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於2022年7月1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標準》正式發布後將作為今後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的依據。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市民可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檔案意見徵集”專欄或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網站“政民互動—民意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 徵求時間:2022年7月1日起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7月1日起,《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標準》把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在綜合全市各區現有補償標準的基礎上,經市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平衡,對糧食、蔬菜和經濟作物在補償價格上適當給予支持,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常見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劃分為9大類103個子項
《標準》將全市常見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劃分為9大類103個子項,明確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概念及分類。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是指,設施農業用地、耕地、林地、園地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構築物、農業生產及輔助設施等;集體土地上道路、變壓器、水井和線桿等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集體土地上的綠化樹木、果樹、花卉、畜牧和水產品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包括糧油作物、蔬菜和藥材。
補償價格不因徵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
《標準》規定了補償價格確定的依據。補償價格是指對地上附著物或青苗所有權人權益的補償,以及對遷移中發生的人工費、運輸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等的補償。全市執行一個標準,補償價格不因徵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也不受區位和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
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建部分等不予補償
《標準》規定了不予補償和參照執行的政策。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建的部分,綠化樹木、果樹等超過適宜栽植密度的部分,違法建設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均不予補償。同時,明確與土地一級開發、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同步實施整理用地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占用集體土地等,不屬於集體土地徵收情形的,以及國有農用地轉用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的,參照本標準執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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