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兵制,指的是中國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兵農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徵兵制、軍戶制、團結兵制、民兵制、募兵制、衛所制、八旗綠營制等。
基本介紹
主要種類,兵農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徵兵制,軍戶制,團結兵制,民兵制,募兵制,衛所制,八旗綠營制,其他,發展歷史,商周時期,春秋戰國,秦漢兩晉,隋唐時期,文獻記載,
主要種類
兵農合一制
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於農的。所謂寓兵於農,就是以農器為兵器。古代兵器是銅做的,農器也是銅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臨戰才發給,即所謂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給正式軍隊用,鄉下保衛團一類的兵,是不能給與的。但是,當敵人打過來時,又不能隨便拿著個農器就自衛,所以《六韜》中說,教民將某種農器當某種兵器。
全民皆兵制
到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時,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至戰國時,卻阬降斬級,動以萬計。根據《左傳·成公二年》記載,齊頃公鞍戰敗北逃回去的時候的情形可知,其時正式的軍隊雖敗於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而《戰國策》載蘇秦說齊宣王之言,說“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竟不守;戰而不勝,國以危亡隨其後;”可見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調出去,充作正式軍隊了,這是戰國時兵數驟增的原因。在中國歷史上,真正全國皆兵的,怕莫若此時了。所以戰國後期,秦楚皆帶兵百萬,而其他五國軍隊人數也在30-50萬之間。
徵兵制
即徵招義務兵。徵兵制在中國古代廣泛存在,幾乎各朝都有,比較明顯的三代、春秋、戰國、秦、漢、三國。
西周建立後,正式組織了六軍和八師,但六軍和八師是平時生產,戰時打仗的半常備軍,而且六軍基本由關中的周人,八師基本由被周遷到洛陽附近的殷人組成,還帶有部落兵的痕跡。早在西周,諸侯就擁有了一旅(約500人)到三軍(約37500人)的武裝,到了春秋又有擴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只是部落兵痕跡慢慢消退。
到了戰國,戰爭規模擴大,達到雙方十幾萬到幾十萬人參戰,戰爭時間延長,次數頻繁且間隔短,加上從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過渡逐漸完成,原來基本不能作為兵源的奴隸成為農民,成為了兵源,所以大規模的徵兵制形成,如秦趙長平之戰,秦軍將趙軍包圍在長平,為了取得這一決定性戰役的勝利,秦王親自趕到河內郡,徵發所有成年男子支援前線。秦建立以後,秦始皇又徵發大量的人力守長城、征河套、嶺南等地,過重的兵役是秦王朝滅亡的原因之一。這一時期的徵兵在很大程度上還帶有臨時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還沒有建立。
到了漢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義務兵役制度,但復員制度還不健全,所以有了漢樂府中所說的“十五從軍征,八十始得歸”的現象。三國時期由於戰爭頻繁,徵兵的數量更大,如曹操曾一次“收青州黃巾百萬,擇其精壯三十萬號為青州兵”,吳國還迫使山越出山為兵,見於史書的就有十幾萬。
三國以後的各個朝代有的實行軍戶制,有的實行募兵,但徵兵制一直存在,特別是在發生大規模戰爭時,為滿足戰爭需要,朝廷都為大量徵兵,如隋煬帝為征高麗“在山東增置軍府,掃地為兵”;杜甫詩中寫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說明唐政府為平安史之亂,連老人和十四五歲的少年都不放過。
