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為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遼寧省阜新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於2020年4月26日印發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阜新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發文通知

各縣(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共文化服務中心: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已經市文旅廣電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阜新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2020年4月26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市級傳承人”),是指承擔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阜新市行政區域具有代表性,並具有較大影響,經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廣電局”)認定的傳承人。
第三條 市級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第四條 市級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應當立足於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力,尊重傳承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注重社區和群體的認同感。
第五條 市級傳承人應當錘鍊忠誠、執著、樸實的品格,增強使命和擔當意識,提高傳承實踐能力,在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時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堅持正確的歷史觀、國家觀、民族觀、文化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得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六條 市級傳承人一般每三年認定一次。
第七條 認定市級傳承人,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申報、審核、評審、公示、審定、公布等程式。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阜新市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市級傳承人:
(一)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
(二)在阜新市行政區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具有較大影響;
(三)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四)愛國敬業,遵紀守法。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市級傳承人。
第九條 公民提出市級傳承人申請的,應當向縣區文化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被認定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五)申請人持有該項目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六)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七)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市直各部門可以直接向市文旅廣電局推薦市級傳承人,推薦材料應當包括前款各項內容。
第十條 縣區文化主管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應當組織審核,提出推薦人選和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一併報送市文旅廣電局。
第十一條 市文旅廣電局對收到的申請材料或者推薦材料進行覆核。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程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市文旅廣電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為市市級傳承人的人選進行初評和審議。根據需要,可以安排現場答辯環節。
評審委員會對初評人選進行審議,提出市級傳承人推薦人選。
第十三條 市文旅廣電局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市級傳承人推薦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20日。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市級傳承人推薦人選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市文旅廣電局提出。
第十五條 市文旅廣電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公示結果,審定市級傳承人名單,並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市文旅廣電局建立市級傳承人檔案,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檔案內容主要包括傳承人基本信息、參加學習培訓、開展傳承活動、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情況等。
第十七條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採取下列措施,支持市級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
(一)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
(二)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
(三)指導、支持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整理、建檔、研究、出版、展覽展示展演等活動;
(四)支持其參加學習、培訓;
(五)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
(六)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的其他措施。
對無經濟收入來源、生活確有困難的市級傳承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並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資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八條 市級傳承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關實物、資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等活動。
第十九條 縣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列明市級傳承人義務,明確傳習計畫和具體目標任務,報市文旅廣電局備案。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文旅廣電局核實後,取消市級傳承人資格,並予以公布:
(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採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
(四)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社會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自願放棄或者其他應當取消市級傳承人資格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縣區文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文旅廣電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2020年4月26日,阜新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發布。《管理辦法》是阜新市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是非遺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辦法》的施行,填補了阜新市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制度上的空白,對於加強規範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工作,激勵和促進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實踐、擴大傳承隊伍和提高傳承能力,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保護傳承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理解《管理辦法》,現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自2006年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來,阜新市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工作一直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的,目前已認定5批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85人,為全市非遺保護傳承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非遺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特點,為更好傳承弘揚阜新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規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制定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和起草過程
  從2020年初,阜新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非遺科參照2019年11月12日文化和旅遊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及其他同等城市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辦法,起草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經廣泛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局辦公室合法性審查後形成了《管理辦法(送審稿)》。2020年4月23日,市文旅廣電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
三、框架結構
《管理辦法》共分23條,具體如下:
(一)第一條至第八條。主要內容為目的依據、指導思想、適用範圍、認定周期、傳承人基本要求等。
(二)第九條至第十六條。是《管理辦法》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主要內容為申報條件、不得申報的情形、申報程式、申報材料、認定程式、評審要求、公示、公布等。
(三)第十七條。是《管理辦法》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主要內容是傳承工作保障等。
(四)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主要內容為明確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第二十條。是《管理辦法》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明確了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退出機制。
(六)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主要內容為明確縣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依照、解釋部門、施行時間。
四、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從構思到形成,前後經歷了前期調研、組織起草、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和合法性審查等過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遵循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的制定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和《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框架結構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總體上相一致。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和《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要求代表性傳承人公示時間不少於20日,所以阜新市規定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公示時間不少於20日;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退出情形直接引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關於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退出情形。
(二)堅持問題導向。近年來,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成為一個熱點,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我局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梳理總結,認真研究,力爭通過制定規章制度予以解決。如:關於申報條件,要求申報人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且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作,居住或長期工作在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流布地區;關於不得申報的情形,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市級代表性傳承人;進一步明確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管理的職責,規定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以縣(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市文旅廣電局實施巨觀管理。
(三)突出可操作性。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程式和申報材料作了明確規定,傳承人個人、項目保護單位、縣(區)文化行政部門、市直單位非常明晰如何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對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作了明確規定,嚴格履行申報、審核、評審、公示、審議、公布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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