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1年
《市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促進社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通 知。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2024年調整)》發布。通知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湘政發〔2024〕1號 各市州、...
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6日印發的通知.本標準自2021年1月1 日起實施 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單位和民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
一、嚴格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同時停止執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經獲得有批准許可權的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其征地補償及征地程式按照...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調整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文號 津政發〔2014〕20號 ...
新征地補償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的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我市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適時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完善被...
房屋徵收部門的主要職責為:(一)負責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有關規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二)按照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
市國土房管局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實施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規範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工作,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制定了《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
2018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2018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常政發〔2018〕8號),對征地補償...
(八)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第二條第七款、第八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
2020年8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我省新一輪的征地補償標準即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該檔案的出台,將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
、《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1〕40號)和《市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發〔2011〕43號)、《宿遷市征地補償實施細則》(宿政規發〔2011〕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
由相關區縣政府協商確定或者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籌確定1個區縣政府牽頭,負責協調和推進房屋徵收項目實施工作,相關區縣政府配合;相關區縣政府可以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協商制定並實施統一的補償標準。
的基礎上,授權區政府負責確定拆遷公司,承擔本轄區征地拆遷工作,相關程式須按照《廈門市房屋拆遷業務招標投標試行辦法》(廈府辦[2004]261號)和市政府《關於市級財政投融資項目房屋拆遷委託和招投標問題的會議紀要》([2008]202號)等規定實施...
本輪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修訂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況、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 [2008]73號)...
第十三條 征地、永久占地最低補償標準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核定的《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附屬檔案1)執行,具體補償金額由電力建設部門與所有權人協...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在1996.12.26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6.12...
本標準為指導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門市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通知》(荊政辦文〔2017〕9號)同時廢止。本標準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徵收項目,按原徵收補償方案確定 ...
)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印發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現將《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內容全文 上海市徵收...
為切實解決征地拆遷戶的住房保障問題,根據《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永川區徵收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永川府發〔2008〕2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永川實際,經區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將調整全區征地農轉非...
不跨縣(市、區)且不使用湛江市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的個案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批准;跨縣(市、區)個案或使用湛江市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的個案,補償額度低於100萬元及擬補償標準超出征地拆遷方案標準但超標額度不高於50%的,由縣...
第八條 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市以縣(區)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省定征地補償標準三類、四類地區,其中行政區劃屬清河區、清浦區的,執行三類地區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區劃屬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金湖縣、盱眙縣的...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信息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經市政府批准。為此,市規劃自然...
(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六)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定;(七)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房屋徵收部門的房屋...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以及突擊進行室內(外)裝飾裝修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
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第十二條 徵收範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前期調查、徵收費用概算等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徵收範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
第二條 瀘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適用於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各區縣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征地報批、補償安置的主體和責任人,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依法屬市政府...
(4)《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5)《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1號);(6)《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集體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