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兵制,就是軍事制度,也稱軍事制度。軍制是隨國家、軍隊的產生而產生的,它包括軍事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和兵役制度及國防建設方面的內容。《呂氏春秋·節喪》中“以軍制立之,然後可”,以後歷代沿用。南宋起,“兵制”一詞盛行,但“軍制”“兵制”兩詞並用,含義相當。清末以來"兵制"一詞逐漸演變為兵役制度,“軍制”一詞則通常泛指軍事制度。
古代兵制
綜述
全民皆兵制。到了
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了全民皆兵制。
春秋時,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至
戰國時,卻坑降斬級,動以萬計。此等記載,必不能全屬子虛,新增的兵,從何處來呢?我們看《左氏》成公二年,記
齊頃公鞍戰敗北逃回去的時候,“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可見其時正式的
軍隊雖敗於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而《戰國策》載
蘇秦說
齊宣王之言,說“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竟不守;戰而不勝,國以危亡隨其後;”可見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調出去,充作正式
軍隊了。這是
戰國時兵數驟增之由。在
中國歷史上,真正全國皆兵的,怕莫若此時了。所以
戰國後期,秦楚皆帶甲百萬,而其他五國
軍隊人數也在30-50萬之間。
徵兵制。
秦朝、
西漢時期的主要兵制。
秦朝、
西漢全國
軍隊規模都在百萬以上,而要保持這么一支大規模的軍隊,主要靠的就是
徵兵制。到了
漢武帝時期,開始部分實行
募兵制和謫發制。
謫發制
漢自武帝初年以前,用郡國兵之時多,武帝中年以後,亦多用謫發。此其原因,乃為免得擾動平民起見。其實用罪人為兵的謫發制並不是始於
西漢,
秦朝二世年間,為鎮壓農民起義軍,秦朝大將
章邯亦將驪山徒免刑以擊之。
募兵制
以
募兵制完全取代
徵兵制,形式上是在東漢
光武帝時期。
建武六年,罷郡國都尉官。七年,罷輕車騎士、
材官、樓船。自此各郡國遂無所謂兵備了。此一直接後果就是造成地方兵力空虛,一些豪強不得不私自組建個人武裝。而當黃巾之亂爆發後,朝廷明文允許各州郡自行募軍時,造成地方勢力漸強,逐漸形成割據之勢。宋朝時實行的
募兵制,主要是招募
流民、
無賴為主,一是擴大
軍隊規模,二是為了社會穩定。
府兵制
府兵之制起於西魏。籍民為兵,蠲其租調,而令刺史以農隙教練。分為百府,每府以一郎將主之,而分屬於24 軍。當時以一
柱國主二大將,一將軍統二開府,開府各領一軍。其眾合計不滿5萬。隋,唐皆沿其制,而分屬於諸衛將軍。唐制,諸府皆稱
折衝府。各置
折衝都尉,而以左右果毅
校尉副之。上府兵1200 人,中府千人,下府800 人。人民年20 服兵役,60 而免。全國634府,在關中的有261 府,以為強幹弱枝之計。府兵之制:平時耕以自養。戰時調集,命將統之。師還則將上所佩印,兵各還其府。
府兵制的特點:(一)無養兵之費,而有多兵之用。(二)兵皆有業之民,無無家可歸之弊。(三)將帥又不能
擁兵自重。 兵之精強,在於訓練。主兵者之能勤於訓練,則在豫期其
軍隊之有用。若時值承平,上下都不以軍事為意,則精神不能不懈弛;精神一懈弛,訓練自然隨之而廢了。所以唐代府兵制度的廢壞,和唐初時局的承平,及唐代外攘,不甚調發大兵,都有關係。高宗、武后時,業已名存實亡。到
玄宗時,就竟不能給宿衛了。所以
玄宗時的宰相張說,知其無法整頓,於是建議改為
募兵制。
團結兵制
在武后時期,地方上出現了團結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實行,後又擴展到關內道,其大意是挑選丁戶殷贍、身體強壯者充任團結兵,免其征賦,平常要練習弓矢。到代宗時更明確地規定,春夏歸農,秋冬集合,並由官府發給
兵器、資糧。團結兵是地方兵,主要負責地方治安等事務。
民兵制
宋朝
王安石變法時實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連帶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五百家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家有兩丁的,以其一為保丁。其初日輪若干人儆盜。後乃教以武藝,籍為民兵。
軍戶制
元朝兵制以壓制政策為主。其兵出於本部族的,謂之蒙古軍。出於諸部族的,謂之
探馬赤軍。既入中原後,取
漢人為軍,謂之漢軍。其取兵之法,有以戶論的,亦有以丁論的。兵事已定之後,曾經當過兵的人,即定入兵籍,子孫世代為兵。其貧窮的,將幾戶合併應役。甚貧或無後的人,則落其兵籍,別以民補。其滅南宋所得的兵,謂之新附軍。
衛所制
明代的衛所制和元朝的軍戶制大體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襲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十二人為
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
百戶所。什伍之長,歷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數內,明朝則在其外。每一
百戶所,有總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為一百十二人。衛設都指揮使,隸屬於
五軍都督府。兵的來路有三種:第(一)種從征,是開國時固有的兵。第(二)種歸附,是敵國兵投降的。第(三)種謫發,則是刑法上罰令當兵的,俗話謂之“充軍”。從征和歸附,固然是世代為兵,謫發亦然。身死之後,要調其繼承人,繼承人絕掉,還要調其親族去補充的,謂之“句丁”。這明是以元朝的兵籍法為本,而加以補充的。五軍都督府,多用明初勛臣的子孫,也是模仿元朝軍官世襲之制。
八旗綠營制
周朝
周制: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宅田、士田、
