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金兵制

遼金兵制,是指遼朝和金朝的軍事制度。遼朝和金朝是中國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層相繼建立的兩個王朝。由於他們都保留著原始部族的痕跡,並處於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迅速轉化的歷史階段,軍事制度初期多與本民族社會制度合為一體,進入長城以南地區後,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漢族影響,具有民族融合的特點。

遼,金,

皇帝親掌最高兵權。下設北、南樞密院。北樞密院為最高軍事行政機構,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樞密院亦稱漢人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因而出現一個朝廷兩種軍事體制並存的局面。
遼軍大體分為宮帳軍、 部族軍、 京州軍和屬國軍。宮帳軍,徵集直屬皇帝的著帳戶壯丁組成,是契丹族親軍,供宿衛和征戰。部族軍,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壯丁組成,供守衛四邊。以上兩種部隊是遼軍的主力。京州軍,亦稱五州鄉軍,徵集五京道各州縣的漢族、渤海族等的壯丁組成。屬國軍,由臣屬國壯丁組成。後兩種部隊為輔助兵力。遼初,貴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齡在15~50歲之間的列籍正軍,兵器、戰馬自備。“正軍一名,馬三匹,打草谷、守營鋪家丁各一人”,“人馬不給糧草,日遣打草谷騎四出抄掠以供之”(《遼史·兵衛》)。後來,“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穀以給軍餉。”(《遼史·食貨》)遼軍以騎兵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槍。後期從宋朝傳入拋石機式的火炮,編有炮手軍。

軍事大權亦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設都統,後改為元帥府、樞密院等,協助皇帝統轄全軍。戰時,指定親王領兵出征,稱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權任極重,但是臨時設定,並非固定職務。邊防軍事機構有招討司、統軍司等。金軍的編制,初時與社會組織相結合,主要編為“猛安”、“謀克”,一般以百戶左右為一“謀克”,千戶左右為一“猛安”。“猛安”上統於萬戶府,“謀克”之下還有五十、十、伍等組織。兵員的徵調,1名正軍,配1名副軍,戰時副軍可以遞補正軍。兵為世襲,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金軍大體可分為本族軍、其他族軍、州郡兵和屬國軍。前二者為主力,後二者為輔翼。最初,奴隸主、封建主都應從軍。進入長城之南地域後,主要實行徵兵制,簽發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為兵,謂之“簽軍”。後期也行“募兵制”。金統治中原後,還仿漢制,實行發軍俸、補助等措施。 對年老退役的軍官, 曾設“給賞”之例。對投降的宋軍,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漢人降將統領。金軍亦以騎兵為主,步兵次之。騎兵一兵多馬,慣於披掛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後,步兵數量大增。水軍規模也較大,但戰鬥力較弱。另編有炮軍萬戶。除冷兵器外,還使用火炮、鐵火炮、飛火槍等火器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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