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由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並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9年1月9日批准。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批准日期:2019年1月9日
- 實施日期:2019年6月1日
《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由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並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9年1月9日批准。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由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並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9年1月9日批准。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
第一條 為加強宜昌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一條 為了傳承和發展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治縣...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自治縣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第一條為加強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範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文化廳 2014年4月9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財政部、文化部印發的...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20日印發了《伍家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度全文 伍家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於2003年10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上通過,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等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於2006年4月生效。簡介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口頭或無形遺產,...
為了保護、繼承和弘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促進自治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2021年9月1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正式施行,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公布,...
《襄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框架下,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組織修訂的地方性配套法規。全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
(三)工作嚴重失職,致使應受保護的傳統工藝美術未得到有效保護的;(四)其他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工作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創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活動品牌。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主管部門應當發揮文藝創作、生產、演出單位的骨幹作用,引導、扶持民間...
《陵水黎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2015年1月23日陵水黎族自治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31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准,2015年4月10日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該...
(五)提出延續繼承和弘揚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和規劃措施;(六)提出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第十七條 古民居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如有特殊需要,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保證古民居安全...
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發展與改革、財政、建設、公安、工商、教育、衛生、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三)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局。(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六)...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行為,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舉報。規劃保護 第十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黎族苗族和其他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
第二章 保護和管理 第三章 傳承與傳播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於2016年1月16日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貴州省第...
第二十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審議結果 省人大常委會:《玉屏侗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0年1月31日經玉屏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下簡稱保護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國非物質...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6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為了保護、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自治縣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利用等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條件、程式和所應提交的材料,由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另行規定。擬列入自治縣非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