賈田),遠郊百里(
官田、賞田、牧田、牛田)。郊為鄉六,鄉百里,通十為同,為百里者十,提封九萬井九十萬夫之地。除山川、沉斥、城池、邑居、園囿經路三萬六千井,為六萬四千井六十四萬夫之地。除公田九分之一,為五十萬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為三十五萬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賦一乘(四丘為乘,故曰丘乘),積六鄉為千乘,而余率七家賦一兵,積六鄉為七萬五千人。此六軍之制也(《周禮》所謂甸,即《司馬法》所謂成也。四甸為縣,四縣為都,則成十為終,即《周禮》二縣加之半。十為同,即《周禮》四都。凡六鄉十同,蓋四十都也,特異名耳。)。二百里曰州,州為六遂,遂如鄉之法(鄭氏云:異其名,示相變耳,遂之軍法如六鄉。)。三百里曰野,野為削(削一作稍,家邑之田,大夫采地。)。四百里曰縣(亦曰
邦縣),縣為小都(小都之田,卿采地)。五百里曰疆,疆為大都(大都之田,公采地)。都通為鄙(所謂都鄙),為寰內諸侯治之。皆如遂之法(鄭氏曰:自遠郊以達於畿中六遂之地,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畿
方千里,為千里者十,如鄉之除,為三百五十萬四千夫,賦車萬乘,卒七十五萬人,為軍者十,此通畿之師也(牧野之師,紂兵七十萬意者,通畿皆發。)。隨處搜狩,自成什伍(案:《禮》:惟為社事,單出里民,惟田竭作。此見搜狩,比屋作兵),大司馬遞而征之(案:大司馬教兵,號名有縣鄙、家鄉、官野之異,等物有諸侯、軍吏、都、鄉遂、郊野之別,此見遞征。)。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所謂
上地可任者家三人,中地二家五人,下地家二人,籍其大數,三家為十一人。《司馬法》:自夫三為起屋數。蓋以此也。),則終身無過一再給公上事。蓋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佚,不欲窮民之力。遞征之法,非偏摘也(鄭氏云:凡用役者,不必一時皆遍以人數計之,使勞佚遞均也。)。蓋鄉遂以次,全軍充調,不離部曲。
案:傳記如周有南國之師,晉有九州島之戎,宋有空澤之甲,皆全軍更役。在軍之士,無非鄉旅,相望守助,猶之田裡。家有羨卒,隸於師長、閭里,故不失守備。傳記:少康一旅,出於一成。〈魯頌〉僖公千乘,賦於百里,與〈公劉〉三單、《左氏
春秋》
書社之法,皆比屋通數,非謂兵之制也。魯三郊三遂,可六軍而止三軍,亦遞征也。
古者五侯九伯,二伯專征,而諸侯皆共四方之事,畿兵不輕出也。
案:《詩》文王〈出車〉:「我出我車,於彼牧矣(九牧之地)。自天子所,謂我來矣。」幽王〈大車〉、〈漸漸之石〉,為東勞西逸,而有不遑朝矣之嘆。更以《周禮》、《司馬法》參考,王有四方之事,則冢宰征師於諸侯,曰:「某國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
小宰掌其戎具,虎賁氏奉書以牙璋發之(〈詩.常武〉:「王命卿士,大師皇父,整我六師。」,冢宰也。「王謂尹氏,命
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率彼淮土。」
小宰戒司馬出征也。程伯為司馬,見《史記》。),則畿兵不輕出也。在《易》「未濟」之象,高宗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則雖天子親征,亦用諸侯之師。(《詩》:「周王於邁,六師及之。」,則之所至皆成六師。)。劉文公平丘之會,對晉人曰:「天子之老,請帥王賦,元戎十乘(《司馬法》論
戎車之名,周曰:元戎、先良也。)。」則雖王仁蒞師,毋過十乘,以為先行。宣王復古北伐,其制如此。
平王東遷,以王人戍申、戍甫,〈揚之水〉始刺之。然
春秋之初從王伐鄭,猶有陳、蔡、衛人。二百四十年間,王人會伐屢矣,未嘗見師之出。唯敗績茅戎,
王師自出,《
春秋》深譏焉(見〈史記.世家〉)。赧王伐秦,尚從天下銳師,以知畿兵不用,其力常完也(〈豳〉詩
周公東征有四國,蓋以師從。《
春秋》王人子突救衛,不書師。)。
凡王畿千里,車萬乘,六軍遞用千乘。而寰內諸侯各從其國之制:諸侯大國百里,車千乘,三軍,用五百乘(《
春秋左傳》:「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次國七十里,車七百乘,二軍,用三百三十乘;小國五十里,車五百乘,一軍,用一百六十五乘。率天子用十之一,次國、大國十之五,小國三之一,皆足成軍之數。唯無侯作帥,卿帥之以奉天子,諸侯率教衛以贊
元侯,伯、子、男帥賦以從諸侯(寰內外所以不征同者,寰內有遞征入衛之勞,各從其國制,而寰外共四方之事,勞佚適等也。
西漢
漢大抵依秦制,凡民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每立秋斬牲於郊,名曰貙。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季冬,天子大會饗賜,觀以角牴,罷遣(〈
王尊傳〉:常以季冬或正月行幸曲台,臨饗,罷衛士。)。
按:《魏書》曰:「
漢承秦制,三時不講,惟十月車駕幸長安水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陣,名曰乘之。」
二歲為材官、騎士(材官自秦有之。《志》云:秦置材官於郡國,
高帝常命天下選能引關蹶張、才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八月,太守、
都尉、令長、丞尉會
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年六十五乃免就田。又自十五以至五十六出賦,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秦孝公十四年始為賦,
漢興算賦。)。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不人自行,其行者不可往便還,因便往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更有三品:每一月一更,謂之卒更。貧者欲得雇更錢,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謂之踐更。繇戍謂之過更也。)。有事以羽檄發材官、騎士,以備軍旅(如高祖十一年,發上郡、北地、
