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朝兵制
- 時期:宋朝
- 設立者:皇帝
- 調兵權:樞密院
- 掌管軍權:三衙
- 軍事機構:樞密院、三衙、兵部
歷史背景,兵力配置,三衙待遇,俸祿優厚,恩蔭妻子,上殿奏事,回朝賜宴,揖見宰相,兵種編制,軍事隸屬,
歷史背景
兵符出於樞密,而不得統其眾;兵眾隸於三衙,而不得專其制。”樞密院有調兵之權,卻不掌管軍隊;三衙掌管軍隊,卻無調兵之權;遇有戰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領兵出征,從而實現了發兵之權”與“握兵之重”的分離。這種體制對於消除中唐以來綿延200多年藩鎮割據的局面,確實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平定各地割據政權的過程中,各小國軍隊中的精兵被收編入禁軍,編入殿前司。
1127年後,金兵繼續南下,宋政權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軍事制度有許多不同之處,但總的是吸取晚唐、五代軍閥割據的教訓,皇帝加強集權,削弱大將兵權,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財力、物力,供養大批招募來的軍隊,募兵制始終居於極其重要的地位。
兵力配置
兵力的配置上,宋朝軍制遵循“強幹弱枝,內外相維”的原則。禁軍中最精銳的殿前軍駐守在京城,侍衛親軍駐紮在各地。京城的人馬最為精強,各方鎮知道兵力不敵,不敢造反。這就是“強幹弱枝”。如果京城有變,在各地駐紮的禁軍聯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夠對付變亂。這樣就“內外相制,無輕重之患”,這就是“內外相維”。
北宋軍隊由禁軍、廂兵、鄉兵和蕃兵組成,以禁兵為主體構成一種中央軍和地方軍、正規軍和非正規軍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
三衙待遇
衙在北宋享有相當可觀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則其待之也亦不輕”,[5](續集卷44)是當時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識,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蔭妻子;榮名崇品,悉以與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馬、步軍三帥,朝廷待遇,禮繼二府,事體至重。”[7](卷274)所謂“待之也亦不輕”、“事體至重”,除三衙為北宋“武臣極任”,地位居武將之首外,具體說來還大致有以下各種名目:
俸祿優厚
武臣俸祿之厚本屬北宋俸祿制度的特點,如時人張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祿而薄其禮。”[5](後集卷21)三衙作為“武臣極任”,當然更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賈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職位的原因時就說:“其志不過利轉遷之速,俸賜之厚耳。”[7](卷138)事實也就是如此。為了更直觀地說明這一問題,請看下表。
表1 三衙(三衙俸祿基本上按照節度使、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的官階發放)與宰執俸祿對照表
職務 | 俸錢 | 衣賜 | 衣賜 | 衣賜 | 衣賜 | 祿粟 |
月貫(千) | 綾 | 絹 | 綿 | 羅 | 月石 | |
宰執 宰相、樞密使 | 300 | 40 | 60 | 100 | 1 | 100 |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 | 200 | 20 | 30 | 50 | 1 | 100 |
知院事、同知院事 | 200 | 20 | 30 | 50 | 1 | 100 |
簽書樞密院事 | 150 | 20 | 30 | 50 | 1 | 70 |
三衙 節度使 | 400 | 40 | 200 | 500 | 10 | 150 |
節度觀察留後 | 200 | 20 | 100 | 100 | ||
觀察使 | 200 | 20 | 100 | 100 | ||
防禦使 | 200 | 20 | 100 | 100 | ||
團練使 | 150 | 20 | 100 | 70 | ||
刺史 | 50 | 20 | 100 | 50 |
從中不難看出,三衙俸祿的整體水平與宰執處於同一水平線上,位至節度使的殿前、馬、步軍都副指揮使俸祿甚至在宰相之上。
恩蔭妻子
恩蔭,又稱“任子”、“門蔭”、“世賞”,是指朝廷根據官員職、階高低而授給其子孫或親屬以官銜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蔭之濫是空前的,僅名目就分為郊祀、聖節(皇帝生日)、官員致仕、官員申報遺表和臨時性恩典五大類。從真宗朝開始,北宋恩蔭制度趨向固定化,規定:文官自侍御史知雜事以上,每年蔭補一人;從帶職員外郎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武臣從橫行以上,每年蔭補一人;自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蔭補一人[8](P640)
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還有所謂“初除管軍恩例”。以位至節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揮使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補親子或孫一人為閤職。如神宗元豐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賈裕為閤門祗候,“先是,賈逵以經畫鄜”延邊事得子祐閤門祗候,後除殿前副都指揮使,以例乞除裕閤職,詔止遷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與閤職,以遣逵經畫邊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帥恩例,可依所奏。’”[4](職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紹興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樞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軍恩例,吏部擬申當得閤職”。閤職,乃當時易於升遷的美職,時人至有所謂“寵在閤職”之說。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後,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職官三二之九)的慨嘆。三衙其他管軍的恩例要略低於殿前都、副指揮使,但亦相當優厚,故真宗朝馮守信為三衙,“其弟嘗欲上其子為守信子,以取高蔭”。[7](卷95)此外,因職在親近,三衙還有時常於皇帝面前請求親屬恩澤的便利條件,仁宗時不得不下詔,要求“官軍臣僚非乾元節及大禮,不得非次陳乞親屬恩澤”。[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規定:“詔殿前、馬、步軍,今後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舊例轉奏外,如有非泛擘劃,急速公事,在後殿祗應,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別陳利見,即關報閤門,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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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朝賜宴
