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0年電網建設工程順利推進並如期完工,根據《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年產值標準的專題會議紀要》(余府專議[2010]2號)精神,結合我縣電網建設實際,制定本補償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2010年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林木和青苗補償標準
- 發布部門:餘慶縣人民政府
- 年份:2010
- 發布目的:電網建設項目補償
一、土地補償,二、林木補償,三、青苗補償,
一、土地補償
土地補償僅限於10kV線路、35kV線路、110kV線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礎設施占用土地部分。
1、稻田:一類區域35000元/畝;二類區域29602元/畝;三類區域23292元/畝。
2、旱地:一類區域21000元/畝;二類區域17760元/畝;三類區域13975元/畝。
3、未利用地:一類區域8750元/畝;二類區域7790元/畝;三類區域6470元/畝。
4、林地:一類區域17500元/畝;二類區域15580元/畝;三類區域12940元/畝。
二、林木補償
1、用材樹種
①胸徑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不予補償;但屬人工栽植的按4元/株補償;
②胸徑5-9厘米(含5厘米):8元/株;
③胸徑10-15厘米:15元/株;
④胸徑16-20厘米:25元/株;
⑤胸徑21-27厘米:35元/株;
⑥胸徑27厘米以上:胸徑每增加1厘米,在35元/株基礎上增加5元。
2、經果林樹種(乾、鮮果類):
①未掛果:20元/株;
②初果期和衰果期:50元/株;
③盛果期:80元/株。
3、藥用類及其它經濟樹種:
①樹高1.5米以下:8元/株;
②樹高1.5米以上、胸徑5厘米以下:15元/株;
③樹高1.5米以上、胸徑5-10厘米:20元/株;
④樹高1.5米以上、胸徑11-15厘米:30元/株;
⑤樹高1.5米以上、胸徑15厘米以上:胸徑每增加1厘米,在30元/株基礎上增加10元。
4、竹類:
①叢生竹:小於30株/叢,30元/叢;大於31株/叢,80元/叢。
②散生竹:胸徑3-5厘米,4元/株;胸徑6厘米及以上,8元/株。
5、因施工導致林木主幹折斷的,按上述標準進行補償;僅損壞樹枝、刮傷樹皮的,不予補償。補償林木由戶主自行採伐、自行處理。凡突擊移栽和新栽的,一律不予補償。凡未列入上述補償項目而發生損失的,參照上述類似項目和標準進行補償。
三、青苗補償
1、稻田1550元/畝、旱地1290元/畝,補償範圍僅限於輸變電線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礎設施占地上的青苗。
2、桿線拖拉、搬運過程中損壞的青苗、農作物按市場價折價補償。
註:上述兩項補償,地上無青苗或青苗未損壞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