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洪縣征地補償實施細則》
- 所屬省市:江蘇省宿遷市
泗洪縣征地補償實施細則自2012年11月09日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泗洪經濟開發區,常熟泗洪工業園區,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現將《泗洪縣征地補償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泗洪縣征地補償實施細則第一條...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市、縣(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做好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省國土資源...
第四條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保經辦...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第六條 上級...
一是徵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國土資源部門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縣人民政府擬定《徵收土地公告》,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內容包括:徵收土地的權屬...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的拆遷補償安置按市、縣有關規定執行。(三)征地、樹木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按照《宿遷市征地補償實施細則》(宿政規發〔2011〕5號)規定執行。第五條 架空電力線路桿、塔基用地及電纜通道一次性...
混用、拖欠、截留征地補償準備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肅查處。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的主體。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徵收補償安置工作;徵收安置機構會同相關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領導,發改、財政、農業、民政、人力資源...
第五條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期間,不停止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第二章 申請協調裁決範圍 第六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有利害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對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後,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實施征地拆遷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形成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二條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徵收土地承辦單位具體實施。第十三條徵收...
第二條凡在本市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以下簡稱“江南八區”)範圍內的征地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
7、《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荊政發〔2016〕29號)。8、統計部門《2017-2019年荊門統計摘要》。四、主要內容的說明 (一)《荊門主城區集體土地上附著物徵收補償標準》。該標準是對《...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徵收土地的補償補助安置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徵收我市行政區域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土地徵收工作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由...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依法服從區縣人民政府依法徵收土地,依法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及時領取各類補償,接受安置,按時交地,不得阻擾。第二章 征地補償安置 第五條 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單位)進行實地勘測,按國家...
上述補償標準在執行中同時滿足適用條件的,按照有利於被征地農民的原則,適用補償水平相對較高的標準。三、征地補償區片以縣市區為單位劃分,具體範圍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公布。四、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作出相應...
縣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第五條 市轄各區人民政府(含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落實土地徵收...
(六)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和信訪維穩工作;(七)負責徵收工作人員的廉政責任考核,管理分配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八)負責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使用征地補償款等情況實施監管,並督促其將分配使用等情況納入村務公開...
徵收實施單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統一的徵收補償標準和徵收安置預算。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由徵收實施單位按“一事一議”原則報市聯席會議集體會審批准。第七條 實行征地補償費用預存款制度。征地補償費用(含征地補償費、房屋徵收補償費、...
《富順縣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實施細則》是一部經富順縣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的有關富順縣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實施的細則。該細則共七章四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縣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相關工作。第五條 省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農業等部門應當制定相關細則或者實施意見,加強對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監督、協調和...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調查。鹹安區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局關於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要求,...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對確定征地補償標準、拆遷補償安置、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負總責。相關部門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