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推動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質量發展,江蘇省揚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了《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辦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揚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推動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質量發展,江蘇省揚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了《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辦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推動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高質量發展,江蘇省揚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於2022年11月30日印發了《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
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的條件、權利、義務以及認定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製定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指導...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傳承人,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發展歷史...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2018年5月由文化和旅遊部確定並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共1082人。認定標準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國務院新公布...
制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與管理辦法。(六)實行項目分類保護。闡釋挖掘民間文學的時代價值、社會功用,提高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的實踐頻次和展演水平,推動傳統體育、遊藝納入全民健身活動。深入實施戲曲振興...
2024年2月19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布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名單。獎項歷程 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26名代表性傳承人名單。2008年1月26日,文化部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部 長 孫家正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
文化傳承人,也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人。涉及民間文學、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等5大類134個項目。表現形式 傳承人主要現身於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領域。對傑出傳承人的調查和認定,傳承人的權益和管理,...
第一條 為確保我市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西...
第十七條 對通過調查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的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予以記錄並收集有關實物,或者採取其他搶救性保存措施;對需要傳承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傳承。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海北州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北政辦〔2013〕29號,各縣人民政府,青海湖農場,州政府各部門:由州文化體育局擬定的《海北州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
鎮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條例 (2017年6月30日鎮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 2017年7月21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申報認定 第三章 ...
為了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四川省內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制定了《內江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根據自願原則,提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名單,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議後,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准。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規定:...
為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江蘇省連雲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於2021年3月10日印發了《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4月1...
為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甘肅省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7月8日印發了《肅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
加強動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2014年4月14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15號印發《六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由六安市文廣新局負責解釋安靜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遼寧省阜新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於2020年4月26日印發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