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

《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是為加強土地徵收管理,規範土地徵收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
  • 發布單位: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的通知
湘自資規〔2023〕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11月16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 
為加強土地徵收管理,規範土地徵收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土地徵收需符合公共利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可結合用地項目立項檔案,以及相關用地分類標準、劃撥用地目錄等進行分析,必要時,可組織有關部門、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實施成片開發建設需要征地的,應當在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前按照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另附範圍圖並張貼)、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徵收土地預公告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公開。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並採取攝影、攝像、公證等方式證明公告內容、時間、地點、期限符合法定要求。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考慮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不動產登記成果和土地實際利用現狀等因素,組織開展擬徵收土地的現狀調查工作。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由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蓋章確認及三名以上被征地農民簽字見證,並附簽字農民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擬徵收土地上農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調查結果由附著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不同意簽字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簽字的,可以對調查結果予以公證或者採取攝影、攝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示應當不少於五個工作日,並採取攝影、攝像、公證等方式證明公開內容、時間、地點、期限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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