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批准並公布,共二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發布機關: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機關: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時間:2018年11月23日
- 公布時間:2018年11月23日
- 批准文號:蘇人發〔2018〕66號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批准並公布,共二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批准並公布,共二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發...
《揚州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發揮大運河文化遺產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第一條 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國家級...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揚州古城保護,繼承和保護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等有...
16 YZI-16 卸甲民謠高郵市卸甲鎮文化站 17 YZI-17 竹西謎語揚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18 YZI-18 鑒真傳說揚州大明寺 民間音樂 (總計9項)序號編號 項目名稱 保護單位 19 YZⅡ-1 邵伯鑼鼓小牌子▲江都市邵伯鎮文化站 20 YZⅡ-2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
2006年11月,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制定並實施《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省文化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43號)精神...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對保護對象予以確認,以便集中有限資源,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重點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截至2023年12月,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公布,...
《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2013年9月27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條例發布 【發布單位】江蘇省 【發布文號】蘇人發〔2013〕23號 【發布日期】2013-09-27 【生效日期】2014-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公約》特別要求對各國和各地區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清點,列出急需搶救的重點和有重要代表意義的遺產項目,並要求建立一個由專家和各會員代表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協調有關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專門委員會每年都會審議...
第四十條 傳統村落所在村莊被認定為歷史文化名村的,應當遵守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第四十一條 在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涉及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應當遵守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
鼓勵和支持在旅遊景區(點)等融入揚州雕版印刷、揚州剪紙、揚州古琴、揚州古箏、揚州漆器、揚州玉器、揚州刺繡、亂針繡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開發具有揚州文化特色的旅遊項目和產品。鼓勵和支持利用荷文化、郵文化、茶文化、水工文化等旅遊...
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秦郵董糖製作技藝、界首茶乾製作技藝、卸甲肩擔木偶戲、送親奶奶、臨澤高蹺、高郵鹹鴨蛋製作技藝、菱塘回回習俗等7個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卸甲民謠、高郵八景的傳說、神居山傳說、臨澤獅盤犼舞等8個 高郵...
寶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寶應縣人民政府批准,由寶應縣文廣新局確定並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寶應非遺保護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寶應共有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項、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31項、寶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47項...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6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促進國家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揚州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覽》客觀、概要、系統地介紹了這些項目的歷史淵源、傳承區域、表現形式、文化價值以及目前保護情況,兼具學術性、知識性和普及性。這是首部集中反映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書籍,展示了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適用...
條例(草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以及省委、省...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
《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12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通過時間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下簡稱保護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國非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