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8年,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深入貫徹《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委辦發〔2017〕14號)要求,圍繞人民民眾關注關切,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體系,深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8年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類型:報告
一、 增加主動公開範圍
  (一)今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欄目:會議公開、新聞發布、重大決策事項目錄、依申請轉主動公開欄目。
(二)調整欄目:網站一級欄目將原“辦事大廳”欄目調整為“一網通辦”和“企業服務”欄目,確保相關信息與市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信息發布一致。細分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內容,增設三級欄目“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欄目,將許可、處罰雙公示內容分別在網上列出。細分信息公開依據,增設三級欄目“法律法規”、“國家檔案”、“本市檔案”、“市民防辦檔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特別細化了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對於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未向社會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重點公開領域
  一是加大決策公開力度。全面落實《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 重大行政決策中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法定程式。涉及公用事業等領域的重大決策事項,進入決策程式前採取適當方式開展民意調查,調查結果作為啟動決策程式的重要依據。積極開展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探索,研究對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決策在決策前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的方式方法,探索將較為集中意見未予採納的原因向社會公布的渠道路徑。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行政決策,通過上海民防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便於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對決策內容進行解讀。二是加大執行公開力度。圍繞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將工作措施、實施步驟、職責分工、監督渠道以及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後續舉措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實現政策執行、工作落實的全過程公開。三是加大結果公開力度。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
  重點公開涉及民生的工作項目、年度實事項目和其他重大決定事項提出的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落實情況。加大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力度,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原則上全文公開。
三、提升服務管理水平
  一是推進管理公開。進一步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的設定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履職責任等信息要全部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布,及時更新調整修改後的清單,做到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主動公開與行政執法相關的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全面落實民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形成15日內在上海民防網站上公示。二是推進服務公開。完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內容,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並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說明等。最佳化民防政務服務項目目錄,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具體項目以及相應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保障標準。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加強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的聯動、融合,切實最佳化政務服務,提升政府效能。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檔案、通知公告等內容。三是推進重點工作公開。加大推進中國(上海)自貿區人防行政審批改革試點相關情況公開力度,做好改革舉措、相關扶植政策的公開和解讀,確保有關各方好理解、可跟蹤、能參與。著力推進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系統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公開,及時公開相關工作方案、實施步驟、責任分工,並根據工作進展公布工作成效、後續舉措。
  四、加強與民眾互動
  一是加強政策解讀和回應。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政策法規,及時編制相關實施細則,對於相關政策法規的修訂修改,結合實際同步研究編制解讀說明,並做到同步發布。加強政策法規實施細則和解讀說明的數位化,利用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展現方式,結合上海民防網站,上海民防微信公眾平台和上海民防發布微博,採取便於公眾準確理解和適用的方法,增強政策解讀的實效。二是加強輿情收集和研判、暢通反饋渠道。對涉及民防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和公眾關注熱點要注重分析研判,及時、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有效回應社會關切。三是積極擴大公眾參與。通過匯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眾參與政務公開的各個環節,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探索最佳化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動平台,積極引導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參與,增進政府與公眾的互動交流。積極做好“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理工作,維護好上海民防“網上互動”等傳統平台,充分利用上海民防微信公眾平台和上海民防發布微博等新媒體,積極開發多樣、便捷、生動的互動平台,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四是推動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利用。積極參與政務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建設,強化民防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數據上傳和資料庫利用,推動政務大數據在民防領域的融合套用,創新政務服務模式,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五、完善工作機制
  一是全面推行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和發布審查。要求各處加強主動公開意識,健全落實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和發布審查機制,在公文起草時明確擬制公文的公開屬性、公開方式、解讀方案、發布要求等內容。除涉密外,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緊密相關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動公開,主動公開類公文在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網發布。二是規範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進一步通暢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方便民眾提出申請。嚴格遵守依申請公開答覆期限,規範答覆口徑,組建法律顧問團隊,提高答覆專業化、法治化水平。探索依申請公開向主動公開轉化機制,對申請量大、重複性高、涉及範圍廣或者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依申請公開信息,在作出答覆的同時,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
六、最佳化公開平台
  一是加強上海民防網站建設。發揮民防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重要平台作用,網站突出信息發布、政策解讀、互動回應等欄目設定,加快信息公開數據更新頻率,最佳化搜尋功能,建立站內搜尋導航,對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進行專題信息公開,提高信息獲取的便捷性。結合網上政務大廳建設,實現公開信息與網上辦事互動關聯,將辦理情況主動及時反饋給行政相對人,增強信息公開實效。二是打造政務公開新媒體平台。加強上海民防微信公眾平台和上海民防發布微博的建設和管理,嚴格信息採集、審核、發布等程式,落實專人管理、運菅、維護,確保運轉有序、安全可控。注重突出新媒體特色,儘可能提供可視化圖解,不斷創新方式手段,增強傳播效果。。加強即時互動,繼續完善線上服務等功能,最佳化用戶體驗。三是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在立足政務公開自有平台基礎上,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溝通聯繫,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導輿論的積極作用。暢通採訪渠道,積極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通過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媒體訪談等形式主動提供信息服務,把握宣傳主基調,擴大政府信息的傳播範圍,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在《市民防辦機關內設機構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由政策法規處承辦市民防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市民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探索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的渠道方法,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二是加強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辦重要議事日程,辦主要負責人定期聽取公開工作情況匯報,了解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推動信息公開工作開展。
統計指標
代碼
單位
統計數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1100
588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檔案數
1110
1
制發規範性檔案總數
1120
1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1210
0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1220
588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1230
74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1240
74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1250
0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2100
5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2210
1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2211
1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2220
1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2221
1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2230
5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2240
0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2250
0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一)收到申請數
3100
17
  1.當面申請數
3110
0
  2.傳真申請數
3120
0
  3.網路申請數
3130
12
  4.信函申請數
3140
5
  (二)申請辦結數
3200
17
  1.按時辦結數
3210
17
  2.延期辦結數
3220
0
  (三)申請答覆數
3300
17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3310
2
  2.同意公開答覆數
3320
5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3330
1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3340
9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3341
9
涉及商業秘密
3342
0
涉及個人隱私
3343
0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3344
0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3350
0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3370
0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3380
0
四、行政複議數量
4000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4100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數
4300
0
五、行政訴訟數量
5000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5100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數
5300
0
六、舉報投訴數量
6000
18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7000
0.00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8100
1
  (二)設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8200
3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8300
5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8310
1
  2.兼職人員數
8320
4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8400
萬元
18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9100
4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9200
2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9300
人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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