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增城區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是在增城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城區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6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創新招商引資模式,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3號)和《廣州市促進企業加快落戶若干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18〕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增城區招商引資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招商引資扶持資金”)是指區級財政安排,用於促進我區招商引資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設立、規範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科學論證、績效優先,公開公平、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開發區經貿科技信息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開發區發展改革財政局、區審計局及各鎮街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資金的設立和調整申請、牽頭制定資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和年度計畫,協調控制招商引資財政資金規模,促進財政資金整合,統籌各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需協調解決事項。
(二)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開發區經貿科技信息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負責各自領域招商引資扶持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的預算申報、編制資金分配使用計畫,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報批、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項目績效評價等。項目申報、評審等所需工作經費,從各單位招商引資扶持資金中統一划撥。
(三)區財政局、開發區發展改革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計畫下達和資金撥付,對項目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日常監控。
(四)開發區有關部門、各鎮街配合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轄區所屬企業、單位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區審計部門依法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對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實施審計監督,向區政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按規定將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五條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績效目標是:吸引國內外企業來增城投資,推動新引進項目加快落戶;推動本土企業增資擴產,做優做強;提高產業園區、商務樓宇對於項目進駐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推動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招商引資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分配方式
第六條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支持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及我區巨觀調控政策和產業發展導向,圍繞“產業強區”發展戰略,聚焦區委、區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我區重點招商方向。
第七條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支持方向:
(一)鼓勵重大項目落戶。用於支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重大項目加快落戶投產(或運營),促進我區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發展。
(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盈利性公益類項目。用於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書院、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影劇院等向社會大眾傳播中華文化的各類形式的公益性文化設施;興辦各類中西醫醫療機構;興辦各種模式的養老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綜合性福利院等民政服務機構;興辦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事業公益類項目。
(三)鼓勵企業增資擴產。用於支持已落戶企業增資擴產,擴大生產經營,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四)加強招商載體建設。用於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新設或將老舊商務樓宇、廠房等資源升級改造為優質招商載體,支持招商載體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鼓勵社會中介參與招商。用於支持社會中介向我區引薦區外資金投資的產業項目,支持社會中介通過公開遴選、簽定招商合作協定後舉辦各類招商活動。
(六)鼓勵部門及鎮街開展招商工作。用於支持鎮街積極引進重大項目,支持各部門、各鎮街共享招商信息。
(七)區委、區政府明確需要支持的重大招商項目,可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第八條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主要採取項目法方式分配。項目分配資金主要是採取補助、獎勵、貼息、後補助、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競爭性談判、招標、先預撥後清算等方式確定具體支持項目並撥付資金。
第九條 建立“大專項+支持事項清單”機制,根據本辦法第七條支持方向,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牽頭統籌,結合工業、商務、信息化、科技、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農業等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重點和預算安排等因素確定具體支持事項,在廣州市增城區招商引資扶持資金下設立子項進行管理。原則上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管理的招商引資扶持資金不超過一項,同一性質的發展資金集中歸口一個部門管理,資金支持的行業或領域應避免交叉,避免資金扶持對象領域重迭。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調整使用範圍或用途、設立或調整支持事項、調增調減預算安排的,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並報區政府審批。
第十條 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開發區經貿科技信息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對各自領域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的支持事項制定相應實施細則,明確資金績效目標、使用範圍、管理職責、分配方式和辦法、監督評價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如果支持事項為臨時性或特定性工作任務,由各單位制定分配方案報區政府審定後實施。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在每次項目申報前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開發區經貿科技信息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發布各自領域具體支持事項的申報指南(或通知),明確申報對象、資金使用範圍、申報條件、申報程式與要求、聯繫方式等內容。
符合條件的單位(簡稱“申報人”)均可按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通知)要求申報招商引資扶持資金項目。
第十二條 申報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組織或個人。
(二)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第十三條 申報人申報的項目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申報指南規定的支持對象、用途範圍、申報條件等,不得跨範圍申報資金。
(二)事前和事中支持的項目,計畫任務、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項目績效目標明確清晰、科學合理。
(三)同一項目或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原則上按照從高不重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申報項目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申報人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第十四條 對申報項目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核:
(一)發布申報通知。每年3月份,在增城區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屆時將同步由屬地經濟管理部門向企業發布。
(二)項目審核。每年4月份,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牽頭單位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
(三)項目評審。每年5月份,各牽頭單位採取中介機構、組織專家或內部評審等方式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延伸到現場核實。在項目審核過程中,應通過實施細則獎勵扶持標準對申報主體資格和項目開展資格性審查。
第十五條 各牽頭單位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確定擬安排支持的項目。除需要保密的事項外,各單位將審核後擬安排支持的項目在增城區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各牽頭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對經評審、公示無異議且審批通過的項目,各牽頭單位根據當年資金使用額度、按輕重緩急編制具體項目計畫,隨每年部門預算一併報送區財政局,並按規定納入部門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庫管理。
第十七條 對在部門預算編制時未細化具體項目的招商引資扶持資金,各主管部門在財政批覆部門預算之日起60日內,制定資金分配方案並報分管區領導審批,向區財政局備案,並在當年6月30日前根據審批通過的分配方案細化到具體單位。
第十八條 區財政局對按規定批准使用的資金及時下達資金預算,各牽頭單位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九條 招商引資扶持資金項目經費使用完畢後,項目實施主體應及時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
