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批准並公布,共二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發布機關: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機關: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時間:2018年11月23日
- 公布時間:2018年11月23日
- 批准文號:蘇人發〔2018〕66號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批准並公布,共二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批准並公布,共二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發...
《揚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發揮大運河文化遺產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揚州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揚州市...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
江蘇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1]是由江蘇省文化廳確定、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文名 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外文名 Jiangsu provinc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審批單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相關檔案 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目錄 ...
《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6年10月19日審議制定,現就《條例》作如下說明。一、立法的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南京歷史文脈的組成部分,是發展南京地域特色文化的重要源泉。南京作為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得益於獨特的歷史、地理...
寶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寶應縣人民政府批准,由寶應縣文廣新局確定並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寶應非遺保護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寶應共有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項、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31項、寶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47項,市級代表性傳承人18人,縣級傳承人32人。簡介 寶應縣歷史悠久,人文豐厚,民風...
《天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堅定文化自信。《條例》於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共八章十一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天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傳承與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衡水市實際,制定的條例。《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我受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委託,就《武漢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作如下說明。武漢市是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不懈努力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基本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制機制不斷完善,...
《襄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框架下,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組織修訂的地方性配套法規。全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吉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17年3月24日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吉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制定工作起步較早,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及省文化廳先後多次赴省內各地及外省(市區)開展調研。多次召開由全省各相關職能部門、非物質文化...
2017年12月22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昆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18年1月23日呈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3月11日,省人大法制委召開第一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現將審查情況匯報如下:昆明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擁有數量眾多、類別豐富、特色鮮明...
《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由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並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9年1月9日批准。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與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
《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2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2013年9月27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條例發布 【發布單位】江蘇省 【發布文號】蘇人發〔2013〕23號 【發布日期】2013-09-27 【生效日期】2014-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蘇人發〔2013〕23號 關於批准《...
《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含附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而制定的,適用於該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