自真宗朝開始,三衙回朝朝見皇帝例得賜宴,據《長編》卷84記載:“鎮定路都部署、步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王能來朝。故事,節帥陛見必賜宴,掌兵者則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馬軍帥曹璨等皆當侍立,品秩非便。乃詔璨等悉與坐,自是掌兵者率以為例。”
揖見宰相
北宋宰相位高權重,儀制煊赫,三衙見宰相,須執禮甚恭,《文獻通考》卷58《職官十二》引沈括《筆談》曰:“三衙內中見宰執,皆橫杖於文德殿後,立廊階下唱喏;宰相出,立階揖之。外遇從官於通衢,皆避焉。此禮久廢,惟內中橫杖之禮,至今不廢。”但宰相也要以禮相還,如仁宗朝王曾為相,“殿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楊崇勛嘗詣中書白事,屬微雨新霽,崇勛穿泥鞹直登階,曾頷之,不以常禮延坐”。[7](卷103)楊崇勛雖不得預坐,但從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禮”即通常情況下宰相是要給三衙設坐的。
兵種編制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 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 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 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 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 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 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 一採用指揮、都的編制。
北宋神宗時,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軍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馬法和將兵法。保甲法規定10家(後改為5家)為1保,5保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傳》),農隙教戰。保馬法,即與保甲法相配合的牧養軍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由官府給予馬匹,或按市價發錢自買,每戶養1~2匹,免一定賦役,馬匹如有死病等情須補償。將兵法,即改變原來的“更戍制”,在全國重要軍事地區置將統兵,平時就地訓練,戰時接受調遣,“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頗見成效,但推行不久,隨著王安石變法的失敗而被廢止。
南宋時期 軍事制度較之北宋有很大變化。高宗開元帥府節制諸軍。樞密院的軍事領導體制雖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軍隊的能力已削弱,樞密院的軍權也隨之縮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廂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鄉兵建置更為繁雜,制度紛歧。軍隊的主力為屯駐大兵和三衙諸軍。屯駐大兵即抗金各將領所率領、屯駐在前線的軍隊。其稱謂幾經變易。後來,朝廷為加強對各屯駐大兵的控制,將其改為御營軍或行營護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剝奪韓世忠、張俊、岳飛等大將的兵權,把他們的部隊改為御前諸軍,“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宋史·兵志》)。屯駐大兵多是親族鄉里和軍將的舊時部曲,戰鬥力較強。其中,岳飛所率岳家軍最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說。此外,三衙分別領率3支大軍,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陝邊界還陸續組建10支御前諸軍。這13支軍隊有軍、將、隊等編制,統兵官有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等,兵士一般區分為效用和軍兵兩級,每級又分若干等。每支軍隊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充輜重、火頭(炊事)等非戰鬥任務。寧宗時,這些制度又遭破壞,往往以文臣控制軍隊。
兩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廂兵、屯駐大兵等都實行募兵制。北宋檢選禁兵時,初有“兵樣”,按身長、體魄劃分若干等,分送諸道,令如樣選募。以後用木梃代“兵樣”,差以尺寸高下。對應召者,根據身長、體魄以及技巧等確定等級,再按等級編入不同部隊。凡“亢健者”揀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廂兵。應募以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黥面涅臂為號,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為兵。兵員空缺則有時從子弟中補選。如果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甚至株連親屬和鄉里。每遇凶年飢歲,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又往往收編“盜賊”為兵,即所謂“除盜恤飢”。在兵源缺乏時,也捉民為兵。罪犯也成為兵士的來源之一。
兩宋軍隊的兵種及軍事法規 兩宋時的兵種大致相同。主要是步軍,其次是馬軍。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較重視其挽弓能力。另外還有水軍。南宋水軍規模比北宋為大,已常用車輪戰船作戰。宋朝重視製造武器,興辦若干廠作,能大量生產弓弩,也能成批生產火藥兵器。還設定專門管理武器的機構。
兩宋軍隊的兵種及軍事法規 兩宋時的兵種大致相同。主要是步軍,其次是馬軍。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較重視其挽弓能力。另外還有水軍。南宋水軍規模比北宋為大,已常用車輪戰船作戰。宋朝重視製造武器,興辦若干廠作,能大量生產弓弩,也能成批生產火藥兵器。還設定專門管理武器的機構。
軍事隸屬
根據《宋史·兵衛志》相關記載,宋代軍事指揮系統由樞密院、三衙、兵部共同掌管。其中,樞密院掌管全國軍事調動,直屬皇帝管理,擁有對宋朝正規軍的調動權;三衙分化禁軍的指揮權,三個部門共同領導禁軍部隊;兵部隸屬於尚書省,為了防止宰相對軍國大事的干預,宋代兵部只掌管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等非正規軍,同時負責武將升遷管理、地圖儀仗等。
禁軍是宋朝的正規軍,隸屬樞密院直接調動,三衙領兵,直接對皇帝負責。宋神宗元豐改制之後,廢去大量的冗雜部門,唯獨不廢樞密院。有宋一代,樞密院一直擁有調兵權,熙寧變法廢除更戍法,但樞密院依然對其有調動權力。
廂軍是宋朝各州縣安保部隊,最高隸屬於兵部,兵部擁有對全國廂軍的指揮權。但是實際上,廂軍戰鬥力弱,一般只有維持治安和雜役的任務,州縣地方長官一樣對其有領導權。
土軍、民兵、藩軍是宋代為了邊防安全和治安穩定建立的準軍事化部隊。按照熙寧變法的保甲法要求,宋朝逐漸建立完善其民兵部隊,而從仁宗朝開始的對西夏戰爭也大量的招募了土軍和藩軍,這些軍隊名義上直屬於兵部領導,兵部擁有其指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