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在1994.03.30由武漢市土地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3月30日
- 頒布單位:武漢市土地管理局
《武漢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在1994.03.30由武漢市土地管理局頒布。
《武漢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在1994.03.30由武漢市土地管理局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用地單位、土地被證用單位和有關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為了規範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34號公布,自2013年...
年產值等,按市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第二十四條 使用國有農用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補償,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3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武漢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同時廢止。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武漢市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一、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註:1.溫室大棚等補償標準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2.水井補償價格按照深度3米計算,深度有變化的,可適當增減;3.農村道路(碎石路、水泥混凝土路、石灰煤渣路)補償價格按照路面厚度20厘米計算,厚度有變化的,可...
《武漢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2003.12.22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徵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理》等法律、法規,結合本...
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修改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按本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式重新報批或備案。第十二條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後,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第二條 國家興建廠礦、鐵路、交通、水利、國防等工程,進行文化教育衛生建設、市政建設和其他建設,需要徵用土地的時候,都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第三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既應該根據國家建設的實際需要,保證國家建設所必需的土地,又應該照顧當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對被徵用土地者的生產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如果...
武漢市城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暫行規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九日武政[1986]101號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促進城市改造,妥善安置被遷單位和被遷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經按國家規定批准用地並劃了紅線圖的建設單位,需要拆遷本市城區全民...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據猜測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於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補償內容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規劃、土地局擬訂的 《武漢市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的通知 (1995年8月27日武政〔1997〕78號)江岸、江漢、橋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規劃、土地局擬訂的《武漢市京漢大道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武漢市京漢大道建設...
違反本條例的,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挪用或占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責令退賠;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可以並處罰款。在征地中,煽動民眾鬧事,阻撓國家建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簡介 行政法規名稱: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 發文機關: 國務院 發布...
會議指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起草的。制定這個條例,關係到民眾切身利益,關係到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關係到現代化建設全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審議這個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200617.7)(56)徵用土地公告辦法(2001.10.22)(69)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1998年征地、1999年發生的補償標準爭議能否適用裁 決程式的請示》的答覆(2003.5.23)(72)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的,應當向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經批准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並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第八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一)建設項目計畫任務書;(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用地批准檔案...
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條例 (1995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拆遷規則 第三章 拆遷住宅用房的安置與補償 第四章 拆遷非住宅用房的安置與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城市房屋(以下簡稱...
《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武穴市為規範武穴市集體土地及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武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財政部關於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綜〔2015〕57號)等檔案規定,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徵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武穴市城鄉總體規劃(2018-2035)》和《武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需要徵收房屋的項目須經發改、資規部門論證,報市政府批覆後,由市政府辦予以公告確定。第九條 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服務中心、各鎮(街道)、社區等組成...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限期內完成搬遷。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郊各區縣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以下簡稱市郊區縣拆遷管理...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徵收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報經有關機關批准,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個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動產征為國家所有,並依法、合理予以補償和安置的行為;土地收購是指根據市政府授權土地儲備中心依法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或收回的行為。第三條市政府成立土地...
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鹹豐縣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保障城鄉建設依法、有序、穩妥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等法律、法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