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已經瀘州市九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瀘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7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瀘州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已經瀘州市九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瀘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
《瀘州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已經瀘州市九屆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瀘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依法推進我市徵收農村集體...
一、青苗補償 徵收(用)農村集體耕地,按市政府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給予1年的補償,補償面積依據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測量的耕地面積(水平投影面積),詳見附屬檔案1。二、附著物補償 (一)房屋拆遷補償。1.補償標準。具備合法手續的...
經審查,原則同意你市修訂上報的徵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在征地補償安置中要堅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按程式報批。規定標準外的補償項目...
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並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國有土地上開墾的耕地,不改變原土地所有權,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耕種;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開墾的耕地,不改變原土地所有權,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耕種。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畫,監督...
另外這樣的規定也違背了民法規定的財產所有權的基本權能,體現不出農村集體組織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2、征地補償範圍小、標準低 從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土地徵收的補償範圍一般限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徵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政策及標準(包括原已統征土地、撤銷集體經濟組織建制、餘下的未利用土地等未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省級及以上重點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做好轄區內土地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後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覆(2005.10.12)(90)三、征地費的管理 征地管理費暫行辦法(1992.11.24)(9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2.17)(...
第七條 為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從土地補償費中提取部分資金作為村、組集體出資部分,用於解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廬城規劃區按徵收土地面積4000元/畝提取,資金由縣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鎮政府在實施徵收土地時,直接提取繳入社會保障基金...
第一條 為確保恩陽區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人民民眾的合法利益,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也叫做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這裡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徵收的外,均屬於...
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確需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據現行城鎮規劃實施規劃審查、規劃許可;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且村規劃尚未編制完成,需要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依法按相關程式規定調整修改鄉鎮...
第七條 土地補償費村級集體留成部分主要用於發展村級經濟,安置被征地農民,提高被征地村的農民生活水平,也可以連同其餘集體資產組建社區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等。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金陽新區征地拆遷和安置扶助被征地農民的暫行規定補償安置政策 ...
18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3月19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縣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管理,保障徵收土地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護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四)發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上款所列農村土地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在調整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之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組織代耕。第二十六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時,應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
為加強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保護被徵收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在本市西秀區、安順開發區規劃建成區...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第六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管理,保障徵收土地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護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涉及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的,適用本辦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後,其原有剩餘土地需要徵收,涉及徵收補償安置的,按照本辦法執行。非農業...
征地補償費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農民家庭承包地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其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其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範圍內。對不按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下稱“征拆工作”)適用本辦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後,其原有未徵收的土地需要徵收的,按照本辦法執行。經批准使用國有農場、漁場、牧場、林場、茶場等...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公示暫行辦法的通知(文府辦〔2013〕235號)各鎮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文昌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公示暫行辦法》已經十四屆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