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據《規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區司法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截至2016年底,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順利開展。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區司法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08年,區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2016年9月,調整由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文瑤任組長,副局長張蓉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的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部署;分管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科室處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公開事項的初審工作;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維護和各項具體工作,並協調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指導、推動和實施。辦公室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另配備1名兼職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維護以及業務培訓等事項。
二是完善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2016年普陀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結合“兩學一做”專題教育,完善信息員例會暨培訓制度,強化制度落實責任意識。
三是夯實工作基礎。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目錄、公開月報表等報送工作,及時維護“上海普陀”、“上海普陀區司法局”入口網站及“上海市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台”。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普陀區司法局到2016年底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3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2016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條,新增行政規範性檔案1條。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內容。對公共政策、行政執法、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實利益的信息,均能實行主動公開。
1、按照規範統一編制和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目錄》和《依申請公開目錄》。
2、及時對區司法局機構設定(包括領導分工、機構職責和內設機構)進行維護、更新。
3、繼續做好區司法行政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以及年度區司法行政工作總結和區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報告的公開。
4、按照區財政局有關要求,主動公開本單位2016年度收支預算情況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5、公開區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立項調研課題。
6、公開關於建立和加強人民調解與信訪聯動調解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
7、公開區促進法律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8、公開2016年區司法局基層司法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
9、公開區司法行政權力清單和行政責任清單。
10、公開因公出國交流訪問的請示。
11、公開需要向社會公布的司法行政業務工作規範檔案。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渠道。一是及時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送交區檔案館,以便歸檔之需和社會查閱。二是通過“上海普陀”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發布公開類檔案,方便民眾從網路途徑獲取信息。三是在東方網、新浪網開通“上海普陀司法”政務微博;開通“普陀法星”微信公眾號,通過新興媒體發布政策法規和便民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普陀區司法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其中網路申請1件。申請的信息內容為涉及行政審批類信息。
2016年度答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其中1件為15個工作日內按時辦結。在答覆中,公開的總計1件,占申請總數的100%,主要涉及行政審批辦事指南等信息。其中,“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的1件,占申請總數的100%。
四、政府信息公開複議、訴訟情況
2016年度,普陀區司法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件,沒有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是規範工作制度流程,從源頭把好公開關。在實踐中進一步修改完善《普陀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強化公文公開屬性的基礎管理,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實行科室、辦公室、分管領導分級審查,主要領導負責的責任制度,從源頭把好公開關,切實提高公文類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率。
二是加強業務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公開意識。做好教育培訓,每季度組織開展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員培訓班,學習借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比較好的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的公開意識和業務水平,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是發揮載體宣傳作用,進一步拓展公開渠道。完善普陀區司法行政服務中心的功能和布局,設定“6+X”視窗模式,不斷增加為民服務視窗,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向向基層延伸。進一步深化政務微博的政府信息公開的作用,健全完善微信公眾平台,維護和管理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台,及時錄入和發布信息,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六、附表
統 計 指 標
代碼
單位
統計數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1100
16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檔案數
1110
1
制發規範性檔案總數
1120
1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1210
0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1220
16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1230
0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1240
0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1250
0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2100
0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2210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2211
0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2220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2221
0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2230
1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2240
0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2250
0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一)收到申請數
3100
1
  1.當面申請數
3110
0
  2.傳真申請數
3120
0
  3.網路申請數
3130
1
  4.信函申請數
3140
0
  (二)申請辦結數
3200
1
  1.按時辦結數
3210
1
  2.延期辦結數
3220
0
  (三)申請答覆數
3300
1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3310
1
  2.同意公開答覆數
3320
0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3330
0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3340
0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業秘密
3342
0
涉及個人隱私
3343
0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3344
0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3350
0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3370
0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3380
0
四、行政複議數量
4000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4100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數
4300
0
五、行政訴訟數量
5000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5100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數
5300
0
六、舉報投訴數量
6000
0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7000
0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8100
1
  (二)設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8200
0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8300
2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8310
1
  2.兼職人員數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8400
萬元
0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9100
0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9200
4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9300
人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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