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瀘市府發〔2020〕2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瀘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已經省政府川府函〔2020〕217號批覆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19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覆》(川府函〔2020〕217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瀘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青苗補償
  徵收(用)農村集體耕地,按市政府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給予1年的補償,補償面積依據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測量的耕地面積(水平投影面積),詳見附屬檔案1。
  二、附著物補償
  (一)房屋拆遷補償。
  1.補償標準。具備合法手續的房屋(指具有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審批手續或宅基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等);符合建房條件的房屋(指符合建房條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取得批准手續,按符合建房條件的人口,以每人占地不超過3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的房屋);原始超建房屋(指與具備合法手續、符合建房條件的房屋一次性建成,但超過合法審批手續或符合建房條件的房屋);簡易結構(偏房、簡易房、臨時建築)房屋,按附屬檔案2的類別和標準給予補償。其它違法違規修建、搶修搶建的房屋一律不給予補償,按期拆遷的給予80元/平方米的拆除補助。
  2.房屋認定。主體牆已倒塌,留有殘牆或有四面牆但已無房頂不具備住房必備條件的房屋不予補償;房屋按建築面積補償,以外牆丈量面積為準。
  (二)房屋室內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
  具備合法手續、符合建房條件的房屋中鋼混結構(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給予4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含磚瓦結構、磚石、條石、穿逗木)、土木結構(土瓦結構)、鋼結構(不含彩鋼棚)等給予300元/平方米的房屋室內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原始超建房屋、簡易結構、其他違法違規修建、搶修搶建的房屋不給予房屋室內設施及裝飾裝修補償。
  (三)搬遷、過渡、拆遷獎勵及農房商用等補償(補助)。
  1.搬遷補償。搬遷農房的給予每戶每次2000元搬家費補助,按搬出搬進2次計算;在農房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興辦企業且征地時正在經營的,憑相關證照並依據其設施設備搬遷量給予合理補償,或由政府相關部門委託機構評審的金額予以補償。
  2.過渡費補償。搬遷農房的給予房屋拆遷安置人員每人每月350元補助,一次性補償12個月。
  3.搬遷獎勵。被拆遷戶在規定時間內限期搬遷的,按具備合法手續、符合建房條件、原始超建的房屋,給予10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簡易結構、其他違法違規修建、搶修搶建的房屋不給予搬遷獎勵。
  4.農房商用補助。凡從事生產加工和臨主要交通要道商用的底層房屋且正在經營的,憑相關證照,視其經營性質、經營情況以及生產、營業設施投入情況給予100—300元/平方米的補助。
  (四)構築物補償。
  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涉及的構築物,按附屬檔案3的標準給予補償。
  (五)林木、果樹、花卉、苗木等附著物補償。
  1.徵收(徵用)集體土地上的林木、果樹、花卉、苗木的,按征地測繪或實地丈量面積,按附屬檔案4的標準給予補償。
  2.多種附著物混種(混栽)的,應在總面積控制的情況下,分類確定各類附著物的面積。
  3.附著物補償原則上根據不同品種、標準支付給附著物所有者;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也可以按征地測繪面積上浮15%,以桂圓初果標準折合補償並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到附著物所有者。
  4.經依法補償到位後,附著物由所有權人自行處置,逾期未搬遷清理的,將視為放棄。
  5.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向征地部門提出交付土地的,按征地面積給予1000元/畝的交地獎勵。
  三、本標準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已實施征地項目且補償已到位的,按原有標準執行

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本輪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修訂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況、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 [2008]7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修訂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7]162號)工作安排和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修訂技術方案的通知》(川國土資辦函〔2017〕97號)等。
二、主要內容
我市本輪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修訂,主要內容為青苗、房屋重置價格、地上建(構)築物及其化附屬設施、零星及成片林木等四大類。
三、適用範圍
全市轄區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
四、執行標準
(一)徵收土地青苗補償費標準:不分大春、小春、菜地,征地時根據徵收耕地面積,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給予補償。
(二)房屋重置價格標準。房屋類別劃分: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分為鋼結構(不含彩鋼棚)、鋼混結構(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含磚瓦結構、磚石、條石、穿逗木結構)、土木結構(土瓦結構)、簡易結構(含偏房、簡易房、臨時建築)。等級劃分:除簡易結構的房屋以外,其他房屋均考慮房屋層高、建設標準、成色等因素劃分為甲、乙、丙3個等級,體現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補償標準:充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築材料和建築人工工資變動情況等,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適度上漲。補償秩序對房屋重置價格補償時,作出了特別備註,即:補償標準是對合法建築的補償。主要是防止和糾正征地區域的違法違規、搶修搶建行為,維護良好的征地拆遷秩序。
(三)地上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在補償類別對原有的類別予以整合,形成了本輪的補償標準,對灶台、土櫃、糧倉、水缸等本屬房屋建設功能需要的室內附屬設施直接納入房屋拆遷補償內。在補償標準上在上輪標準基礎上部分有所提高,提高幅度在0-20%之間。
(四)零星及成片林木補償。征地補償方式:按照合理種植量折算面積補償。在補償類別上:結合我市樹種特色實際和征地現場需要,對林木劃分大類和小類進行補償。在補償標準上:新標準較之上輪標準平均漲幅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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