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浙江省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09年6月9日印發了《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6月9日
- 實施時間:2009年6月9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發文通知
辦法全文
- 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
為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浙江省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09年6月9日印發了《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浙江省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09年6月9日印發了《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發文通知各縣(市、區)...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國家...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
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3年5月27日 辦法全文 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是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舉措。為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規範“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的命名和管理,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開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傳承人,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發展歷史 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發布,...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民眾生活密切...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2018年5月由文化和旅遊部確定並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共1082人。認定標準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國務院新公布的第四批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二是前三批中無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三...
第十一條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諮詢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門在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評審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單位等工作中,應當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民間性活動,對開展相關活動給予...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承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傳播、弘揚、振興等責任,在特定領域和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傳承人。第三條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應當立足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增強非物質文化...
2024年2月19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布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名單。歷屆回顧 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名單(共958人)序號 姓 名 性別 民族 代表性項目 編號 代表性項目名稱 代表性項目 申報地區或單位 一、民間文學...
完善各級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制度,規範開展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認定,進一步完善四級名錄體系。探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工作。全面落實省級以上代表性項目“八個一”保護措施。遴選項目保護優秀實踐案例和創新案例。定期開展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評估工作,...
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北京歷史文脈,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據了解,自2008年開始,中央財政開始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0.8萬元,2011年補助標準提高至1萬元。重要作用 傑出的傳承人應是在繼承傳統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選擇和文化創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延續、發展中,起著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眾的尊重與傳誦。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部 長 孫家正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
揚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2年11月30日 辦法全文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杭州市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
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海北州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北政辦〔2013〕29號,各縣人民政府,青海湖農場,州政府各部門:由州文化體育局擬定的《海北州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州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海北州人民...
連雲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021年3月10日 辦法全文 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四川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各市(州)文化和旅遊局:《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1月23日省文化和旅遊廳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於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4日 辦法全文 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
《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是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於2021年3月30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根據《中華人民...
9、傳統醫藥:中醫生命與疾病認知方法、中藥炮製技術、藏醫藥浴法等。10、民俗:春節、媽祖祭典、徑山茶宴等。非遺名錄 中國非遺名錄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對保護對象予以確認,以便集中有限資源,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重點保護,是非物質文化...
辦法全文 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活動。本...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縣級非遺傳承人”)是指經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認定,指承擔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播、弘揚、振興等責任,在特定領域和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傳承人。第三條 縣級非遺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應當立足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增強非...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三十條 ,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於2023年3月20日廢止。第一條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