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中徵收
- 類型:經濟術語
集中徵收就是指以納稅申報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審核、辦理有關稅收徵收事宜的徵收模式。集中徵收採取公開辦稅的形式,建立稅收徵收服務大廳,將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進行科學的分解,由稅務機關各職能部門(科、室)...
徵收學校、幼稚園、醫院、寺廟、教堂等公益事業用房,參照前款予以補償。第三十一條 被征拆人的過渡費和搬家費按應安置人員計算(見附表十四)。安置房安置過渡費計算時間為18個月(含交付期12個月,裝修6個月),集中遷建安置過渡費計算時間為24個月(含交付期12個月,建房和裝修12個月)。如因安置責任單位...
《郴州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於2022年4月14日 印發. 本辦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
《西安市投資興辦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集中徵收辦法》是西安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4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制定實行政府指導...
選擇集中聯建方式重建安置的,重建基地基礎建設費按被拆遷人應享受的住房安置面積以200元/㎡標準計算,與住房安置面積內的安置補助費一併全額支付給征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統籌用於重建基地基礎設施建設;住房安置面積外的住房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住房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第二十三條...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貨幣安置補貼範圍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原則上採取集中聯建的方式進行安置。不具備集中聯建條件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批准,可以實行自拆自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和審批重建宅基地。重建宅基地選址和建設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
遼寧省農用機動車輛稅費集中徵收暫行規定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農用機動車輛稅費徵收秩序,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用機動車輛稅費,是指對農民使用的從事農田作業或者運輸以及農業、運輸兼用的拖拉機、農用三輪車等農用機動車輛依法征繳的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③ 被徵收房屋屬於建新未拆舊或一戶多基的。(2)安置方式 鄉村振興建設示範點安置對象為被徵收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安置方式為小高層或宅基地集中安置,原則上以小高層安置方式為主,嚴格控制宅基地安置,特殊情況可選擇宅基地集中安置。具體安置方式由鄉鎮(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3)其他規定...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負責征地的集中統一管理工作,依據省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審定年度土地徵收計畫,下達征地任務。第五條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征地工作的實施。負責申報年度征地計畫,組織征地報批材料,落實批後補償安置,騰清被征的土地。第六條...
第十二條 安置補助費在不能集中安置情況下,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戶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或權利人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情況應上牆公布,並由當地政府、農業和國土資源、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使用。第十三條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和各類建設...
第二十四條 被徵收土地上需要遷移的墳墓,其墳主應當向征拆機構和集體經濟組織報告墳墓位置、數量以及與墳主的關係。經核實後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附屬檔案5)。墳主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遷移墳墓;逾期未遷移的,由征拆機構組織墳墓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統一遷葬或就地深埋。城市規劃區內可由集體經濟組織集中統一...
第二十二條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徵收地上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和遷建安置。(一)在城市總體規劃範圍內,採取貨幣安置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統一建造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應徵為國有並以劃撥方式供地。(二)在城市總體規劃範圍外,有集中建設安置...
第二十七條 房屋被徵收的,可按貨幣補償安置、安置房安置、集中遷建安置和分散遷建安置四種方式進行安置。徵收中心城區主城區範圍內的,採取貨幣補償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兩種方式,符合條件的安置對象,以戶為單位選擇其中一種安置方式。具體安置方式由徵收補償安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在制定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時確定。(一)實行...
第二十七條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以戶為單位按照“一戶一宅,相對集中,自拆自建”的原則,採取集中聯建安置、分散遷建安置、貨幣安置的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實行集中聯建安置。實行集中聯建安置和分散遷建安置的,安置用地由房屋被徵收人所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安置用地集體建設有關...
2.徵收土地預公告時,被徵收房屋內已享受本區範圍內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集體土地房屋搬遷補償、集體土地房屋協定置換補償、農民相對集中居住(選擇進城鎮集中居住、宅基地退出方式)等項目徵收(動遷)安置房建築面積(含照顧增加的建築面積)的被補償人,按經認定的居住建築面積與可...
第二十七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置換安置。不留地進行集中遷建安置和分散遷建安置。(一)貨幣補償安置。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重置成本法作出的評估價加購房補貼進行補償,或者按照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的貨幣補償指導價進行補償。(二)房屋置換安置。採取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提供...
