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統計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情況,諮詢處理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主要指標統計附表。本年度報告在上海統計網上公布,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本局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度上海市政務公開考核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16〕49號)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的報送工作,增強政務信息公開實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進一步加強我局政務公開組織體系和公開渠道建設。在本局內部,加強對各處室負責數據發布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政務公開的培訓,以保證各類政務信息發布的時間、質量。對媒體記者實施“記者培訓班”制度,與媒體講解勞動工資、GDP、居民收入等統計方法、統計口徑等,減少了對統計指標的誤讀和誤判。
依據《上海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在擬文稿流轉過程中,首先經起草人確定文稿公開屬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非《規定》所指政府信息),然後經過局辦公室審稿、核稿病進行保密審查,最終由局領導簽發,確保公開屬性逐級審核。完成於全市信息公開平台銜接,由法規處負責接收平台信息並按時處理完成並上報。
積極推進“五公開”。由市統計局法規處負責審定規範性檔案並及時予以發布,制定上海市統計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予以發布。市統計局財務處依據市財政局工作要求,制定每年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執行情況,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在“上海統計”網站上予以公布;同時,如公眾對專項資金使用有疑問,由財務處專門進行解釋。
繼續做好企業一套表制度、數據採集處理軟體系統和聯網直報等統計工程建設,做好統計政務信息公開,廣泛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宣傳工作,規範統計事務辦理程式,提供統計標準和制度查詢,公開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引導社會公眾了解和支持統計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市有關統計數據管理與發布工作的規定,加強對網路信息的審核力度,對公開信息發布前進行嚴格保密審查。按照《上海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制定並下發了《市局、總隊辦公室關於加強統計數據信息發布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對敏感數據及需要國家核定的不確定性數據,要堅持內外有別、規範發布的原則;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專門製作了《市局、總隊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審核單》,凡對外發布的統計信息需經送審處室、局綜合部門、分管領導三重把關,堅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2016年,本局配備信息公開全職工作人員1名,兼職工作人員34名(包括各部門信息公開聯絡員),進一步提升視窗諮詢受理服務水平,積極宣傳統計政務工作,解答統計數據信息問題。推進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正常順利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截至2016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259條(註:整組或整套數據以單條信息統計),全文電子化率達99%。2016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73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數據類信息104條,約占60%;公文類信息34條,約占20%;統計分析22條,約占13%;其他類信息13條,約占7%。
本局充分利用統計網路平台,加強網站在信息公開方面的建設,完善信息發布和諮詢功能。為保障統計數據的及時準確發布,開發建立統計數據發布報送平台,提高統計數據發布效率。採用“外網受理、區域網路辦理、外網反饋”的工作模式搭建諮詢受理平台,通過統一受理、部門分辦,確保信息諮詢反饋效果。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35件,其中當面申請310件,網上申請23件,信函申請2件。申請的信息內容以本市居民收支數據和本市新建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數據為主,現已全部答覆。其中“同意公開和部分公開”323件,合計約占總數的96%;“信息不存在、不屬於本局職責許可權範圍等”12件,占總數的4%。
為確保申請的有效答覆,本局在受理過程中注重加強申請前的諮詢服務,明確社會公眾所需統計指標是否存在及具體名稱,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審查,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滿意度。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經費以少量紙張印刷費和郵寄費為主,直接通過日常行政經費支出,對社會公眾申請不收取費用。
四、複議、訴訟和舉報申訴情況
本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無行政複議案件;無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情況。
五、諮詢處理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公眾諮詢4587次,其中諮詢電話接聽3456次,當面諮詢接待756次,網上諮詢375次。
本局在“上海統計”網站上公開了行政審批(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涉外調查管理)和統計服務(統計職稱資格考試),並進行及時更新。2016年在網站上發布“統計新聞”244條、“區縣新聞”66條。作為涉及全市範圍的重要工作,在新聞媒體上做好第三次農業普查的宣傳工作。在上海統計網上增設統計調查證專欄,公布市局總隊及區縣統計局、調查隊統計調查證人員信息供查詢。
2016年提供各類統計分析報告、經濟社會信息400多篇,被市委、市政府辦公廳採用150餘篇(次),被國家統計局採用50餘篇, 16篇次被上報中辦、國辦並被中辦、國辦錄用,9篇次被國務院領導批示。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缺乏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經驗。由於社會公眾對動拆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不滿,導致大量市民集中申請公開本市新建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數據,經領導研究後才制訂了統一的答覆方案,最終妥善解決了這個群體性的事件。建議和其他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爭取按統一口徑公布比較敏感的各類數據。
七、主要指標統計附表
統計指標
代碼
單位
統計數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1100
173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檔案數
1110
1
制發規範性檔案總數
1120
1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1210
1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1220
173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1230
0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1240
0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1250
0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2100
4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2210
3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2211
0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2220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2221
0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2230
10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2240
0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2250
1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一)收到申請數
3100
335
  1.當面申請數
3110
310
  2.傳真申請數
3120
0
  3.網路申請數
3130
23
  4.信函申請數
3140
2
  (二)申請辦結數
3200
335
  1.按時辦結數
3210
335
  2.延期辦結數
3220
0
  (三)申請答覆數
3300
335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3310
0
  2.同意公開答覆數
3320
323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3330
0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3340
12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業秘密
3342
0
涉及個人隱私
3343
0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3344
0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3350
8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3360
4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3370
0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3380
0
四、行政複議數量
4000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4100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數
4300
0
五、行政訴訟數量
5000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5100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數
5300
0
六、舉報投訴數量
6000
0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7000
0.00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8100
0
  (二)設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8200
1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8300
35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8310
1
  2.兼職人員數
8320
34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8400
萬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9100
1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9200
1
-
9300
人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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