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和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動態管理,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於2020年12月15日印發了《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及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安吉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辦法全文
- 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及管理辦法
為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和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動態管理,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於2020年12月15日印發了《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及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和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動態管理,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於2020年12月15日印發了《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及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於2020年12月15日印發了《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及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傳承人,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發展歷史...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文化和旅遊部認定的傳承人。2024年2月19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布第六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文化部現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列入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第三條 國家級非物質...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0年2月26日 辦法全文 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發展浙江省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和鼓勵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動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
第一條 為確保我市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西...
文化傳承人,也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人。涉及民間文學、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等5大類134個項目。表現形式 傳承人主要現身於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領域。對傑出傳承人的調查和認定,傳承人的權益和管理,...
海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海北州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北政辦〔2013〕29號,各縣人民政府,青海湖農場,州政府各部門:由州文化體育局擬定的《海北州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
2014年4月14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15號印發《六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由六安市文廣新局負責解釋安靜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39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當確定保護單位;項目保護單位需有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相對完整的資料,有實施項目保護計畫的...
為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浙江省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09年6月9日印發了《麗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發文通知 各縣(市、區)文化...
為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的設立與管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與可持續發展,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1年6月21日印發了《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
為了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四川省內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制定了《內江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是為了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北京歷史文脈,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北京...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立足當前保護工作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促進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弘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文化...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積極開展傳承活動,遼寧省營口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於2020年10月30日印發了《營口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發文通...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根據自願原則,提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名單,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議後,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准。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參照本辦法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的有關規定認定代表性傳承人,並向社會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在徵得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後,可以向縣...
為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遼寧省阜新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於2020年4月26日印發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