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傳承與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衡水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日
《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傳承與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衡水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傳承與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衡水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運河文化遺產,包括列入大運河文化遺產名錄的大運河水工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等物質文化遺產和與大運河相關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第三條 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應當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活態傳承、合理利用、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 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工藝美術相關保護工作,同時執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河北...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黎族苗族和其他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非...
(五)反映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及存續狀況的材料;(六)有關保護工作情況、保護目標和保護要求的材料。第十二條 申報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的歷史文化街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保留著較完整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二)構成...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於2003年10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上通過,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等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於2006年4月生效。簡介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口頭或無形遺產,...
條例全文 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發文字號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3號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推動文化強省...
條例通過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菏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菏澤市制定了《菏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菏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主要內容 條...
《襄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框架下,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組織修訂的地方性配套法規。全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
(四)歷史文化街區;(五)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六)非物質文化遺產、優秀傳統文化及與其相關的實物和場所;(七)革命史跡、革命傳統文化以及體現塞罕壩精神場景、實物的紅色資源;(八)其他應當依法保護的內容。第十一條 歷史...
《陵水黎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2015年1月23日陵水黎族自治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31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批准,2015年4月10日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該...
促進國家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涉及河湖的工程建築物、構築物和遺址的保護,對涉及河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發掘和整理,推動河湖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利用。第四十五條大運河沿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河池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7年8月31日經河池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
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發展與改革、財政、建設、公安、工商、教育、衛生、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
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文藝作品和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產品,應當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發展支持項目。第二十六條 鼓勵智慧財產權與技術標準有效融合,支持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為國際標準、...
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條件、程式和所應提交的材料,由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另行規定。擬列入自治縣非物質...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下簡稱保護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國非物質...
《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由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並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9年1月9日批准。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弘揚...
第一條 為了傳承和發展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治縣...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隊伍的建設,鼓勵和支持各方力量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自治縣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適用...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與預保護、規劃與保護、管理與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涉及文物、古樹名木、傳統地名、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
隆林各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9年1月23日隆林各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6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