軍戶制
所謂軍戶制,就是把軍籍與民籍分開,列入軍戶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當兵,而民戶則只納租調,不用服兵役。中國歷史上採用這一制度的大體上是南北朝、隋、唐、明。
從西晉時的羌人起義開始,大量北方少數民族進入中原地區,並先後在中國北方建立了一些政權,這些政權實行漢胡分治,北朝皇帝曾對漢人說,“北人為汝客,得汝一斛粟,為汝擊賊”,對本族人說“漢人為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為了防治漢人的反抗,基本不以漢人為兵,而世代為兵的北方民族逐漸成為軍戶,當然北魏孝武帝所也有漢人為軍戶的。在南朝,從北府兵開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為兵的情況。這種情況的進一步發展便形成了軍戶制。
軍戶在多數朝代不用向政府交納租稅,有的朝工還分給軍戶土地,而他們所要負擔的就是兵役。木蘭詩中的“昨日見軍貼,可汗大點兵……卷卷有爺名”說明其家很可能是軍戶。軍戶制度最大的好處就是兵農合一,平時生產,戰時打仗,節省了封建王朝的軍費開支,又避免了徵兵制增加農民負擔及妨礙農業生產。唐朝中前期的強盛,與較好地執行了府兵制(也就是筆者說的軍戶制)不無關係。
軍戶的來源很多,有本身為軍被指為軍戶的,有因戰爭被俘或被掠為軍戶的,有因犯罪被沒入軍戶的。在各朝稱謂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設折衝府、鷹揚府等,唐設六衛,又分左右,各設大將軍,為十二位大將軍。在明為衛所,全國衛所成百上千,衛所有軍田,軍隊自給自足。抗倭名將戚繼光家就是世襲登州衛都指揮僉事。
軍戶制主要缺點有兩個,一是容易廢弛,國家一旦長年沒有戰事,軍戶就會因為軍官奴役、掠奪軍戶妻女、政府加派雜差等產生逃亡,久之就會變得老弱而不能戰,有的軍官隱瞞逃亡或絕嗣軍戶不報,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後期,由於府兵制的破壞,唐政府為可戰之兵,只能聽認藩鎮割據。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後衛所兵不能戰,不得不大量募兵,參加東南沿海抗倭的部隊就包括廣西狼兵、湖北鄉兵以及煙兵、漕兵等雇來的募兵,有名的“戚家軍”也是募兵。
另一缺點,從北朝開始,府兵中產生的軍事貴族勢力抬頭,而南朝宋、齊、梁、陳都由軍事政變建立,唐高祖李淵祖父為西魏八柱國之一,參加瓦崗軍的李密也是關隴軍事貴族,這一狀況到唐代,終於演變為以“安史之亂”為起點的延續到北宋的藩鎮割據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國的空前分裂,世襲府兵養出了一批難治的驕兵悍將。
團結兵制
在武后時期,地方上出現了團結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實行,後又擴展到關內道,其大意是挑選丁戶殷贍、身體強壯者充任團結兵,免其征賦,平常要練習弓矢。到代宗時更明確地規定,春夏歸農,秋冬集合,並由官府發給兵器、資糧。團結兵是地方兵,主要負責地方治安等事務。
民兵制
宋朝王安石變法時實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連帶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五百家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家有兩丁的,以其一為保丁。其初日輪若干人儆盜。後乃教以武藝,籍為民兵。
募兵制
募兵制也就是雇擁兵役制度,我國歷史上實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
元朝的情況又有不同,元朝的軍隊主力是蒙古、色目軍,主要任務就是鎮壓漢人、南人,他們長期駐紮繁華大城市,政府靠殘酷剝削人民給他們以優厚待遇,結果幾十年下來,造成了貴族軍官沒見過作戰,歷載他們“以飛杯為飛炮,肉陣為軍陣,頌歌為凱歌”,當紅巾軍起義時,六千名體形高大的阿速軍(由西北民族阿速人組成)全合漢軍進攻劉富通領導的農民軍,結果還沒有開戰,蒙古指揮官看到義軍人數眾多,就高喊“阿撲,阿撲”(快跑,快跑)逃走了。
