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武穴市為規範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武穴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武穴市
《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武穴市為規範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武穴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武穴市為規範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
《武穴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武穴市為進一步規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380號令)等...
《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政府令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80號 《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已經2015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
“征地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會議指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起草的。制定這個條例,關係到民眾切身利益,關係到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關係到現代化建設全局。
銅仁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簡稱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武漢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在2003.12.22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徵用集體所有土地(以下簡稱征地)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順利進行,保護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
第二條 因國家建設徵用本市城區範圍內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土地被征地單位和有關公民應支持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工作,不得阻撓。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對土地被征地單位(以下稱被征地單位)和有關...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
2018年3月,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發證試點工作。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定義 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民眾集體...
《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等...
梅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5月19日印發梅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行為,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山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金府規發〔2023〕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金山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已經第38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
岳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岳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岳政發[2012]13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岳陽市國有...
第一條 為確保恩陽區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人民民眾的合法利益,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農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以及鄉鎮企業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徵收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西鹹新區各新城規劃區,以下統稱“市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徵收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
第二條 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所在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組織相關部門審核並公布後,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被拆遷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
1、《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80號)。2、《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荊政發〔2016〕29號)。3、《荊門市國土資源局 荊門市財政局 荊門市房產管理局 ...
第二十條 征地拆遷範圍內涉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構)築物按《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規定評估後補償,土地按照國有土地評估的規範由有具備土地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後據實補償。涉及...
湘潭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9月7日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本辦法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征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
常德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5月13日印發常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其他地上附著物,是指除房屋外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經濟作物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補償方式和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徵收林地的林木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徵收林地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