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為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有效保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於2021年9月2日印發,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為推進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
第三十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發掘和整理,建立大運河傳統民俗檔案,組織大運河傳統節慶活動,保護大運河傳統文化。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五條...
(一)地方財力因素(10分)。具體計分方式為:10分×當地轉移支付係數(按二類六檔財政補助辦法)。(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因素(80分)。主要根據省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數、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地數、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場館數...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 第三條 認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浙江省省級非物質...
(1)財力因素。按照省財政關於地方財政財力狀況的分類分檔辦法確定補助係數測算。(2)基本因素。主要根據省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數、擁有各類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數量計算。(3)業務因素。主要根據非遺保護工作階段...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縣級非遺傳承人”)是指經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認定,指承擔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播、弘揚、振興等責任,在特定領域和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傳承人。第三...
進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台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具有重大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可以向區非遺保護中心或鎮(街道)文化站提出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區直屬單位可以直接向區文化主管部門或區非遺...
為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和旅遊局於2022年3月3日印發了《青浦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發文通知 各街鎮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為有效保護青浦區非...
第七條 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用於商業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一)製造或者銷售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二)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用於服務項目;(三)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用於...
第十七條 對通過調查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的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予以記錄並收集有關實物,或者採取其他搶救性保存措施;對需要傳承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傳承。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完善國家、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做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工作。制定《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與管理辦法》,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加強與代表性項目...
(二)申報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由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市直屬單位可以直接向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三)列入市、縣兩級非...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和浪費的;(五)不具備項目實施條件的。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和文化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補助經費申報書 ...
第二條 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指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由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主辦或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聘請主辦並以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為...
組織開展好非遺普查、成果編纂、名錄申報,傳承人保護及各類傳承基地建設,成績卓有成效,各項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前列。2019年11月12日,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
第六條 組織管理費是指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管理工作所發生的支出,具體包括:規劃編制、調查研究、宣傳出版、培訓、資料庫建設、諮詢支出等。第七條 保護補助費是指補助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
(二)申請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由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經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市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推薦。(三)已被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具有重大...
(四)積極採取措施,完整地保存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原始資料、實物;(五)積極向區文廣旅遊局提出該保護項目的保護建議,及時反映保護情況。第四條 傳承補貼的發放對象:(一)已公布的越城區區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5日印發了《宜昌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及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宜昌市市級非物質...
2019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2022年末,全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1557項,共有在世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 人2433名。2023年8月,北京市擬推薦87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