清代的情況比較特別,滿洲八旗,是世代為兵,國家按人頭給月例,象是軍戶制。但從康熙開始,旗營不再由旗主掌握,而是兵部調配,旗人也不是個個為兵,只是挑選其中一部分作為常備軍,平進訓練而不生產,所以筆者認為也應歸入募兵,而且到了清中期以後,旗兵戰鬥力下降,作戰主要靠漢軍綠營,那就完全是募兵了。到了晚清,綠營也廢弛不能戰了,為鎮壓太平軍,曾國藩首創了湘軍,以營官自招為基礎,全營自服從營官,全軍只服從曾國藩,開了中國近代軍閥的先河,由此而形成的募兵沿襲到了後來李鴻章的淮軍、各系北洋軍以至國民黨軍隊,都是僱傭關係,紅軍在成立之初的三灣改編中,為了體現與舊軍隊的區別,一個重要的舉措就是廢除僱傭關係。
衛所制
明代的衛所制和元朝的軍戶制大體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襲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十二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什伍之長,歷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數內,明朝則在其外。每一百戶所,有總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為一百十二人。衛設都指揮使,隸屬於五軍都督府。兵的來路有三種:第一種從征,是開國時固有的兵。第二種歸附,是敵國兵投降的。第三種謫發,則是刑法上罰令當兵的,俗話謂之“充軍”。從征和歸附,固然是世代為兵,謫發亦然。身死之後,要調其繼承人,繼承人絕掉,還要調其親族去補充的,謂之“句丁”。這明是以元朝的兵籍法為本,而加以補充的。五軍都督府,多用明初勛臣的子孫,也是模仿元朝軍官世襲之制。
八旗綠營制
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綠營為主。清朝駐防的旗兵,和漢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漢兵,謂之綠旗,亦稱綠營。清代中葉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為主,內亂以綠營為主的。八旗兵在關外時,戰鬥之力頗強,但是入關後腐敗亦頗速。三藩之亂時,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國時期,綠營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國之後,清軍主力以湘軍、淮軍為主。
縱觀中國古代兵制,徵兵、軍戶、募兵相繼出現,又互相滲雜,總的說來,徵兵制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不能滿足封建國家的需要;軍戶制,因為兵農合一,不用政府出錢養兵而受推崇較多,但他容易廢弛破壞的毛病無法根除;北、南宋的募兵則最為失敗,因為花了錢又養不出能戰之兵,清朝的募兵制相對成功一些,清代普通百姓幾乎沒有兵役負擔,生產得到發展,人口大量增加,然而募兵制的頑症吃空餉則一直從清延續到新中國成立。
其他
此外,邊境少數民族軍制和農民起義軍軍制也獨具特色。少數民族通常實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進入內地漢族區後即開始向漢族中央封建軍制過渡。從陳勝吳廣起義到太平天國革命,農民起義軍軍制體現著農民階級內部新型的階級關係和“均貧富”、“等貴賤”的思想。
發展歷史
商周時期
師
商、西周軍隊組織單位。軍中五人為一伍,伍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商代有三師,西周有六師。歷代沿用其制,人數多少不一。
三師
商代軍隊組織,分左、中、右三師。
西六師
西周時周王的禁衛軍。駐屯於西土,共六師。
成周八師
西周時駐屯於成周(今洛陽市)的宿衛軍,共八師。用於守衛中原和征伐南方各族。
殷八師
西周時駐屯於衛國的宿衛軍,共八師。用於守衛東土和征伐東方各族。
春秋戰國
軍
春秋以後的軍隊組織單位。春秋時各大國多設有上、中、下三軍,公約有戰車千乘,士兵三萬人。後來晉、吳等國曾擴至五軍、六軍。歷代沿用其制,人數多少不一。
三軍
春秋時各大國多設有上、中、下三軍,其中以中軍最強。晉國中軍的長官稱元帥。
三行
春秋各國皆用戰車作戰。公元前632年,晉國為了抵禦翟族,在上、中、下三軍以外,創設三支步兵,稱為“三行”,即中行、左行、右行。
帶甲
戰國時對步兵的通稱,因穿戴甲冑而得名。
武卒
