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日
- 發布單位: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發文通知
意見全文
-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廳字【2021】31號)精神,提高新時代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工作...
建設高水平“非遺強省”,中共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於2022年2月22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升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措施。一、打造山東非遺保護特色品牌 1.培育孔府品牌。深入挖掘以“孔府菜”為...
杭州市經委關於加強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導思想 編輯 語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大對我市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力度,充分發揮工業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杭州工業歷史文脈、提升城市...
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5〕18號印發《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和方針;建立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活態傳承原則,堅持...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結合我省實際,遵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自身規律,正確處理好保護和利用、保護和傳承的關係,堅持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使我省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
重點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文化遺產豐富且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的區域,要有計畫地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對確屬瀕危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要儘快列入保護名錄,落實保護措施,抓緊進行搶救和保護。聯合國...
《四川省非遺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等12部門《關於...
(五)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六)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和檔案館(室)的建立;(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管理人員的培訓;(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其他事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保持人類文化多樣性和確立文化身份的重要措施,是傳承中華文明、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檔案精神,宏揚我州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紮實做...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原則:工作原則:堅持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鞏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
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重點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文化遺產豐富且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的區域,要有計畫地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對確屬瀕危的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要儘快列入保護名錄,落實保護措施,抓緊進行搶救和保護。明確...
(五)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六)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和檔案館(室)的建立。(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管理人員的培訓。(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其他事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十四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和《“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傳承工作,編制本規劃。序 ...
為進一步改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必需的設施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國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
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弘揚,推動文化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冀政辦發[2005]26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冀政[2006]41號),制定...
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歷史地段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建築)、老字號歷史網點,海洋水下文化遺存、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以及瓊崖古驛道、濱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系統性保護工作重要論述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工作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加強傳統手工藝保護、傳承和發展,更好助力鄉村振興,...
加強對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利遺產、非物質 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傳統)村落的 普查認定。做好古道普查和建檔工作,加強古道保護管理。 建立長效機制,持續開展普查、評估、認定等工作,構建省市縣 三級保護...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任務和要求,深化推進中國傳統工藝振興,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
結合少數民族古籍工作的特點和現狀,全面實施《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加強民族古籍和文物搶救工作,蒐集、整理少數民族古籍,編纂《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等民族文化項目;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總體規劃,繼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隊伍建設和專業人才的培養;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重大...
第二十九條 本市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研究機構與文化主管部門合作開展專題研究、學術交流、田野調查、信息採集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教育、人力社保、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支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學科和...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確保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根據浙江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08〕1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