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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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2年11月2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日
  • 發布單位: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發文通知,意見全文,一、總體要求,二、工作任務,三、保障措施,

發文通知

各設區市黨委宣傳部、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宣傳與影視發展部、旅遊文體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2年11月2日

意見全文

  •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福建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確定的奮鬥目標、發展思路和具體任務,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圍繞加快建設文化強省和全域生態旅遊省目標,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福建篇章凝聚精神力量。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工作制度科學規範,傳承體系不斷健全,人民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顯著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成為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福建文化名片。
到2035年,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傳承體系更加完備,保護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有效發揮。

二、工作任務

(一)夯實保護傳承基礎
1.加強資源調查、記錄、立檔。組織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全面摸清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和保護現狀等。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記錄工作。妥善保存有關資料,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標準化建設。
2.提升數位化水平。梳理已建或在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資源,整合成全省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資料庫。最佳化數據內容生產,推進數據資源建設評價標準設立。加強省、市、縣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資源聯動和共享,對接福建文化數位化建設,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數位化內容供給及融合運用水平,賦能文旅經濟發展。
3.強化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落實並統籌使用編制資源,配備與保護工作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採取培訓、進修、交流任職等方式,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員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完善名錄體系建設
1.加強代表性項目評審管理。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評審制度,進一步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系統開展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估及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調整認定工作,實施動態管理。遴選推薦項目保護優秀實踐案例和創新案例。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項目的申報及履約工作。
2.加強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管理。健全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制度,以傳承為中心,審慎開展推薦認定工作,探索認定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加強對各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評估和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組織實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培訓計畫,制定實施省級傳承人研修培訓計畫,進一步提升傳承人技能藝能。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帶徒授藝和傳承傳習活動,探索創新師徒傳承、群體傳承、校園傳承等模式,拓寬人才培養渠道,最佳化傳承梯隊建設。
3.加強區域性整體保護水平。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得以孕育、發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態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突出福建特色文化,落實政府建設主體責任。鞏固提升國家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成果,完善會商協調機制,創建閩南文化非遺活動品牌;全力推進客家文化(閩西)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力爭2025年前通過國家驗收;實施《福建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推進省級媽祖文化(莆田)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推動省級朱子文化生態保護區、畲族文化生態保護區等的設立及保護。挖掘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國傳統村落、中國美麗休閒鄉村、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全國“一村一品”示範村鎮、僑鄉文化名鎮名村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提升鄉土文化內涵,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
(三)激發保護傳承活力
1.探索實施分類保護。擴大民間文學傳播展示渠道,挖掘民間文學的時代價值和社會功用。實施戲曲振興工程、曲藝傳承發展計畫,完善非遺劇種公益性演出、曲藝書場扶持政策,提高我省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的實踐頻次和展演水平。推動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納入全民健身活動。繼續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推動傳統美術、傳統技藝、中藥炮製及其他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的廣泛套用。認定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重點單位,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和中醫藥健康旅遊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組織實施傳統節日振興工程,培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節日習俗,推動民俗活動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理念相融合。
2.建設傳承體驗設施。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設施建設,爭取建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到2025年,新建或提升15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中心、傳習所(點)。推動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配套建設傳承體驗場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傳承體驗設施。鼓勵各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場館積極開展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遊等功能於一體的傳承體驗活動。評選一批以保護傳承為主要職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示範基地。研究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場館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場館建設評估定級標準。
3.加大理論研究力度。統籌高校、科研機構、協會、學會等資源,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研究力量,設立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支持爭創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重點支持閩台非遺文化數位化保護與智慧型處理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廈門大學)等項目建設。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重大文化工程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中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問題等,建立多學科研究平台。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規律,推出一批理論研究成果。
(四)加大傳播普及力度
1.促進廣泛傳播。適應媒體深度融合趨勢,推動“非遺+網路”,豐富傳播手段,拓展傳播渠道,鼓勵新聞媒體、公共數字文化平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專欄,推出專題優秀節目。支持非遺影視作品創作傳播。充分利用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沉浸式視頻技術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體驗、學術交流等活動。實施非遺在社區工作,探索在城市中保護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方式。在重要節慶、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期間組織豐富多彩的集中宣傳展示活動,開展非遺過大年系列活動。組織參加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等活動。
2.加強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依託福建文化海外驛站、“視聽福建”海外傳播渠道和廣大海外社團、華媒、華校,舉辦對外交流傳播活動。支持建設南洋華裔族群尋根謁祖綜合服務平台,建設“閩僑記憶·雲上展示館”。充分運用海上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魅力福建”對外文化展演、世界閩南文化節、海峽論壇、世界客屬石壁祖地祭祖大典、“三月三”畲族文化節、海峽兩岸文博會等文化交流平台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繼續實施先行先試政策,支持台灣籍傳承人在我省開展保護傳承活動。認定台灣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為我省各級代表性傳承人,推動台灣籍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參與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
3.融入國民教育體系。落實國家政策,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貫穿國民教育始終。通過舉辦校園特色社團活動、開展研學和社會實踐活動,打造“非遺進校園”活動品牌。鼓勵有條件的中國小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校本課程,鼓勵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特色中國小傳承基地。推動相關高校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支持福建藝術職業學院等高校創建相關實踐基地,推進產教融合。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師資隊伍建設,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參與學校教學和社會實踐活動。
(五)推動融合發展
1.服務重大戰略。圍繞建設二十一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和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積極主動服務並有機融入國家和福建重大戰略,加強同其他省區市交流合作。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新型城鎮化建設、革命老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傳承人創作以紅色文化為主題的作品,大力弘揚古田會議精神、蘇區精神、長征精神等。加大對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支持,推進非遺工坊建設和認定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
2.彰顯八閩文化自信。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傳承創新福建特色文化。深入挖掘、充分展示承載“福”文化、紅色文化、海絲文化、朱子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閩都文化等八閩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蘊含的價值理念和鮮明特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元素與時尚潮流、影視綜藝、健康養生、休閒體驗等產業對接,持續打造“福”文化“非遺+”品牌。
3.促進文旅融合。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助力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支持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發展民俗體驗、紅色文化、特色美食等鄉村旅遊業態,開發閩茶、閩菜、“福建好禮”等特色旅遊商品。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精品旅遊路線、研學旅遊產品和演藝作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機融入民宿、景區、度假區。持續開展“非遺購物節”活動,拓寬非遺產品推廣和銷售渠道。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支持其產品和服務出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有關規劃,列入黨委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健全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建立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業組織,強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機制。
(二)加強政策保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規章,推動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保護單位認定管理等配套政策。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誌等多種手段,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法宣傳教育。
(三)加強財稅金融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向重點項目、瀕危項目、蘇區、老區以及帶動困難民眾就業增收的項目傾斜。鼓勵預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採購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產品和服務。採取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金融服務。健全多元投入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預算績效一體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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