戰國時魏國考選步兵,凡身穿“三屬之甲”,手執“十二石之弩”,背負“菔矢五十個”,荷戈,帶三日之糧,能在半天跑一百里的,才得中選。中選者稱為武卒,免除其全戶徭役並給予田宅。
五都之兵
戰國時齊國經過考選和訓練步兵,也稱持戟之士。駐防於五都。亦稱“五家之兵”或“技擊”。
銳士
戰國時秦國經過訓練的步兵。
秦漢兩晉
南軍
西漢時禁衛軍有南軍北軍之分,南軍守衛未央宮,由衛尉統領。因未央宮在長安城內的南面,故稱。衛士由各郡輪流,一年更換一次。除未央宮外,,南軍亦守衛長樂、建章、甘泉等宮。
北軍
漢代守衛京師的駐屯軍,漢朝常備軍的精銳和主力。初由中尉統率,因駐守長安城內北部,故稱。漢武帝時,擴大北軍,改北軍中壘為中壘校尉。又增設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等七校尉,分別駐守長安城中及附近各地,並隨軍出戰,中尉也改稱執金吾,不再統率北軍。東漢時,省去中壘,並胡騎入長水,虎賁入射聲,置北軍中侯以監五營,稱為北軍五校。
羽林
漢代禁衛軍。西漢武帝時選拔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六郡之良家子,守衛建章宮,初稱為建章營騎,後改稱羽林騎,其意為國羽翼,如林之盛。隸屬光祿勛,為皇帝之護衛。東漢稱為羽林郎。後代禁衛軍亦常有羽林之名,三國時期吳國的宮廷禁衛部隊亦稱羽林。
虎賁
西周精銳的武士稱謂。春秋以後為天子侍從的衛士。平時守王官,王出行則隨前後。漢代有虎賁中郎將、虎賁郎,歷代沿用,一直到了唐朝才被廢止。
期門
西漢護衛禁軍名稱,亦為官稱。武帝建元三年(前138)置,地位近郎官,執武器,隨從皇帝出行。漢武帝時選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六郡良家子組成。武帝微行,這些衛士執兵器護衛,因“期諸殿門”,故稱期門,隸屬於光祿勛。平帝時改稱虎賁郎。
材官、騎士、樓船
西漢時根據地方特點訓練的各個兵種:西、北邊郡產馬地區訓練騎兵,稱為騎士;內地不產馬地區訓練步兵,稱為材官;江、淮以南各郡訓練水軍,稱為樓船。
輕車
即駕車作戰的士兵,西漢兵種之一。漢初常用於戰爭,後逐漸失去作用,至武帝時完全成為儀仗隊。
正卒、戍卒
漢代制度:男子從23歲起需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服役,稱為正卒;另一年戍守邊境或到京師守衛皇宮,稱戍卒或衛士。至56歲免。
青州兵
漢獻帝初平三年(192)十二月,曹操從青州投降的黃巾軍主力中選拔三十萬身強體健者,編成為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青州兵”,成為曹操爭奪天下的主力部隊。
北府兵
東晉孝武帝初年謝玄組建訓練的軍隊。太元二年(377),建武將軍、兗州刺史、監江北諸軍事謝玄召募徐(治京口)、兗(治廣陵)一帶勁勇以抵禦前秦。東晉稱京口為“北府”,所以稱這支軍隊為北府兵。
世兵制
中國古代強制部分鄉民世代當兵的制度。又稱軍戶制、士家制。世兵制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齊國。管仲將國都分為士農15鄉和工商6鄉。其中士農之鄉民平時務農習武,戰時充當士兵出征,世代相傳。三國時期,魏國曾實行士兵制,男丁終身為兵,父死子承,兄終弟及。魏晉以後,世兵制幾起幾落,一直延續至清。當時的八旗兵以旗人(軍戶)世代充任,凡族人男丁“人盡為兵”,“三丁抽一”,留家者為余丁;綠營兵一人當兵,全家編入軍籍,父在子為余丁,父死由子替補,世代以當兵為業。軍籍由兵部統管,不入民冊。1840年鴉片戰爭後廢。
軍戶
軍戶即為中國古代世代從軍、充當軍差的人戶。東晉﹑南北朝時,士兵及家屬的戶籍隸于軍府,稱為軍戶。軍戶子弟世襲為兵,未經準許不得脫離軍籍。北魏軍戶亦有用俘虜充當的。宋朝將應募充軍的人戶稱為軍戶,軍士年老退伍後除籍。軍戶制度在元﹑明兩朝最為完備。
隋唐時期
府兵制
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該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府兵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農隙訓練,戰時從軍打仗。府兵參戰武器和馬匹自備,全國都有負責府兵選拔訓練的折衝府。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建於大統年間(535~551),歷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趨完備,唐太宗時期達到鼎盛,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5)停廢,歷時約二百年。
