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武漢市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是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規範全市征地補償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要求,結合武漢市實際,武漢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編制的補償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 組織編制:武漢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23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武漢市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檔案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規範全市征地補償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兆虹享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閥盛駝碑發〔2019〕2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編制了《武漢市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經研究,現將該《補償標準》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標準補償范說虹重立圍為武漢市轄區內被徵收集體土地中農用地、未利用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
二、本標準參照有關部門發布的建築材料價格、苗木價格、農產品價格等制定,為武漢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的基準。
三、本標準由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青苗補償標準兩個部分構成。地上附著物涉及17項,包括大棚、糞坑、水井、晾曬場、倉房、看護房、溝渠、農村道路、硬化池塘等;青苗涉及26項,包括蔬菜作物、糧食作物、油料作物、喬木林、竹林、灌木、苗圃、疏林地、未成林地、魚類等。
四、因品種、品質、規格等導致價格差異較大的情況,以及本標準未列入的項目,可採取協商定價或者市場評估等方式確定相應補償價格。
五、各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標準,制定本轄區或者項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六、在本標準實施之前,已與被征地單位或者個人簽訂補償協定的,可按照原協定確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七、武漢市國有農用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參照本標準執行。
八、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為3年。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武漢市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一、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註:1.溫室大棚等補償標準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
2.水井補償價格按照深度3米計算,深度有變化的,可適當增減;
3.農村道路(碎石路、水泥混凝土路、石灰煤渣路)補償價格按照路面厚度20厘米計算,厚祝籃肯度有變化的,可適當增減;
4.硬化池塘補償價格為補償池塘建設費用,不含池塘養殖物補償費。
二、青苗補償標準
註:1.青危朽櫻苗補償價格不含設施補償和地租損失補償;
2.對於間作套種的,按照徵收時實際種植的農作物予以補償;
3.此標準所指蔬菜作物為露地蔬菜,大棚種植的蔬菜作物補償標準愚洪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
4.多年生經濟作物補償標準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
5.苗圃類、疏林地和未成林地類的樹木儘量移栽,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栽殃謎擔費用和三年管護費,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照市場價格補償;
6.喬木林、竹林類的樹木補償價格為購買價,涉及移栽的,用地單位按照市場價格補償移栽費和三年管護費;
7.以盆、缽等種植的花卉、苗木不予補償,可酌情按照市場價格補償搬運費;
8.果樹、茶園、桑園等經濟作物涉及園地建設費用等投產成本的,各地價格差異較大,可採取協商定價或者市場評估等方式確定相應補償價格。
6.喬木林、竹林類的樹木補償價格為購買價,涉及移栽的,用地單位按照市場價格補償移栽費和三年管護費;
7.以盆、缽等種植的花卉、苗木不予補償,可酌情按照市場價格補償搬運費;
8.果樹、茶園、桑園等經濟作物涉及園地建設費用等投產成本的,各地價格差異較大,可採取協商定價或者市場評估等方式確定相應補償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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