隴西車騎、巴蜀材官。呂后五年,發河東、
上黨騎屯北地。宣帝
神爵元年,發三河、
潁川、
沛郡、淮陽、汝南材官詣金城。)。文帝始以銅虎符代檄。當時各因其地,以中都官號將軍將之(時以盧卿為上郡將軍,魏遫為北地將軍,周灶為
隴西將軍。),事已則罷。
京師之兵,止
南北軍及中尉緹騎、
郎中令諸郎、
城門校尉屯兵。北軍屬太尉,
南軍屬
衛尉。武帝更太尉為
大司馬、
大將軍,以寵將帥;而北軍分
八校尉,以中壘領之(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凡八。);中尉為
執金吾,而置三輔
都尉屬焉;
郎中令為光祿勛,而置
建章營騎屬焉,後更名
羽林騎(選
隴西、
天水、安定、北地、
西河、上郡,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置期門、羽林。又所從軍死事者子孫,養羽林,教以五兵,號羽林孤兒)。
元狩間,兵革數動,士物故者動以萬數,民多買復,徵發之士益少。於是發謫吏,次謫民,次謫戍,次
七科謫(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而又多赦罪人、亡命、弛刑徒者從軍。初,高、文世用兵,中尉兵屬衛將軍,尚屯關中。至元鼎六年,中卒始發矣。邊兵不贍,至出武庫。昭帝始元間,始募奔命(應劭曰:常兵不足,權選精勇,聞命奔走,故曰奔命。),及命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師古曰:被告劾而逃亡。)。宣帝神爵間擊羌,發三輔、中都官徒弛刑及應募
佽飛、射士、羽林孤兒、胡越騎以益邊兵,蓋北軍亦出矣。
(按:)唐杜佑《通典》云:「兵制可采,惟有漢氏。重兵悉在京師,四邊但設亭障。又移天下豪族,輳居三輔陵邑,以為強幹弱枝之勢。或有四夷侵軼,則從中命將,發五營騎士、六郡良家;二師、
樓船、伏波、下瀨,鹹因事立稱,畢事則削。雖衛、霍勛高績重,身
奉朝請,兵皆散歸。」案:漢將軍置以征伐,吳員職,佑言命將旋罷,是矣。又案:漢兵郎官無員數;虎賁千五百人,而多不過千人;
羽林左八百人,右九百人;
八校各七百人,至東漢不過三千五百三十六人;
執金吾、緹騎五百二十人(或曰三百人),至東漢不過六百人(
魏王朗奏:漢金吾騎從六百);
衛尉所領諸宮掖門都侯、劍戟之士,至東漢不過二千五百人;十二城兵雖不見數,然亦不過門置一侯,以掖門司馬所掌考之,多至百八十人,少或三十八人,則
城門領於一校,大略可見。高祖晚征黥布,用留侯計,發關內兵合
中尉卒三萬人衛太子,軍灞上。惠帝末年,
陳平、
周勃為將相,始以呂氏故屯兵
滎陽。文帝備胡以三軍。景帝七國之變,太尉
周亞夫乘六乘傳出擊吳、楚,而大將軍
竇嬰間軍
滎陽。皆因軍設屯,事已即罷。武帝雖置關內都尉,領如郡國,亦無營壘。而佑謂重兵悉在京師,非也。
漢制雖曰因秦,然多近古。蓋民有常兵而無常征之勞,國有常備而無聚食之費。當是時,故將之家,亦為給賦(見孝惠元年詔);宰相之子,均調戍邊。是以繇有復算,有減逋,有更貸,則得為君上之恩。至於將相,廢置惟時,或中都公卿,或邊郡守、尉。
御史大夫出為護軍(
韓安國),不為左遷;酒泉太守即命破羌(
辛武賢),不為異數。而又御軍之法簡肅精明:雲中戰士上功幕府,差首虜六級,賞典輒格;屯田上奏以六月戊申,不越旬日,璽書已報;輪台之詔,敗亡不掩;衛、霍行封,得喪相除。可以概見,其時無有壅蔽誕謾之患。若乃賞賚雖或無常,廩餼悉皆有量:京師將校
比二千石,塞下戍卒月谷二石六斗有奇(東漢藝人日廩米五斗,見〈李固傳〉,注云:升少故五升。)。是以終漢之世,上無叛將,下無驕兵。諸侯
七國,變生倉卒,備御素具,南征北攘,連兵數年而邦本不搖,誠有以也。
《
南北軍記》云:南北軍,漢制也。古者天子之都必有重兵焉,所以壯根本而嚴衛翼也。上天之象,以
羽林為天軍;黃帝之聖,以兵師為營衛。規天摹聖,則爪牙之衛,詎可一日而缺諸?漢高祖皇帝以神武之資,躬持三尺,糾合義旅,虱鞮鏊而污介冑,其勤五載,縛嬰斬羽,而後天下合為一。任罷之兵,佚諸農畝,巴渝、北貉,無勤遠人。臥鼓包戈,將與天下安於無事矣。然方是時,獫狁北張,蠻睢南粵,竊壤植大;強宗豪姓,盤互關東。而
材官、騎士,散在郡國,虎符與檄召而後來。帝室皇居無
武卒、騎士以鎮之,殆非所以防未然而窒不軌也,此高帝建軍之本意與?夫天下形勢,惟地與兵。漢始都洛陽,從
婁敬及
張良議,即命車駕西都秦故地,左崤右蜀,太華、涇渭,表里而襟帶,金城千里,巍然天府之固矣。南北二軍,負城環拱,路佖營巡,棋羅星布。平居無事,虎視眈眈;四征不庭,如火發發。而
衛尉藩護,金吾徼巡,武庫司兵,司馬禁掖,章溝、虎威晝揮夜呵。戎心奸膽,戰慄駭落,無敢弗率於我天威。鎮安四方,鞏固萬世,兵威地利,兩兼得之。信乎!高祖貽燕子孫,規模宏遠也。
東漢
光武中興,以幽、冀、并州兵克定天下。始於黎陽立營,領騎常千人,以
謁者監之,號黎陽兵,而京師
南北軍如故。北軍並胡騎、虎賁二校為
五營,置北軍中侯,易中壘以監之,領於
大將軍。光祿勛省戶、騎、車三將及
羽林令,
都尉省旅賁衛士,領於
太尉。
建武六年,始罷郡國
都尉,並職太守,無
都試之法,惟京師肄兵如故。明年,罷天下輕車、騎士、
材官、樓船及軍侯吏,盡還民伍,唯更踐如故。九年,省關中
都尉。十三年,罷左右將軍。二十三年,罷諸邊郡亭侯吏卒。
案:
光武久在兵間,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欲息肩,文書調度,一切務從簡寡。由是內省營衛之士,外罷徼候之職。又自西都之季,都試或以為患。韓延壽始以試士潛擬不道誅,而翟義之反
王莽,
隗囂之劫更始,李通之勸
光武,皆以秋試,因勒車騎,誅守長,號令起事。
光武懲之,遂罷不講,自是漢兵法始大變壞。善乎應劭論之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自郡國罷
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兵雷震,一切猝辦,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警。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雀補鷹鸇,豚魚曳豺虎,是以每戰常負,
王師不振。
張角盪搖,八州並發,牧守梟列,流血成川爾。遠征三邊殊俗之兵,忿鷙縱橫,多僵良喜事,以為己功。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乎哉!