鷹揚府、折衝府
隋文帝開皇中置驃騎將軍府,每府置驃騎﹑車騎二將軍。煬帝大業三年(607)改驃騎府為鷹揚府,改驃騎將軍為鷹揚郎將,車騎將軍為鷹揚副郎將(鷹擊郎將),隸於各衛,統領府兵。唐代改稱折衝府,其主官改稱折衝都尉﹑果毅都尉。
飛騎
唐初,以隨李淵起兵太原的部分將士置玄武門駐屯,所領兵號為“元從禁軍”。太宗貞觀十二年(638)分置左右屯營,所領兵名飛騎,隸屬屯衛。高宗龍朔二年(662),左右屯營脫離屯衛獨立,改為左右羽林軍,所領之兵一度改名羽林郎,不久仍舊名飛騎。飛騎早期由元從禁軍的子弟和衛士(府兵制下的兵士)中選充,玄宗先天二年(713)規定,一律從衛士中簡補。次年,又從出征吐蕃的兵募中選拔壯勇之士為飛騎。隨著府兵制的衰落,衛士不再上番宿衛,飛騎全部出於招募。飛騎的任務是宿衛宮禁,但有時亦奉命出征。
彍騎
彍,意為迅疾。唐玄宗時設定的禁軍的名稱,由長從宿衛改名。唐朝保衛京城的南衙禁軍,原由諸州府兵輪番上值,分屬十二衛。由於府兵制被破壞,諸軍府番上的衛士(府兵)常不足額,到玄宗初年,十二衛十分虛弱。開元十一年(723)開始在兩京及其周圍地區的府兵及白丁中簡募強壯者,免除其徵鎮賦役,作為南衙禁軍,稱為長從宿衛。十三年,改名彍騎,共十二萬人,分隸十二衛,替代番上府兵,專任京師警備任務,間或用以出征。十六年,一部分騎編入左右羽林軍,又成為北衙禁軍的組成部分。開元末,吐蕃入攻劍南,唐曾經派遣關中彍騎遠征。天寶間,由於北衙禁軍擴大,彍騎已不被重視。當時,禁軍日益腐敗,彍騎更不堪作戰。安史之亂後,彍騎繼續存在,一直延續到唐末,但人數很少,僅供皇帝儀仗和京師部分衙署警備之用,且多納資代役,其地位無足輕重。彍騎之制,實際上僅存在於玄宗開元中至天寶末,為時甚短。但它的出現,標誌著府兵制瓦解﹑募兵制代替徵兵制,是中國中古兵制演變的大事。
禁軍
原指侍衛宮中及扈從的軍隊。歷代有直稱禁軍、禁兵的,也有另立名目的。唐代禁軍初有元從禁軍,以後陸續出現飛騎、百騎、千騎、萬騎等名目,演變為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等十軍。其中如神策軍即戍守各地,並不限於宿衛。北宋稱正規軍為禁軍或禁兵。從各地招募,或從廂軍、鄉兵中選拔,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分隸三衙。除防守京師外,並分番調戍各地,使將不得專其兵。每發一兵,均須樞密院頒發兵符。編制單位有軍、指揮、都。士兵出自僱傭,且沿五代朱梁定製,文面刺字,社會地位低於一般人民。北宋中葉,禁兵增至八十餘萬人。北宋末年,政治腐敗,軍隊缺額極多,京師三衙所統余萬人,實際僅存三萬人。北宋亡,禁兵主力潰散。南宋時,各屯駐大軍取代禁兵,成為正規軍,而各地尚存的禁兵,則成為專供雜役、不從事戰鬥的部隊。
神策軍
唐玄宗天寶十三年(754年),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在臨洮西的磨環川(今甘肅臨潭西南)成立的一支新部隊,稱神策軍,用以防禦吐蕃。安史之亂時,該部隊一千人在衛伯玉率領入援中央。朝廷以衛伯玉一軍號稱神策軍,以伯玉為神策軍節度使,宦官魚朝恩為觀軍容使(監軍),其後由魚朝恩統領該軍。763年吐蕃攻入長安,唐代宗逃往陝州,魚朝恩以神策軍及陝州諸軍迎駕,統稱這些部隊為神策軍。代宗後來由神策軍護駕回京,此後神策軍便成為禁軍之一,實力逐漸壯大。
健兒
唐代開元以後長期戍守邊遠地區的僱傭兵。又稱長征健兒﹑長行健兒﹑兵防健兒。系由臨時招募的征行人征人演變而來。中召募自願留鎮者,給以賞賜。開元二十五年,下詔令天下諸軍鎮所需兵額,一律從即將復員的各種征行人及客戶中召募,允許攜帶家口,到軍後,給以田地房屋,以便久住。長征健兒終身免除課役,裝備﹑給養全由國家供應,因此,又叫官健。
鄉兵
也稱民兵,由居民自動組織或政府組成的不脫產的武裝力量,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
