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制,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年齡內有服一定期限兵役義務的制度。通常包括現役和預備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一個公民的崇高職責,依照法律服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1984年5月31日修改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役制是中國兵役制度的主體。從後備力量來講,預備役是兵役義務的一種形式,公民登記服預備役或者編入預備役部隊都是應盡的義務。
新兵役法刪掉了原兵役法中的“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個結合”的基本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
從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來,國家對義務兵的服役年限作過數次較大的修改。1955年頒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規定:陸軍、公安軍為3年,空軍、海岸守備部隊、公安軍艦艇部隊...
義務兵制,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年齡內有服一定期限兵役義務的制度。通常包括現役和預備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一個公民的崇高職責...
曹魏兵制指漢建安時代和三國時期,曹操軍事集團的兵制制度。曹魏軍隊的主力是中央軍,中央軍由分中軍和外軍。除了中軍與外軍,曹魏政權還有作為地方兵的州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