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

為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開展傳承、傳習活動,促進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弘揚,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財政局、越城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於2020年12月14日印發了《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該實施辦法由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4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財政局、越城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

發文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和《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精神,區財政局、區文廣旅遊局制定了《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宣傳、申報工作。
越城區財政局 越城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0年12月14日

辦法全文

  • 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開展傳承、傳習活動,促進我區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弘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和《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精神,對符合條件的越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實行傳承補貼制度,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傳承補貼主要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帶徒傳藝、培訓講習、整理出版有關資料、展演展示、學術交流等傳承活動。
第三條 享受補貼的傳承人應積極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積極參加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活動;
(二)積極開展傳承、傳習活動,帶徒傳藝,培養新人: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淵源、傳承譜系、傳統技藝等記錄、整理和保護、發展工作;
(四)積極採取措施,完整地保存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原始資料、實物;
(五)積極向區文廣旅遊局提出該保護項目的保護建議,及時反映保護情況。
第四條 傳承補貼的發放對象:
(一)已公布的越城區區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二)其他符合條件的越城區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五條 傳承補貼的發放標準為:區級傳承人每人每年發放2000元,市級傳承人每人每年發放3000元,同一傳承人按最高級別只享受一次補助;國家級、省級傳承人除上級政府給予的補貼外,每人每年發放4000元。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傳承人,每年須向所在鄉鎮(街道)文化站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另制),並附照片和身份證複印件。鄉鎮(街道)文化站對申請表進行認真核實,申請材料統一報送區非遺中心,區非遺中心對申報名單進行審核,報區文廣旅遊局認定。
第七條 補貼每年發放一次,由區非遺中心負責發放,確保在年終前發放到當事人。當年被命名為傳承人的,次年開始享受補貼。
第八條 區財政局、區文廣旅遊局對傳承補貼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發放到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九條 享受補貼的傳承人因故因病去世的,其當年的補貼仍按相應標準全額發放,次年停發。
第十條 區財政局、區文廣旅遊局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受補貼的傳承人履行責任與義務情況進行抽查評估,對喪失補貼條件的,停止補貼。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區財政局、區文廣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