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後,五代後晉時,開始徵集鄉兵,規定每稅戶七家共出一兵,軍械自備。宋朝沿襲五代後周的遺制,陸續設定各種番號的鄉兵。鄉兵與禁兵﹑廂兵不同,不脫離生產。多數鄉兵是徵兵,少數是募兵,如在宋與西夏接壤地區,招募弓箭手墾荒種地,繳納地租,守護邊土。鄉兵有的採用禁兵指揮﹑都等編制,有的按照保甲法,以五人為一小保,五小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分設大﹑小保長和都﹑副保;有的採用唐初李靖兵法,以五十人為一隊﹔也有的將幾種編制互相參用。宋朝多數徒具形式,並無戰鬥力。也有少數鄉兵,主要是北宋與遼﹑西夏接壤地區的鄉兵,南宋與金朝﹑蒙古接壤地區的鄉兵,有相當的戰鬥力,甚至超過北宋的禁兵和南宋的屯駐大軍。
元代遼東之軍﹑契丹軍﹑女直軍﹑高麗軍,雲南之寸白軍,福建之畲軍以及地方上的弓手等,都屬於不出戍地方的鄉兵。明清兩代,亦有各種名目的鄉兵,如民壯﹑弓手﹑團練等。他們或招募而來,或在若干壯丁中選充。遇有重要的軍事行動,往往調鄉兵從征。淮軍﹑湘軍等亦屬於鄉兵上升為正規軍隊。民國年間,團練等鄉兵組織曾廣泛存在。
宋代諸州的鎮兵稱為廂兵。一般不進行軍事訓練,也不具備戰鬥經驗,主要是供地方行政上役使,從事各種勞役,諸如修建﹑運輸﹑郵傳等。北宋初,將各地藩鎮的精兵抽調中央,剩餘的老弱殘兵留在本地,另加新設供勞役的軍隊,組成廂兵。還有部分廂兵來源於流放的罪犯,禁兵武技不合格或者犯法,也可降充廂兵。廂兵在名義上按馬兵和步兵,分別隸屬侍衛馬軍司和步軍司。各種番號的廂兵一般有都和指揮兩級編制,並以指揮為單位,分駐於各州府,或直屬某些機構,部分廂兵還有軍一級的編制。
宋朝西北邊境由少數民族組成的地方兵種。北宋中期,為了對付西夏,給羌人(主要是熟戶,即接受宋朝統治的羌人)部族的大小首領封官,由他們分別統率本部族壯丁,組成蕃兵。蕃兵有的單獨組成“將”的編制,有的與漢兵混合編組。宋廷除了對蕃兵分配耕地外,蕃兵的軍官還分等另給“添支錢”。北宋禁止漢人與羌人通婚,蕃官不論官位高低,必須隸屬於漢官,不得擔任漢官的差遣實職。蕃兵具有較強的戰鬥力,為宋軍的精銳,作戰時蕃兵往往作為前鋒。
金、元時代,凡遇戰事即簽發所有漢人丁壯當兵,謂之簽軍。民家丁男,凡強壯者,盡取無遺。
正軍戶、貼軍戶
蒙古滅金後,迫華北民眾當兵。按貧富攤派:富戶每戶出兵一名,稱獨戶軍;貧家合二、三戶出兵一名稱正軍戶;其餘稱貼軍戶,即不出兵之家對出兵之家要有所協助之意。
即護衛軍之意。成吉思汗時設定,由宿衛、侍衛、環衛三隊組成,各有隊長統率,總隸於怯薛長。駐成吉思汗大帳殿周圍,分四班,每三日輪流值班護衛。僅在成吉思汗親征時方參加作戰。怯薛軍主要由貴族、大將等功勳子弟構成,每名普通的怯薛軍士兵都有普通戰將的薪俸和軍銜,他們的統帥是元初“四傑”:木華黎、赤老溫、博爾忽、博爾朮,又被封為“四怯薛”。怯薛軍有著嚴格的紀律,同時也享有非同一般的特權,一個普通的怯薛軍人的地位甚至高於千戶官。這支怯薛軍維護成吉思汗的統治,構建了蒙古帝國的統治基礎。
元代始置,屬巡檢司。明初衝要之地皆設巡檢司,於丁糧相應人戶內檢點弓兵應役。一年更替,司地方緝捕之責。
衛所
明朝軍制,明太祖所創立,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軍隊組織分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各府縣衛所歸各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管轄,各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明初全國兵員:洪武時期180萬,永樂時280萬)京都的衛軍分兩種:是一京軍三大營,為全國軍隊的精銳;二是皇帝親軍,前者歸五軍都督府管,後者常由太監統領直接聽令於皇帝。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的士兵征戰。衛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逃亡,徒存官署。
羈縻衛
地方機構名。明代為控制東北、西北少數民族所設定的衛所。始設於明朝洪武、永樂年間。以當地首領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等官,賜給敕書印記,轄都司衛所,掌當地軍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襲,當地軍政一聽其管理。在東北設奴爾乾都司及衛所、地面、站等。