然終
建武之世,已不能遵守前法,罷尉省校,輒復臨時補置(七年罷長水、射聲二校,十五年復增屯騎校。九年省
關都尉,十九年復置。而邊郡亦往往復置尉。)。明帝之初,以為野無風塵,乃悉罷沿邊屯兵。其後北方有變,則復置度遼營(明帝永平八年鄭眾言);南蠻或叛,則置象林兵(和帝永元十四年);羌犯三輔,則置長安、雍二尉(安帝永初四年);鮮卑寇居庸,則置漁陽營(安帝建光元年)。其後盜作,沿
邊緣海稍稍增兵(順帝永建元年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而令扶風、漢陽築隴道三百塢(順帝永和元年),魏郡、
趙國、
常山、中山六百一十六塢(〈西羌傳〉),置屯多矣。始募死罪系獄囚出戍,聽從妻子自占邊縣以為常。自後往往五營緹騎、虎牙之士迭出征戍。
(按:)漢事略循周畿之制,訖於西京,
都兵無過一、再出。自中興郡兵不練,而南北二軍交驚於境。安、順以來,
竇憲(永元元年)、鄧鴻(永元六年)、
何熙(永初三年)三將以擊,
劉尚(永元九年)、
鄧騭(永初元年)、
任尚、朱寵(永初五年)、馬賢(永和五年)、張僑(永和六年)六七將以討羌,而鮮卑之寇(永和二年),南單于之變(永和八年),亦數移屯,連年暴露。由是王旅無復鎮衛之職,而奔命四方之不暇。又方募為陷陣(〈西羌傳〉),征為積射,召為義從。大抵創立名號,
皇甫規所為。列屯坐食之兵眾矣。卒於中官之誅,結援外將。故夫漢之禍,
光武之銷兵為之也。
至安帝永初間,募人
錢穀,得為虎賁、
羽林、緹騎營士,而營衛之選亦衰。當是時,邊郡守御之兵不精,內郡五衛之備不修(見
陳忠疏),諸羌轉盛,二千石守、令並無守戰意,皆爭徙避寇。於是徵兵會眾,搖動數州,增賦借奉,費八十餘億,暴露師徒,連年而無所勝。至於順帝,始令郡舉五人,教習戰射。然而有憚遠役,而郡兵始叛矣(永和二年)。
(按:)古人調兵,各從其方之便。高宗伐楚,蓋裒荊旅;武王克商,實用西土。至於征徐以魯(〈書.費誓〉),追貊以韓(〈詩.奕〉),平淮以江、漢,略見於經,可考也。齊桓東討陳濤,唯及江黃,北入山戎,亦因燕威眾,蓋猶有節制者。自晉文城濮之役,以秦師從諸侯力征,唯黨是與,無復先王之舊矣。漢氏獨得古意,役民以法。大帥征師,其備
胡則上郡、
隴西、北地,事越則會稽、豫章,擊朝鮮則舉
遼東,開西南夷則巴蜀。移兵赴遠,不過一、再。自東都兵不能繼,然後盜起一方,而羽檄被於三邊(魏王朗曰:一隅馳羽檄,則三邊被荒擾,此亦漢氏近世之失。)民不堪命,至於背叛。此興荊、揚、兗、豫四州之卒,擊象林萬里之蠻,
李固所以憤惋也(《通鑑》順帝永和三年)。
(按:)三代而上,兵權散主。有扈之師,六事鹹在;
牧野之戰,三卿同出。《書》稱太保命仲桓南宮毛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而〈常武〉詩亦曰:「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王謂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夫太保,相也,非南宮毛之使不能專令兵師;齊侯,將也,非太保之命不敢擅興禁旅。且以二兵百士,而二三大臣參互職掌。至於皇父整師,尹氏播令,程父出征,則兵無專主,將無重權,大略可考。是以兵滿天下,居然無患。迨及叔季,司馬世官,爰以命氏。馴至諸侯更霸,大夫藏甲。孔子作《
春秋》,凡書帥師,譏臣專也。自後兵多常聚,帥多世守,文武異途,將相爭長。吳起與田文論功,而
廉頗之賢,恥居藺卿之下。兵之所在,權實歸之,是以在外則外重,在內則內重。漢氏兵制,庶幾乎古。南北二軍,不能兼屬,而握兵之臣,輒重於時。太尉、
相國,列為
三公;城門領兵,得如五府。是故諸呂謀難,必先監軍;平、勃交歡,勢不相下。孝文入繼大統,不俟移日,奪絳侯之柄,歸代邸之臣,蓋忌之也。武帝留意邊功,增設營校,卒置
大司馬官,尊寵將帥,以寇諸軍。大臣之權,尤偏重於將矣。託孤
霍光,
丞相不與,而霍光親戚分典兵衛,往往諸奴視相府烏有也。宣帝不堪,至
赤其族。惜乎!亦出一切矯枉之計,悉易諸屯,付之所親子弟。權臣稍削而
宦官、
外戚始用矣。厥後
董賢、
王鳳代為元戎,以基
王莽篡奪之禍。
光武中興,益制前事,內省校士,外罷郡兵,欲以銷患,而良法蕩然。當時
滎陽不過千騎,公掾監領,超遷牧守,其任不輕。自後令出房帷,政歸台閣,戚宦迭將,更相傾奪。然
五營畏服中人,公卿就戮,為之掃地。
何進、
袁紹不勝其忿,於是內置園校,陽尊黃門;外重州牧,實召邊將。閹豎雖剪,而
董卓之禍以成。義軍四起,群牧爭政,漢遂三分。由此觀之,外內輕重,一繫於兵。三代之制,為不可易矣。
隋朝
隋高祖繼周統,其兵制大抵仍周、齊府兵之舊,而特加潤飾焉。自今考之,其
十二衛之制,則曰
翊衛、曰驍騎衛、曰武衛、曰屯衛、曰御衛、曰侯衛,各分左右。而置將軍以統諸府之兵,故當時之兵互相統攝而權不分。諸府之兵,有郎將、副郎將、
坊主、
團主之屬以相統治;其外又有驃騎、車騎之軍,折衝、果毅之軍。雖增易不常(唐兵制云:驃騎、車騎二府皆有將軍,後更驃騎曰
鷹揚郎將,車騎曰副郎將,別置折衝、果毅。),而要其大概,則周家井田之遺制也。故隋之兵威,視南北之國為尤強。是征伐四克,而成一統之業,皆府兵之政也。
案:魏、周、
齊之世,已行租調之法,而
府兵之制由是而始基(〈通鑑.
