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
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2024年調整)》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
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2024年調整)》發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1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2024年調整)》發布。通知全文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規定,現將調整後的《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
)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六條 征地補償費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徵收農村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補償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規定的補償標準...
2018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2018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常政發〔2018〕8號),對征地補償...
(4)《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5)《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1號);(6)《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集體土地上...
第九條 徵收集體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的批准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執行。補償面積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徵收範圍內水田、旱地、園地、林地征地補償標準按...
湖南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做如下通知: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
二、關於按區位條件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的問題 國土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即將發布全省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都是依據被征土地地類、質量、對土地的投入、當地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土地區位等...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征地拆遷資金概算、結算工作,加強資金管理,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09〕43號)、《關於印發〈湖南省國有土地...
房屋拆遷管理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省財政、物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三章 拆遷補償 編輯 語音 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應當以《房屋所有權證》確定的房屋建築面積...
第十二條 市、區、縣(市)房屋徵收部門對經審核認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項目,應當將房屋徵收範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區、縣(市)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對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
發布通知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的通知 湘自資規〔2023〕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11月16日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範圍意見的通知》(國辦〔1996〕4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省國稅、地稅機關部分稅收征管範圍重新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233八、湘政發〔2021〕3 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260 附錄一 初步設計技術經濟專業預審意見單··· 267 附錄二 技術經濟專業評審意見單···...
第八條 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第九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征地年產值標準,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征地年產值倍數,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另行提高安置補助費...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長政發〔2008〕3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現將《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征地...
、《湖南省實施辦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布湖南省征地年產值標準的通知》,...
(1999年6月25日長沙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9年8月3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征地補償 第四章 征地安置 第五章 ...
為規範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結合...
湖南省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湖南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國土測繪管理局《湖南省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0〕1號)各...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基本建設財務規定等及時撥付和管理平垸行洪資金,並比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1998〕35號、36號檔案關於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審計監督,實施跟蹤審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鄉村要...
在本指導意見下發前已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的,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號)規定納入城鎮未參保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並納入就業培訓計畫。
第十六條 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規定的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按照本辦法附表1規定的標準執行。第十七條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的,應對被拆遷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拆遷...
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鄉鎮企業發展的決定》(湘發〔1996〕3號)中關於“對國家和省明確的貧困縣的村辦集體企業年利潤總額不到2萬元的,免徵所得稅5年”的規定,改為“對國家和省確定的貧困縣的村辦集體...
《株洲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0〕325號批覆同意,2011年1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政發〔2011〕2號印發。該《辦法》共32條,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
第七條 具體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城市規劃和建設行政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報經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