(三)首次對規劃區外房屋徵收安置進行明確規定。原檔案未對規劃區外房屋徵收安置予以規範,導致一些重點項目在徵收工作中無章可循。新檔案明確規劃區外房屋徵收採取集中聯建、分散遷建和貨幣安置模式進行安置,安置用地為集體建設用地,其手續辦理、三通一平以及基礎超深部分的費用納入安置成本,減少了安置 對象的負擔。
第三十六條【另行規定及不適用情形】涉及村民集中住宅房 屋搬遷補償的,其補償標準、認定程式等由區人民政府參照本辦 法結合實際另行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現狀直管、自管公房相關承租人的補償,由區 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另行規定。因進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地質災害移民涉及集體土地房屋 搬遷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十七條【實施...
遷建安置小區實行集中統一規劃,遷建安置房建設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景觀式樣、統一外牆裝飾。遷建安置小區內的道路、供排水、供電、綠化等配套設施由補償人出資統一建設。附屬檔案1、2範圍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不實行遷建安置。第五十一條 附屬檔案3範圍遷建安置標準如下:1人戶,安排房屋建築占地面積38平方米(零起坡,下同...
依法按照“一戶一宅”安置宅基地,安置點宅基地基礎(條形基礎)建設費用(每處25000元)由被徵收人承擔;一宅多戶且符合分戶條件的按每戶安置一處宅基地,安置點在鎮規劃區內或規劃區外每多安置一處宅基地,建設費用由被徵收人承擔;一戶多宅不予安置宅基地(只作貨幣補償)。集中安置點由各鎮(街道)統一規劃、...
除《通知》規定的新辭區不再實行遷建安置外,根據《寧波梅山(保稅)港城總體規劃》(2009年3月16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要求,梅山農村居住形態將逐步脫離分散村莊的模式,向集中就業和居住的城市化形態轉化,梅山鄉也不再實行遷建安置。二、關於非住宅用房拆遷獎勵 自行過渡的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
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應當集中使用,鼓勵住宅用房安置指標與本鄉鎮(街道)內的其他村合併使用或者與其他建設單位、建設項目聯合建設。使用住宅用房安置指標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原則上選址在本鄉鎮(街道)範圍內。涉及跨鄉鎮(街道)選址的,由各區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區管委會審定。第二十三條 住宅用...
《通知》要求,安置房建設要符合城市發展規劃,防止出現“重複拆遷”。其中,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實行遷建安置應在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遷建用地,優先利用空閒地和閒置宅基地。納入拆並範圍的村莊,遷建安置應向規劃的居民點集中;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新農村或中心村建設,統籌安排被拆遷農戶的安置住房。補償...
第十二條 實行多途徑安置,除對被征地農民採取貨幣安置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安置外,鼓勵各區因地制宜採取農業安置、集中安置、就業安置、留地安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民長遠收益。第十三條 被征地後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以戶為單位)且已安置的,公安部門應及時為被征地農民辦理戶口“農轉非”。符合撤...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
集中匯繳 集中匯繳是指由徵收機關(有關法定單位) 按有關法律規定,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其收繳程式是: 小額零散稅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繳收入,經徵收計算於收繳收人的當日匯總繳人國庫單一賬戶。.
其中第四種情形,目的是降低我市土地碎片化程度,促進土地集中連片開發、集約利用。(四)明確了留用地轉讓的相關要求。留用地如何轉讓是已取得留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比較關注的問題,《辦法》按照省相關檔案精神,明確了“以無償返撥方式取得的留用地土地使用權可轉讓給第三方,轉讓前按程式辦理補辦出讓用地手續,不...
在實際工作中,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形成了貨幣補償、實物補償、異地重建和資本化補償等多種方式及N個補償公式。本課題在集中各地現行公式之優點的基礎上,對天津原有公式進行了修正,提出了新的公式,並對新公式進行了政策依據解說。實施方案 一、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恩陽區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的順利...
在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重合範圍(以下簡稱“城市規劃區”)內,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統一規劃、集中安置、統規統建的原則,在實施征地前組織相關部門按程式完成安置房用地選址和安置房建設修建性詳細規劃報批工作。在實施征地前,用地單位應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存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財政...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