陳紀〉:齊顯祖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還田,免租調。周、魏見前。)。加以
宇文泰之賢,專意法古,當時兵制,增損尤詳。然未易遽成也。故其制雖始於周、齊,而其效則漸見於隋,彰灼於唐。以此知先王之制,其廢既久,則復之必以漸歟。
隋取江南之役,凡總管兵合五十一萬八千,而散之於要害之地,凡八所:或出於六合(晉
王廣),或出於襄陽(秦王俊),或出於永安(清河公
楊素),以至江陵(
劉仁恩)、蔪春(
王世積)、
廬州(
韓擒虎)、廣陵(
賀若弼)、東海(燕榮),皆列兵分戍,旌旗舟楫數千里。然其節度則總之晉王,其元帥則歸之
高熲,各相統攝焉。此高祖御兵之意,亦有所寓也。故擒叔寶,取金陵,不啻如振槁之易。自煬帝不綱,府兵之制不講。至伐高麗之役,四方兵集平壤,凡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是以遠近騷動,士卒死亡,耕稼失時,田疇荒蕪。加之饑饉,谷價踴貴,挽運勞弊(大業七年,發鹿車夫六十餘萬,二人其推米三石。道塗嶮遠,不足以充餱糧,至鎮無可輸,皆懼罪亡命。),而遼東浪死之歌作矣(鄒平民
王薄擁眾據長白山,自稱
知世郎,言事可知矣。又作《無向遼東浪死歌》以相感勸,避征役者多歸之。)。隋遂以亡。
案:煬帝大業八年,兵集平壤,驅督煩擾,所取之兵,皆非府衛之制。故其間老癃羸弱殆居其半,而訓練之制寂焉不聞,況系而置之堅城之下乎!遂使堂堂之眾,盡沒
遼東(煬帝凡九軍度遼,及還至
遼東城,惟二千七百人。資儲器械巨萬計,失之盪盡。),狼狽而歸。而
黎陽、江都之盜已熾矣。
唐朝
唐高祖初興,兵事屬之於子(高祖起太原,開
大將軍府,以建成為左領大都督,領左三軍;太宗為右領大都督,領右三軍;元吉統中軍。),庶事草創,兵制未暇講。及天下略定,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府統之。分關中為十二道(萬年道、長安道、富平道、醴泉道、同州道、華州道、
寧州道、岐州道、幽州道、西麟州道、
涇州道、宜州道,皆置府。)。雖稍有更易(武德三年,更以萬年道為參旗軍,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玄戈軍,醴泉道為井鉞軍,同州道為
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
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幽州道為招搖軍,西麟州道為苑游軍,
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置將、副各一人,以督
耕戰,以車騎統之。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余,復十二軍,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勸課農桑。),然每更而輒善。迨太宗貞觀初,而其制遂一定焉。
案:唐之兵制,雖因隋舊,而與隋亦異,貞觀又與
武德大異。隋制:每府有郎將、
副將、
坊主、
團主,以相統治。始皆隸於
十二衛之將軍,為驃騎、車騎二府各自有將軍。其後以將軍為郎將,而別置折衝、果毅。高祖之興,有兵二十萬。武德初,始置軍府,以關中驃騎、車騎鎮之,折關中之道為十二。未幾,改為十道,並置府焉,凡六百三十四。而又統軍為
折衝都尉,別將為
果毅都尉,每府各置之,而皆隸於
諸衛,謂之諸衛
折衝府。
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十帥。凡府三等:兵一千二百人為上,千人為中,八百人為下。士以三百人為團,五十人為隊,十人為火。備駱駝、驢馬、甲冑、器械、戎器、米麥,藏之庫,有所征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者,惟給弓刀而已。凡民年二十而為兵,六十而免。故兵制至此益善。比之於隋,則大備矣。
武德三年,初置十二軍,分關中諸府隸焉,皆取天星為名,以車騎府統之。每軍將、副各一人,取威名素重者為之,督
耕戰之務。由是士馬精強,所向無敵。貞觀更置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而關中二百六十一,皆隸折衝及東宮十帥。其能騎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而番上者又有驃騎、豹騎、熊騎、渠羽、射聲、
佽飛之名。
按:唐本志:置府六百三十四,關內二百六十一。蘇勉《會要》:府六百三十四,關內二百六十一。《通鑑》從此數。而
陸贄奏議諸府八百餘所,而在關內殆五百。杜牧〈罪言〉:外開果毅、
折衝府五百七十四。《通典》:
折衝府五百九十三,鎮二百,戍三百九十三。此其數之不同也。
唐
府兵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五百里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二千里外為十二番。於是諸衛將軍受其名簿而配以職焉。夫
府兵雖散在諸道,然
折衝都尉並遙隸於諸尉,乃內任官也。故官制系之於
諸衛之後,不與
外官同。
按:〈兵志〉述唐制之美曰:「
府兵之制,居無事則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萌也。」自井田不復,兵制之善,莫出於此。惜乎!後人之不能遵也。
三衛五府之制:
親衛之府一,
勛衛之府二,
翊衛之府二,此三衛五府也。武德、貞觀,世重資蔭:二品、三品子補
親衛,三品孫、四品子補
勛衛,四品孫、五品及上柱國子補
翊衛。每月番上,宿衛內府及城門。其後入官路艱,三衛非權勢子弟輒退番,
柱國子有白首不得進者。流外雖鄙,不數年給廩祿。故三衛益賤,人罕趨之。
案:《通鑑》:唐之募置[弓廣]騎,
府兵日益隳壞。死及逃亡者有不復點補,其駱駝、馬牛、器械、糗糧耗散略盡。
府兵入宿衛者謂之侍官,言其為天子侍衛者。其後,本衛多以假人,役使如奴隸,人長羞之,至相詬病。其戍邊者又多為邊將所苦,利其死而沒其財。其折衝、果毅,又歷年不遷,士大夫亦恥為之。夫豈立法之初有不善也?其節目次第,非可預為之圖,亦在夫繼之者有以維持而潤色也。高、玄之君,何足以知之!
唐有南北衙:南衙,諸衛兵也:北衙,禁軍也。南衙領於金吾,北衙統於
羽林。
李揆曰:「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區別,以相伺察也。」北衙之制,其後雖增易不常,名號不一,然皆天子宿衛之兵(說見後)。而南衙之制,布之中外,綱維統攝,實為盡善。其發
府兵,皆下符契,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
折衝都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每歲季冬,
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
校尉位,習戰陣之儀。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每歲季冬,
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
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為步隊十、騎隊一,皆卷弰幡,展刃旗,散立以侯。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為隊;二通,偃旗弰,解幡;三通,旗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噪而起。右校擊鉦,隊少?,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左校擊鉦,隊少?,右校進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復擊鉦,隊還。左校復薄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復鳴一通,皆卷幡攝矢,施弓匣刃;二通,旗弰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
案:唐之兵制與漢之兵制大抵略同:唐有南北衙領於金吾,北衙領於
羽林,而漢則羽林為南,金吾為北耳;唐
折衝府皆有木契、銅馬,朝廷徵發下敕書、魚契,都督、郡府參驗皆合,然後遣之,漢則有銅虎符之制矣;唐每歲孟冬習戰陣之儀,漢則亦以每歲八月
都試;唐惟
折衝都尉自教,而漢都試之日則郡縣之官盡會也;唐以民兵隸折衝府,府至折衝、果毅、
長史、
校尉,漢之
丞相則唐之長史也;唐有越騎、步兵、驃騎、豹騎、熊騎、渠羽、射聲、
佽飛之名,而漢則有輕車、騎士、
材官、樓船之別;唐
府兵宿衛以近給番,漢之為材官者亦為衛士,統於
衛尉,故與唐類;唐之給番,雖在千里外者亦不免,而漢之淮南地遠數千里,吏民往來徭役長安道者甚苦,賈誼嘗言之矣。是欲遠近均一,終恐病民也。唐之
府兵居關中者多,說者以為固本。以漢〈地理志〉考之,天下郡國凡百有三,至
都尉者九十,三輔至於山西之五原,才二郡耳。唐之
親衛、
勛衛,皆以品官子弟為之。漢之期門、羽林,亦宿衛也,而以良家子弟為之。此其所以同也。然其所異者:唐置
十六衛,各有上將軍、
大將軍、將軍,其屬若郎將、
長史之類尤多,漢則光祿勛、
衛尉二卿爾,其屬吏亦少;漢有樓船之制,而唐不講。然觀荊湘兼統水陸(〈河間元王孝恭傳〉:
蕭銑據江陵,孝恭數進策圖銑,帝嘉納,進王趙郡,以
信州為夔州。乃大治舟艦,肄水戰。俄進荊湘道總管,統水陸十二軍,發夷陵,破銑二鎮,縱戰艦放江中。諸將曰:「得舟當濟吾用,棄之反資賊,奈何?」孝恭曰:「銑瀕
江鎮戍,見艫舠蔽江中,必謂銑敗,不即進。」已而,救兵到巴陵,見船,疑,不進。銑內外阻絕,遂降。),亦必有法矣,而兵制不述,惜哉!
