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意見》是2019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洛陽市人民政府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意見》是2019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意見》是2019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決定 洛政〔2015〕17號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龍門石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以下簡稱“龍門園區”)龍門石窟西北入口生態區建設項目需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意見》(洛政〔2011〕4...
會議指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起草的。制定這個條例,關係到民眾切身利益,關係到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關係到現代化建設全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審議這個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豫政 〔2012〕39號)是河南省各市、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指導性檔案,進一步規範各地政府部門在依法徵收,依法安置,依法補償中的責任與義務。必將進一步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本規定分為總則、評估機構選定、停產停...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是2018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深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資源科學配置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安置補償和住房保障 347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347 (2007年11月19日)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353 (200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 360 (2013年5月15日)四、危舊房改造 361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361 (2004年7月20日)建設部關於《...
9.政府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負有哪些職責?10.被徵收人主要有哪些?11.被徵收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12.實踐中,被徵收人一般包括哪些具體情形?13.房屋使用權人能否成為被徵收人?14.房屋徵收部門具體是指哪些部門?主要承擔哪些職責?15.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被徵收房屋的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活動中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解讀與套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第二條 【適用範圍】[徵收房屋的前提][徵收方式][適用範圍][商業開發利益是否構成徵收公益的判斷]第三條 【基本原則】第四條 【行政管轄】[以市、縣級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的訴訟][以政府房屋徵收部門為被告提起的訴訟]第五條 【房屋徵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套用1 出租房屋被拆遷的處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第三條 [基本原則]第四條 [行政管轄]套用2 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中6 套用3 房屋徵收部門的設定方式及職責 第五條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第六條 [主管部門]第七條 [舉報與監察]第二...
徵收主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確定 徵收主體:市縣人民政府 實施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一般為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被徵收人:徵收範圍內房屋所有權人、...
為切實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省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中文名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省相關規定的意見 對象 伊行政機構,各企事業單位 ...
案例1: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應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第五條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案例2: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六條 【主管部門】第七條 【舉報與監察】第二章徵收決定 第八條 【徵收情形】案例3:土地儲備不屬於公共利益範圍 第九條 【徵收相關建設的要求】第十條 【徵收補償方案】第十一條 【...
蚌埠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2月30日印發蚌埠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確需市人民政府徵收的,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在各類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徵收房屋的,由開發區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四條市城鄉建設行政...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人民政府,以及各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本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四條 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財政、公安、城管執法等市級有關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
為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以下簡稱徵收條例),規範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人民民眾的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
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科學民主、程式正當合法、補償公平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重大或跨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實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
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遵義市人民政府令7號 《遵義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10月16日遵義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懷化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領導。實行任務交辦制和考核獎罰制,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鶴城區人民政府、懷化經開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確需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的,由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並作出征收決定;市區內的市級以上重大項目、跨縣(市、區)項目以及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本級進行徵收的項目,可由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科學民主、程式正當合法、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政府確定漢中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辦公室為本市房屋徵收...
政府令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80號 《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已經2015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長 王國生 2015年7月6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