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含附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而制定的,適用於該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實施時間:2007年6月1日
《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含附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而制定的,適用於該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含附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而制定的,適用於該省行政區域內非...
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對於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認定該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
修訂完善《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鼓勵各地採取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取和惠益分享保護制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探索“非遺+金融” 新模式,鼓勵...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我市各族人民...
第一條 為傳承發展浙江省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和鼓勵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動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
杭州市臨平區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杭州市臨平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傳承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
台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5年7月27日 辦法全文 台州市非物質文化遺代表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
《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於2020年9月24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9月24日 條例全文 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傳承發展浙江省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和鼓勵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加強動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寧波市人民...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西湖龍井茶文化的宣傳。第二章 文化傳承與產業發展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區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西湖龍井茶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文化廣電旅遊主管...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和《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精神,區財政局、區文廣旅遊局制定了《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宣傳、申報工作。越城區財政...
(九)其他保護對象。西湖文化景觀、中國大運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遺址等世界遺產保護以及前款規定的保護對象涉及的文物、風景名勝、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條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的管理,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
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以及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制定本...
148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文化廳 浙江省文物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宗祠建築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11〕158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文化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六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對依法認定的縣級以上畲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依據《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畲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畲醫畲藥康養、保健、傳...
重點加強對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產和當代重要建設成 果特別是新中國成立、改革開放以來體現浙江特色建設成果的普查。加強對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利遺產、非物質 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傳統)村落的 普查認定。做好...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傳承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龍泉青瓷傳統燒制技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對大窯龍泉窯傳統制瓷工藝進行研究、整理,支持教育、研究機構培養相關專業人才以及知名老藝人帶徒授藝。第二十六條 縣(...
保護措施 1.浙江省人大頒布了《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福建省人大頒布了《福建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對木拱橋的自然生態環境及傳統營造技藝進行立法保護。浙江省政府設立保護木拱廊橋專項資金。寧德市人民政府發出《關於...
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量寶卷湮滅,唱本流傳下來並不多,手抄本更加稀少,瀕臨斷代,保護傳承工作任重而道遠。保護措施 一是因地制宜長效保護。根據《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紹興市民間文化藝術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制定的相關政策...
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07-03-30)太原市殘疾人保障辦法(2007 04-02)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07-05-25)福建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2007-06-0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2007-07-19)山西省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