東宮有五率府,各有左右,其
十率府:
左右衛、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內率府。每府有率,有副,猶天子之
十六衛也。
親衛府以三品、五品子補,
勛衛府以四品孫、五品子補,
翊衛府以
勛官二品、
散官五品子補,猶天子之五府三衛也。其番上宿衛之制略同。折衝亦有番上於東宮者,如所謂外府旅賁、外府
直盪之類是也。
案:唐東宮有
十率府,而折衝亦皆隸焉,則太子主兵矣。太子不宜有兵,古制也。
春秋之際,惟楚有東宮卒(僖公二十八年)。其後,太子商臣卒以宮甲弒成王。故漢皇太子並無兵官,惟有中盾主周衛徼道,衛卒主門衛而已。則唐制非古也。唐初,
秦王、諸王各有左右護軍府、左右帳內府、左右
親事府,皆有護軍、統軍之官。其後,此制廢止,有
親事府、帳內府,各有
典軍。而漢諸侯王則置
中尉以掌其兵,不得擅發。若淮南、濟北之稱兵叛逆,蓋封建之弊也。
高宗以後,
府兵之法浸壞,
番役更代多不時,衛士稍稍亡匿。至開元間,宿衛不能給,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十二萬,號
長從宿衛,歲一番。明年,更號曰[弓廣]騎,入隸
十二衛,為六番,每衛萬人。而諸府士益多不補,折衝將又積歲不遷,士人皆恥為之,而
府兵益廢。[弓廣]騎之制,皆擇下丁、白丁、宗丁、品子強壯之民而為四籍,又別為番頭、
羽林、飛騎之目。其初亦足以霸弭外患,自天寶後,其法寢以廢弛。士失拊循,往往流散,而折衝諸府至無兵可校。六軍、諸衛皆市人,祿山反,不能受甲矣。
案:開元十年,沿邊戍兵六十餘萬,張說以時無強寇,奏罷二十餘萬,使還農。上從之。旬日得精兵十三萬,隸諸衛,更番上下。兵農之分。自此始矣。十一年,命尚書
蕭嵩與蒲、同、岐、華州長官選
府兵、白丁一十二萬,謂之
長從宿衛,分隸
十二衛,而為六番。十三年,更命曰[弓廣]騎。天寶之後,復稍變廢,應募者皆市井無賴,未嘗習兵。承平日久,議者謂兵可稍減。是時民間挾兵者有禁,子弟為武官,父兄擯而不齒。猛將精兵皆聚於西北邊,中國益無武備。路山潛窺中國,禍心一萌,陷河朔二十四郡,若入無人之境,唐祚之不絕者如縷。倘非天命不替,詎能振中興之業乎?
宋朝
竊聞祖宗兵制之善者,蓋能深鑒唐末五代之弊也。唐自盜起山陵,
藩鎮竊據,外抗王命,內擅一方。其末流至
朱溫以編戶殘寇,挾宣武之師,睥睨王室,必俟天子禁衛神策之兵屠戮俱盡,劫遷洛陽,乃可得志。如
李克用、王建、
楊行密非不忠義,徒以遐方孤鎮,同盟欲救王室,皆悲咤憤懣,坐視凶逆,終不能出一兵內向。昭宗親兵既盡,
朱溫羽翼已就。行密輩崎嶇於一邦,初務養練,不能遽成。此內外俱輕,盜臣得志之患也。後唐莊宗萃名將,握精兵,父子轉戰二十餘年,僅能滅梁。恃功而驕,兵制不立,弗知內外之患。一夫奮呼,內外瓦解。故
李嗣源以退將養痾私第,起提大兵,與
趙在禮合於耳陵。返用莊宗直搗大梁之術,徑襲洛陽,乘內輕外重之勢,數日而濟大事。其後,耳陵卒恃功狂肆,邀求無窮,至一軍盡誅,血膏原野,而明宗為治少定。如
李從珂、劉智遠、
郭威,皆提本鎮之兵,直入中原,而內外拱手聽命者,循用莊宗、明宗之意也。
兵制
周世宗知其弊,始募壯士於帳下,立
親衛之兵,為腹心肘腋之用。未及期年,兵威大振,敗澤、潞,取淮南,內外兼濟,莫之能御。當是時,藝祖皇帝歷試諸艱,親總戎旅。逮應天順人,歷數有歸,則躬定軍制,紀律詳盡。其軍,制親衛殿禁之名;其營,立
龍虎日月之號。功臣勳爵,優視公卿,官至檢校、僕射、台憲之長,
封父祖,蔭妻子,榮名崇品,悉以與之。郊祀赦宥,先務贍軍饗士,金幣絹錢無所愛惜。然令以威駕,峻其等為一階一級之法;動如行師,俾各服其長,待之盡善矣。為
更戍法,使更出迭入,無顧戀家室之意。殊方異邦,不能萌其非心。僅及三年,已復更戍。為轉員之制,定其功實,超轉資級,以彼易此,不使上下人情習熟。又其下凜凜,每見事親之懼。樞府大臣侍便殿,專主簿員,三日畢事。命出之後,一日遷徙,不得少留。此祖宗制兵垂法作則大指也。
器甲堅良,日課其藝,而怠惰無矣。選其教首,嚴其軍號,精其服飾,而驍銳出矣。中都二方,製造
兵器,旬一進視,謂之旬課。歲輸所造於五庫,故械器精勁,盈牣充積,前世所不逮。至纖至悉,舉自宸斷,臣下奉行,惟恐不及。其最大者,召前朝慢令恃功藩鎮大臣,一日而列於環衛,皆俯伏駭汗,聽命不暇。更用侍從、館殿、
郎官、拾遺、補闕代為守臣,消累朝跋扈偃蹇之患於呼吸俄頃之際。每召藩臣,朝令夕至,破百年難制之弊。使民享安泰於無窮者,蓋宸心已定,利害素分,剛斷必行故也。其定荊、湖,取巴、蜀,俘二廣,平江南者,前後精兵不過二十餘萬。京師屯十萬,足以制外變;外郡屯十萬,足以制內患。京師天下無內外之患者,此也。京城之內有
