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是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6日印發的通知.本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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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管委會,市直和中央、省駐常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規定,現將調整後的《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徵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為當地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徵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本標準的2倍執行;徵收水田(屬永久基本農田的除外)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徵收園林、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係數執行,其中徵收石門縣“桔園地”(特指園地中用於種植桔樹的果園)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徵收其他農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徵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
  三、武陵區征地補償區片由市人民政府劃分並公布,其他區縣市征地補償區片由區縣市人民政府劃分並公布,同時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含石門橋鎮)與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納入武陵區征地補償區片,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洞庭管理區納入鼎城區征地補償區片,西湖管理區納入漢壽縣征地補償區片,桃花源旅遊管理區納入桃源縣征地補償區片。
  四、全市征地補償費用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比例為征地補償費的10%。
  五、本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常政發〔2018〕8號)同時廢止。本標準施行前,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施行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附屬檔案:1.常德市征地補償標準(2021年修訂)
2.常德市武陵區征地補償區片劃分範圍  
常政發(2021)10號附屬檔案.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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