明太祖朱元璋在在東北女真等部族地區,明朝陸續設定了一批羈縻衛、所,用以統治或控制當地民族。明成祖永樂七年(1409)設定的奴爾乾都司,管轄約300個羈縻衛、所。都司駐於黑龍江下游今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區塔赫塔,下距江口150公里,轄境包括今黑龍江、精奇里江、烏蘇里江、松花江流域,北至外興安嶺以北。永樂九年又征服了苦兀,轄境擴大到庫頁島,在島上設定了囊哈爾衛。奴爾乾都司的主要官員如都指揮使、同知、僉事等職都用流官,即由朝遷派遣,而各衛、所的指揮、千戶等職任用土官,即由當地部族的首領擔任。奴爾乾都司的性質與漢唐時的都護府相似,各衛、所內部的部族也享有自治權。但都司的管轄比都護府更嚴密,因為下屬單位不再有西域那樣的國,各衛、所必須完全服從都司。當然,由於屬於羈縻性質,所以都司對下屬單位的控制程度差異很大,不可一概而論。
明朝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的總稱,統領全國軍隊的最高軍事機構,洪武初年設定,初稱統軍大元帥府,後改為樞密院,又改之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事。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權力太大,分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成祖永樂元年(1403),建留守行後軍都督府於北京,後仍分五府,稱“行在”中、左、右、前、後都督府。成祖後,“行在”二字不時革除和恢復。各都督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等。都督初間以公、侯、伯為之,可參與軍國大事;後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僉事參贊軍事。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除親軍指揮使司外的各衛所和在外各都司衛所。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之襲替、優養、優給等項,所屬皆上報於府,府再轉送兵部請選。選定後,經府下達都司衛所。首領官之選授和給由,皆由吏部。各府只有統兵權,調兵之權在兵部,每逢戰事發生,由皇帝命將為帥,調領五軍都督府所轄衛所之兵佩印出征。軍還即歸印於朝,兵回衛所。
明代京軍編制,又稱京師京營。洪武初設,隸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隸五軍都督府。明成祖遷都北京後,分設京師京營和南京京營,規制漸臻完備。三大營包括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軍士除來自京師衛軍外,又調中都留守司及山東﹑河南﹑大寧三都司衛所馬步官軍輪番到京師宿衛和操練,稱為班軍。三大營各設提督內臣﹑武臣﹑掌號頭官統領。各軍﹑各司分設坐營官﹑把總﹑坐司官﹑監槍內臣﹑把司﹑把牌不一。仁宗洪熙時(1425),命武臣一人總理三大營營政。平時,五軍營練習營陣,三千營練習巡哨,神機營練習火器。當皇帝親征時,三大營環守於皇帝大營,一般是神機營居外,騎兵居中,步兵居內。
明代京軍三大營之一。明太祖時設大都督府,以節制中外諸軍。京城內外置大小二場,分教四十八衛卒。成祖北遷後,增至七十二衛。永樂八年(1410)始分步騎兵為中軍,左﹑右掖和左﹑右哨五軍。隸屬五軍營的還有掌隨駕馬隊官軍的十二營,掌操練上直叉刀手及京衛步隊官軍的圍子手營,以及幼官舍人殫忠﹑效義諸營。軍士除來自京師衛軍外,又調中都留守司及山東﹑河南﹑大寧三都司衛所馬步官軍16萬人,輪番到京師宿衛和操練,稱為班軍。
明代京軍三大營之一,由三千騎兵組成,司巡哨。分五司,分掌皇帝的旗﹑輿服﹑兵仗金鼓、御用寶物等。
明代京軍三大營之一,因兵交址(今越南),得火器法,立營肄習而名。皇帝親征時隨皇帝出征。其下亦分中軍,左﹑右掖,左﹑右哨。中軍分設四司,掖﹑哨各分設三司,掌銃﹑炮等項火器。隸屬該營的還有五千營,掌操演火器及隨駕護衛馬隊官軍。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之變後,京營喪失幾盡。後改革軍制,神機之名亦廢。嘉靖時又恢復三大營舊制。清代鹹豐十一年(1861)設神機營,選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及前鋒、護軍、步兵、火器、健銳諸營精銳為營兵,守衛紫禁城及三海,並扈從皇帝巡行。