親衛諸兵,而京城之外諸營列峙相望,此京城內外相制之兵也。
府畿之營,雲屯數十萬眾,其將副視三路者,以虞京城與天下之兵,此府畿內外之制也。非特此也,凡天下之兵皆內外相制也。以勇悍忠實之臣,分控西北邊孔道:
何繼筠守滄、景,
李漢超守
關南,以備北藩;
郭進在
邢州,以御太原;
姚內斌守
慶州,
董遵誨守通遠軍,以遏西戎。傾心委之,讒謗弗入。來朝必升殿賜坐,對御飲食,錫賚殊渥,事事精豐。使邊境無事,得以盡力削平東南僭偽諸國者,此也。州郡節、察、防、團、刺史雖召居京師,謂之遙授。至於一郡,則盡行軍制:守臣、通判,名銜必帶軍州,其佐書僉書軍事。及節度、觀察、軍事,惟帑庫獨推曰軍資庫。蓋稅賦本以贍軍,著其實於一州官吏與帑庫者,使知一州以兵為重,鹹知所先也。置轉運使於逐路,專一飛挽芻糧餉軍為職。不務科斂,不抑兼併,曰:富室連我阡陌,為國守財耳。緩急盜賊竊發,邊境擾動,兼併之財樂於輸納,皆我之物。所以賦稅不增,元元無愁嘆之聲,兵卒營於州郡,民庶安於田閭。外之租賦足以贍軍,內之甲兵足以衛民。城郭與村鄉相資,無內外之患者,此也。一州錢解之出入,士卒之役使,盡委二郡者當其事。一兵之寡,一米之微,守臣不得獨預,其防微杜漸深矣。
出銅虎符以發兵,驗其機括,不得擅興,以革偽冒。節度、觀察、州三印:節度印隨本使所在,闕則納於有司;
觀察使印則長吏用之;州印則晝付錄事掌用,至暮歸於長吏。凡
節度使在鎮,兵杖、田賦之屬,則屬官用本使印簽狀焉。故命師必曰某軍節度、某州軍管內觀察等使、某州刺史,必具此三者。言軍則專制兵旅,言管內則總察風俗,言刺史則治其州軍。此祖宗損益唐制,軍民之務,職分之守,俾得各歸得屯。逐縣置尉,捕盜賊,濟以縣巡檢之兵。不足則會合數州巡檢使之兵,又不足則資諸守臣兼兵馬鈐轄者。故兵威強盛,鼠偷草竊,尋即除盪。蓋內外相維,上下相制,若臂運指,如尾應中,麾不相資也。
凡統馭施設、制度號令,人不敢慢者,功過必行,明賞罰而已。明於賞罰,則上下奮勵,知所聳動,而奸究不少逾繩墨之外,事則必立,功則必就也。怒征蜀大將之貪暴也,
曹彬獨無所污,自
客省使隨軍都監,超授
宣徽南院使、義成軍節度使以賞之。御便殿閱武,賞其藝能,連營俱令轉資。至於
荊罕儒戰死,責部將不效命,斬石進等二十九人。雄武兵白晝掠人於市,至斬百輩乃止。川班殿直訴賞,則盡戮其將校而廢其班。太祖嘗曰:「撫養士卒,不吝爵賞。苟犯吾法,惟有劍耳!」然神機所照,及物無遺。察人心之所欲,而人盡死力。班太原之師,則謂將士曰:「爾輩吾腹心爪牙,吾寧不得太原,豈忍令害爾輩也。」或訴
郭進修第同筒瓦,如諸王之制,則曰:「吾於郭進,豈減兒女耶?」祖宗賞罰雖明,誠必及物,故天下用命,兵雖少而至精也。逮
鹹平西北邊境之役,兵增至六十萬;
皇佑之初,兵已一百四十一萬。故翰林學士孫朱,號善論本朝兵者,其言:「古者兵足而已,今內外之兵百餘萬,而別為三四,又離為六七也。別而為三四者,禁兵也,廂兵也,蕃兵也;離而為六七者,謂之兵而不知戰者也:給漕輓者兵也,服工役者兵也,繕河防者兵也,供寢廟者兵也,養國馬者兵也,疲老而坐食者兵也。前世之兵,未有猥多如今日者也;前世之制,未有煩於今日者也。蓋嘗計天下之戶口,千有餘萬,自
皇佑一歲之入一億二千六百餘萬,而耗於兵者常什八,而留州以供軍者又數百萬也。總戶口歲入之數,而以百萬之兵計之,無慮十戶而資一廂兵,十萬而給一散卒矣。其衛士之給,又浮費數倍,何得而不大蹙也?以積習刓弊,又數十年教習不精,士氣不振。揀兵則點數而已,宣借則重疊妄濫。逃亡已久,而衣糧自如;疲癃無堪,而虛名具數。」元豐中,神宗謂宰相
吳充曰:「祖宗以來,制軍有意。凡領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所統諸指揮,置都指揮使、都虞侯分領之。凡軍中之事,止責分領節制之人,則眾軍自齊。責之既嚴,遇之亦優。故軍校轉員,有由行伍不久,已轉至團練使者。諸路則軍校不過各領一營耳。本朝太平百餘年,由祖宗法度具在,豈可輕改。」蓋祖宗相承,其愛民之實,若出一心。謂民之作兵者多,與兵之抑民者不少,而民不可重困也。故
張齊賢欲聚益民兵,
呂蒙正曰:「兵非取於民不可。」而真宗深念擾動邊人,遂止。河東、北既置義勇軍,
韓琦急於備邊,又欲刺陝西民為義勇。諫官
司馬光抗章數十萬言,論其不可。熙寧中,命天下教閱保甲,盛於元豐,本《周官》寓兵於農之意,旋廢置。蓋兵雖可練而重擾也。恭惟祖宗以聖神文武,斡運六合,鞭笞四夷,悉本於兵。其精神心術之微,蓋不在跡。然則效法祖宗重規迭矩之成,在本聖心,而其跡顧豈能書?今日之淺拙,雖欲抽繹傳載,有所不能知也!
