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是2018年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資源科學配置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7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8〕8號)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等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全市土地儲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加強和改進土地儲備工作,強化政府巨觀調控土地市場能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百城建設提質工程,按照政府主導、規劃先行、市場運作、社會參與、應收盡收的原則,規範推進土地儲備,實現統一規劃、統一徵收、統一儲備、統一開發、統一供應。通過城市土地儲備與合理開發,有效盤活土地資產,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實現土地資產保值增值,增強政府調控能力,為百城建設提質工程提供有力的用地和資金保障。
三、儲備範圍
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批准手續並完成徵收的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均應納入土地儲備範圍。
四、重點工作
(一)強化儲備機構職能。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列入原國土資源部名錄的市級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市本級土地儲備具體工作,指導各縣(市)、吉利區土地儲備業務工作。各縣(市)、吉利區土地儲備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土地儲備具體工作。
(二)加強一級市場調控。完善土地儲備工作制度,建立儲備土地信息庫,對儲備土地實行統一管理。通過“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供水”,實現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有效調控。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新納入年度供地計畫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列入土地儲備計畫,從入庫土地中出讓;自2019年1月1日起,工業用地列入土地儲備計畫,從入庫土地中出讓;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協定出讓和劃撥項目的用地,全部列入土地儲備計畫,從入庫土地中供應。
(三)科學編制儲備計畫。土地儲備管理機構負責每年第三季度編制下一年度的土地儲備計畫。每年9月15日前,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不含吉利區,下同)將下一年度的土地儲備計畫建議及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各城市區政府上報的土地儲備計畫建議情況,編制洛陽市城市區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經國土、財政、規劃部門審查,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審定,提交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年度土地儲備計畫批准後,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儲備計畫分解下達各城市區政府,並核定所需徵收、拆遷及補償資金。各城市區政府負責完成入庫前的徵收、拆遷及補償安置等具體工作,市人民政府將此項工作列入各城市區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
(四)加快推進前期開發。土地儲備管理機構要加強儲備土地前期開發管理。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編制前期整理項目方案,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後,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或委託方式,確定項目承接主體,予以實施。
(五)統籌安排各類資金。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由市財政籌措支付。土地出讓完成後,土地出讓金扣除前期報批成本、國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審定的征遷收儲成本、七通一平費用及國家、省、市各項計提產生的淨收益,由市財政根據各城市區工作組織完成情況,對淨收益給予城市區15%-20%的分成。特殊情況下的收儲費用由市政府研究確定。
(六)規範臨時利用管理。儲備土地未實施供地前,在不影響土地供應的前提下,可對庫存的儲備土地進行合理利用,能出租的出租、能耕種的耕種,切實有效發揮儲備土地的集約節約功能。儲備土地的管理可以採取自行管理和委託管理兩種方式,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在合理利用同時,要加強對儲備土地的保護和臨時使用的管理,防止侵害儲備土地權利行為的發生和土地收益的流失。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土地儲備工作委員會。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主任,常務副市長和主管市領導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等市直單位及各城市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洛陽市城市區土地儲備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土地儲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日常工作及土地儲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和市城鄉規劃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縣(市)、吉利區要成立相應的土地儲備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安排落實本轄區內土地儲備各項具體工作。
(二)明確土地儲備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儲備總體運作、項目策劃、土地報批、土地徵收、土地供應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積極向上級申請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指導編制土地儲備項目收支預決算,對儲備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涉及棚改項目的,協調市棚改部門積極向上級爭取財政補貼資金和政策性貸款;市城鄉規劃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列入土地儲備中長期計畫的土地提前做好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對列入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計畫的土地及時出具規劃技術要點;市住建委負責制定城市區舊城改造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政策及業務指導等工作;市文物局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前的文物勘探、發掘工作;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審計局、環保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各城市區政府負責確定本轄區年度擬收儲用地的位置和數量,提出土地儲備計畫建議,組織實施土地儲備項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棚改項目立項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三)做好土地儲備資金保障。市、縣(市)、吉利區要將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主要資金來源為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其他財政資金以及從國家核定的債務限額內通過省級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土地儲備資金等。
積極引導國有投資運營公司等資金以及社會資本參與土地儲備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工作。
市縣財政、審計、國土部門應加強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土地儲備資金專款專用。
土地儲備管理機構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土地儲備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國土部門的監督檢查。
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科技園區、城區產業集聚區仍按照原財政體制執行管理。
(四)建立土地儲備會商制度。對於土地儲備運作過程中出現的資金、規劃、項目審批、環評、文物勘探、配套建設等問題,市土地儲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解決。
(五)加強儲備工作督導考核。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土地儲備工作的日常管理,並建立土地儲備工作督導考核機制,嚴格目標管理、嚴格跟蹤問效、嚴格督導考核,確保土地儲備工作有效運轉和順利實施。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區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10號)同時廢止。
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各城市區不得另行簽訂與本意見不符的開發項目契約或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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