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浙江省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制度,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為推進浙江省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制度,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為推進浙江省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制度,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於20...
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 第三條 認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
第十一條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諮詢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門在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評審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單位等工作中,應當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二條各級人民...
辦法全文 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發展浙江省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和鼓勵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動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傳承人,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發展歷史...
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開展傳承、傳習活動,促進我區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弘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
2014年4月14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15號印發《六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由六安市文廣新局負責解釋安靜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文化部現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
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更加有效地保護與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一步做好我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工作,根據《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浙文社〔2007〕10號)...
第一條 為確保我市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西...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部 長 孫家正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
《北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是為了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北京歷史文脈,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北京...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傳承人。 第三條 非物質...
本辦法共三十條 ,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於2023年3月20日廢止。第一條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
第四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傳承、傳播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第五條 市、轄市(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隊伍發展規劃...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傳統制瓷技藝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統制瓷技藝傳承人。
《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業經2022年11月30日十三屆4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傳承和弘揚...
為有效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陝西省定邊縣人民政府於2019年10月14日印發了《定邊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暫行)》。該辦法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第三條 本區行政區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申報、保護、傳承和利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但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資料、實物、建築物和場所,已被確定為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的除外。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
該辦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1月23日省文化和旅遊廳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於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4日 辦法...
2024年2月19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布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名單。獎項歷程 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26名代表性傳承人名單。2008年1月26日,文化部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
北京市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 2022年2月,北京市文旅局出台《北京市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進一步增強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依法履職意識,對非遺傳承人實施動態管理,傳承人不再是終身制。
《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是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於2021年3月30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