清初
滿洲八旗兵
滿洲
八旗來源於滿洲氏族部落組織。奴隸制時期的兵丁是自由民,作戰擄掠奴隸即可上升為
奴隸主階級。因此,
八旗兵勇猛善戰,不同於漢族服役的士兵。
兵制
八旗分左右兩翼。右翼是正黃旗、兩紅旗、
鑲藍旗。左翼是
鑲黃旗、兩白旗、
正藍旗。每旗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統轄本旗軍民,掌管兵馬、錢糧以及戶籍、田地等事項;所屬
參領五人(後增設副參領五人),承上啟下,管轄若干
佐領。旗人戶籍都在
八旗各
佐領中,登記戶主氏族、官爵或閒散(無職者),備載父、兄、弟、子侄及戶下人等。三年比丁(查驗)一次,身高五尺以上或年滿十八歲的人為壯丁(進關前後每
佐領二百人,康熙十三年約為一百三、四十人),驗看騎射,從中挑選兵匠。每
佐領選充親軍二人,
上三旗隸屬領
侍衛 內大臣,
下五旗隸
宗室王公;前鋒二人,隸
前鋒統領;護軍十七人,隸
護軍統領;步軍領催二人,步軍十八人,隸
步軍統領;鳥槍護軍三人,鳥槍驍騎四人,炮驍騎一人,隸
火器營;領催五人,驍騎二十人,弓匠一人,鐵匠或鞍匠一人,各隸本旗
都統。
清朝定都北京後,滿洲
八旗兵成為保衛國家,鎮壓人民的工具,並連年被派往各地作戰。有“禁衛”(禁旅)、“駐防”之別。
來源於氏族成員的滿洲
八旗兵原來作戰時自備馬匹器械,擄掠財物奴隸歸兵丁所有。得充兵丁作戰是光榮而有利的職業。
清朝占領北京後,禁止擄掠,
八旗兵丁仍須承受負擔。早在一六五五年(順治十二年)時,戶部尚書
陳之遴就指出:“遠涉數千里,長征一二年。出兵之時,買馬置械,措費甚難。凱旋之日,馬倒器壞,又須買補。滿兵月糧幾何,堪此重費。”(《
清朝經世文編》卷三十五)
八旗兵成為國家軍兵,馬匹器械改由朝廷專設機構餵養和製作,兵丁靠朝廷發給糧餉生活。康熙時定製:前鋒、親軍、護軍、領催、弓匠長月給餉銀四兩,驍騎、弓匠、鞍匠三兩。此外,每年各給米四十八斛。步軍領催月給銀二兩,步軍一兩五錢,鐵匠一至四兩,年各給米二十四斛。炮手二兩,年給米三十六斛。
八旗騎兵糧餉,相當於當時七品官(年俸四十五兩、米四十五斛)的
俸祿,遠比
綠旗兵優厚。但
八旗兵丁駐守京城,脫離農事,單靠糧餉和朝廷的賞賜過活。旗丁家口日繁,生計日蹙。聚集在京城,無所事事,遊手好閒,戰鬥力也日漸削弱。康熙一朝,隨著封建統治的確立,
八旗兵由奴隸制軍兵轉化為封建國家的
軍隊。
八旗兵丁的“生計問題”,越來越嚴重了。
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
蒙古
八旗與漢軍八旗也有禁旅與駐防之別,編制基本上與滿洲八旗相同。但漢軍八旗每
佐領下置領催四人,馬兵三十人,步軍領催一人,步軍十二人,總計四十七人,與滿洲八旗略異。
編入
漢軍八旗的兵丁,不再是分屬滿洲八旗的奴隸,而是國家直屬的
軍隊。其地位當然低於滿洲
八旗,但因降清較早作戰有功,軍事、政治地位又都優於入關後的
漢人降軍綠旗。
綠旗兵
清軍在作戰中陸續收降明軍,多達幾十萬人,不可能繼續依照
八旗建制。降軍另行編組,旗幟概用綠色,因此被稱為
綠旗兵。
綠旗兵以營為主要的基層編制,因而又稱為“
綠營”。
綠旗兵的編制,大體上是省設
提督,省內重地設鎮,由
總兵官統領。下設
副將、
參將、
游擊、都司、守備、千總、
把總等官職。
總督、
巡撫等地方官員節制綠旗官兵。總督、巡撫、提督、
總兵官,各有幾營標兵(督標、
撫標、提標、
鎮標),專備調遣。
副將所屬官兵稱“協”,駐守要地。
參將至守備所屬官兵,都稱為“營”,防守城邑、鄉鎮,守兵稱為“汛”,駐防巡邏的地區稱“汛地”。京城設巡捕三營兵共有五千餘人(後增至萬人),由
步軍統領兼轄。全國共設六十六個鎮(
總兵官),約有
綠旗兵六十萬人,是
清朝的重要支柱。“
三藩”戰爭中先後被調遣作戰的
綠旗兵即有四十餘萬人。
“三藩”戰後
(一)
綠旗兵的將官由兵部任免,提督、
總兵等大員,兵部開列,請旨簡放,後來副將也改為開列。參、游、守備等官,邊疆及省會衝要地方由
督撫提鎮揀選才技優長、諳練地方的人員
題補、調補,其餘各缺由兵部推升;千總、
把總由督撫提鎮撥補。這就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升調製度,兵部掌握軍事行政大權。將官不能世守一方,統率一軍。“三藩”戰爭中立有大功的
趙良棟,也被調離原領的綠旗。
(二)將領升調,不準攜帶兵丁。康熙《會典》規定:“凡擅帶營兵:
提督、
總兵官等升任別省,將本省營內經制兵丁帶赴新任者,十名以下罰俸一年,十名以上於現任內降一級。”將領不能再豢養自己的私人武裝力量,明末
軍隊中的家丁親兵制度被廢除了。
(三)將帥調兵,需要呈報皇帝批准。康熙《會典》規定:“若無警急,不先申上司,不待回報,輒於所屬擅調軍馬,及所屬擅發與者,各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沒有皇帝的“御寶聖旨”,將帥不能調動本部兵丁,兵權更集中於皇帝了。
康熙帝對綠旗兵丁也存有戒心,曾說:“凡地方有綠旗兵丁處,不可無滿兵。滿兵縱至糧缺,艱難困迫,至死斷無二心。若綠旗兵丁,至糧絕時,少或窘迫,即至怨憤作亂。”(《
清聖祖實錄》卷二七四)為加強對
綠旗兵的控制,綠旗將官出缺時,可派滿人補任。滿洲
八旗兵與
綠旗兵共同作戰時,綠旗官兵要接受八旗將領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