八旗兵
清代軍制。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萬曆四十三年,又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旗幟除四整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
上三旗
指清代八旗中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為皇帝親兵。
下五旗
清代八旗中的鑲白、鑲紅、鑲藍、紅、正藍五旗,由諸王、貝子、貝勒等分統,駐守京師及各地。
禁旅八旗
禁旅八旗,又稱京旗,是八旗兵中留駐京城的部分,是禁衛軍性質的部隊。左翼四旗,鑲黃旗在城東北,駐安定門內,依次而南為正白旗,駐東直門內,鑲白旗駐朝陽門內,正藍旗駐崇文門內:右翼四旗,正黃旗在城西北,駐德勝門內,依次而南為正紅旗,駐西直門內,鑲紅旗駐阜城門內,鑲藍旗駐宣武門內。在這支禁衛軍中又可以分為郎衛和兵衛兩種。郎衛又稱親軍營,主要負責保衛宮廷和作為皇帝的隨從武裝,是皇帝身邊的親軍。郎衛俱由領侍衛府統轄,全部官兵都是從正黃、正白、鑲黃上三旗的人員中挑選,由這三個旗各派二人為領侍衛大臣以率領之。兵衛主要負責衛戍京師的工作。在兵衛中又分護軍、驍騎、前鋒、步軍各營。又在各營內(包括親軍各營)挑選更精銳者編為神機營、健銳營、火器營、虎槍營等特種兵。這些特種兵都受過專門的訓練,配備有當時最銳利的武器。
前鋒營
清代禁衛軍之一。始建於皇太極天聰年間葛布希賢超哈營。順治時定營制,營兵從滿洲、蒙古八旗的各佐領下抽調,分左右兩翼,設有統領、參領、侍衛等官。統領由王公大臣兼領,統領以下各級長官,由滿人和蒙人擔任。挑選滿蒙八旗各佐領下的擴軍馬甲,養育兵等技藝優秀和身強力壯者銳部隊,獨立為營。清代大規模的巡活動很多,前鋒營負責皇帝巡幸時的前哨警衛。
護軍營
清代禁衛軍之一。始建於皇太極天聰年間巴牙喇營。初制:上三旗守禁門,下五旗守五公府門。雍正時始定為均司禁衛。專司警蹕宿衛﹑諸門的啟閉和鎖鑰傳籌等。營兵選八旗滿洲、蒙古兵的精銳者充當。每旗設護軍統領一人。雍正三年(1725年),又設圓明園八旗護軍營,駐於該園周圍。
火器營
清代禁衛軍之一。康熙十三年(1691)置,為皇帝的扈從守衛,設有總統大臣管理。全營均練習槍炮,故得此名。
健銳營
清代禁衛軍之一。又稱健銳雲梯營、飛虎健銳雲梯營、香山健銳營。由前鋒營與護軍營中挑選年壯勇健者,多為雲梯兵。是清八旗禁衛軍中一支具有特種部隊性質的部隊。健銳營建立於清朝乾隆年間,在大小金川之戰、大小和卓之戰、莊大田起義、庫侖之戰等戰爭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綠營兵
清代軍制。其制與滿洲八旗兵不同,清朝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將收編的明軍和其他漢人按明軍舊制,以營為單位組建軍隊,因用綠色旗而名綠旗兵,又因是以營為主要基層編制亦稱綠營兵。綠營兵除在京師五城戍衛以外,絕大部分分駐全國各省。在京師擔任衛戍的稱為巡捕五營,與八旗步軍營同隸步軍統領。步軍統領下轄左右翼總兵及16門(內城9門,外城7門)千總。其營制為“標”、“協”、“營”、“汛”。標分督標(由總督統轄)撫標(由巡撫統轄)軍標(設於四川、新疆,由將軍統轄)河標(由河道總督統轄)漕標(由漕運總督統轄)提標(由提督統轄)鎮標(由總兵統轄)。提督為各省綠營的最高武官,分為陸路與水師,共設水陸提督23人,惟東北三省不設。提標一般設左、右、中、前、後5營,並轄城守營與分防營。所轄軍隊一般為五六千人或六七千人。統轄鎮標的總兵是僅次於提督的武官,也分陸路與水師,共有83人,鎮標所轄一般為三營、二營,兵力一般為三四千人。各軍標下設協,由副將統領,協下設營,由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分別統領,營下設汛,由千總、把總分別統領。兵分步兵、馬兵兩種,此外還有馬兵(騎兵)和水師。綠營兵直轄於兵部,將官的銓敘也屬於兵部。綠營兵初期作為清王朝的輔助兵力,配合八旗兵駐守京師與全國各地,並受到八旗兵的監視和控制,中葉以後變為主力,其兵額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60多萬。清末漸裁,僅存營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