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師資隊伍建設。支持省內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體系和專業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高層次人才培養。鼓勵具備條件的職業學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學科專業和課程,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新型技術技能人才。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培訓,廣泛開展社會實踐和研學活動。支持各地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特色中國小傳承基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
  14.加強交流合作。積極推動貴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通過文化交流活動、重大節會和展會大力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傳播。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外線上線下宣傳推廣、對話交流等活動。積極推動貴州與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推出適合港澳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產品,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增進文化認同、維繫國家統一中的獨特作用。

三、保障措施

  15.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相關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個人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積極開展傳承實踐活動,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傳承的氛圍。
  16.完善政策法規。做好《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執法檢查和適時修訂工作,建立監督檢查機制。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落實法定職責義務,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持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法教育。
  17.強化政策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績效考核結果,適時調整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預算。鼓勵預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採購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產品和服務。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金融服務。支持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依法設立基金會等形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18.建強人才隊伍。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職能部門,統籌使用編制資源,加大培養引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研究、保護等專業人才力度,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最佳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培養結構、培養方式、評價機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有關幹部教育培訓內容。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健全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專家諮詢作用。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作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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