按要求應當進行項目驗收的,項目實施主體應在項目完工後及時向各支持事項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明確的項目主管部門(如未明確的則為資金安排分配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進行項目驗收,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主體嚴格執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制在批准的範圍及開支標準內,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嚴禁用“白頭單”入賬或套取現金。
第二十一條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其他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項目實施主體應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報告變更或撤銷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牽頭單位審核。
對因故變更投資額或撤銷的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應對資金進行結算並經項目主管部門和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牽頭單位審核批准後,將結餘資金按原撥付渠道繳回區財政局。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開外,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的分配、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如下:
(一)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資金申報指南,包括申報條件、扶持範圍、扶持對象、審批部門、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查詢電話等。
(三)項目資金申報情況,包括申報人、申報項目、申請金額等。
(四)資金分配程式和分配方式,包括資金分配審批內容和時間要求、資金分配辦法、審批方式等。
(五)資金分配結果,包括資金分配明細項目及其金額,項目所屬單位或企業等情況。
(六)資金使用情況。
(七)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包括績效評價報告、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報告、審計結果公告等。
(八)公開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
(九)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上述信息在增城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公布。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申報指南、分配結果等信息在經審定後7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三條 建立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制度。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牽頭部門按照績效評價管理的規定,組織對各具體支持事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績效評價結果抄送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項目實施主體應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並配合區財政局開展其他形式的評價工作;區財政局視情況需要對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牽頭部門組織本部門開展資金管理情況自查,並對項目實施主體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且做好抽查記錄,並將抽查情況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備案。區財政局對資金進行日常監控,區審計局對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實施審計監督。
項目實施主體應自覺接受區財政、科工商信、教育、民政、農業、文廣旅體、衛健、審計等部門和開發區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主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定對項目申報、執行、驗收等資料進行歸檔保存,以備核查。
第二十六條 實行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機制:
(一)對區科工商信、教育、民政、農業、文廣旅體、衛健、財政、開發區有關單位等主管部門相關責任人,以及其他部門、中介機構有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資金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
(二)項目實施主體與區政府、區政府部門、各鎮街政府簽訂協定的,如項目實施主體未按協定約定兌現承諾,不得申報招商引資扶持資金,已經申請並支付的,由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牽頭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追回已支付扶持資金,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三)申報單位和組織以違法違規方式申報、管理或使用資金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資金的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同時報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統。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相關細則支持對象中關於“無違法違規行為”“信用良好”的規定統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執行。相關細則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政策解讀

近日,增城區出台了《增城區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用於促進增城區招商引資工作。現以問答形式對本《辦法》進行解讀。
  一、本《辦法》的出台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我區招商引資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引進了一批重大項目,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為拓寬招商渠道,鼓勵引進重大項目,提高招商效能,我區出台了《增城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對招商引薦、重大項目落戶、企業增資擴產、招商載體等進行獎勵,對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為規範招商引資資金使用管理,明確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績效目標、使用範圍、使用時限、分配方法、審批程式和監督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3號)和《廣州市促進企業加快落戶若干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18〕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區出台了《廣州市增城區招商引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辦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答:本《辦法》適用於依法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組織或個人,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以及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具體適用範圍詳見相關實施細則。
  三、《辦法》專項資金的來源是哪裡?
  答:招商引資扶持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相關實施細則牽頭單位根據當年資金使用額度、按輕重緩急編制具體項目計畫,隨每年部門預算一併報送區財政局,並按規定納入部門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庫管理。區財政局對按規定批准使用的資金及時下達資金預算,各牽頭單位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四、《辦法》的支持方向是什麼
  答:本《辦法》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鼓勵重大項目落戶。用於支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重大項目加快落戶投產(或運營),促進我區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發展。
  (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盈利性公益類項目。用於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書院、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影劇院等向社會大眾傳播中華文化的各類形式的公益性文化設施;興辦各類中西醫醫療機構;興辦各種模式的養老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綜合性福利院等民政服務機構;興辦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事業公益類項目。
  (三)鼓勵企業增資擴產。用於支持已落戶企業增資擴產,擴大生產經營,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四)加強招商載體建設。用於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新設或將老舊商務樓宇、廠房等資源升級改造為優質招商載體,支持招商載體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鼓勵社會中介參與招商。用於支持社會中介向我區引薦區外資金投資的產業項目,支持社會中介通過公開遴選、簽定招商合作協定後舉辦各類招商活動。
  (六)鼓勵部門及鎮街開展招商工作。用於支持鎮街積極引進重大項目,支持各部門、各鎮街共享招商信息。
  五、《辦法》對重大項目是否有專項支持
  答:對於區委、區政府明確需要支持的重大招商項目,可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六、對申報的項目有什麼要求?
  答:本《辦法》同一項目或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原則上按照從高不重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申請流程是什麼
  答:本《辦法》申請流程主要為發布申報通知、項目審核、項目評審、項目公示四個步驟。
  (一)發布申報通知。每年3月份,在增城區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屆時將同步由屬地經濟管理部門向企業發布。
  (二)項目審核。每年4月份,資金具體支持事項牽頭單位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
  (三)項目評審。每年5月份,各牽頭單位採取中介機構、組織專家或內部評審等方式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延伸到現場核實。在項目審核過程中,應通過實施細則獎勵扶持標準對申報主體資格和項目開展資格性審查。
  (四)項目公示。各牽頭單位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確定擬安排支持的項目。除需要保密的事項外,各單位將審核後擬安排支持的項目在增城區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各牽頭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八、什麼時候執行,由哪個部門組織實施
  答:本《辦法》自2020年7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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