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洛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8日,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機構改革邁出重要步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Luoya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8日
  • 隸屬機構:洛陽市人民政府
  • 局長:李松濤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按照《洛陽市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整合了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組建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深化機構改革的重要舉措,是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和洛陽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的必然要求。該局被賦予新的管理職能,即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
該局成立後還將整合市轄區(不含吉利區)自然資源有關職能,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轄區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後勤保障、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統一戰線等工作。負責督導重點工作、責任目標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監測與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及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督導重點項目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建立完善市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財務科。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法規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12336違法舉報熱線、110聯動等工作。
(七)信訪科。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督辦、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指導督促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八)耕地保護科。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資產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指導全市集體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全市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十一)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落實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市、縣兩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成果發布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時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自然資源監測評估機制;負責擬定相關規劃編制技術規程、規定;負責全市空間規划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全市規劃設計資質和規劃設計市場;負責協調和推進“一張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十二)詳細規劃科。負責擬定有關詳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和調整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交通市政項目除外)規劃選址、規劃條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對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進行評估和監督。
(十三)規劃建築工程科。負責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各項建築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負責指導落實建築工程項目(交通市政項目除外)竣工規劃驗收工作。
(十四)交通市政規劃科。負責交通、市政設施規劃管理和市政管線規劃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審查管線綜合規劃;負責組織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規劃選址、規劃條件、工程方案技術審查等工作;參與區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會審;負責市政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
(十五)村鎮規劃科。研究制定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監督鄉、鎮、村莊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批、管理和實施工作;負責市轄範圍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和指導市域範圍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
(十六)名城保護和城市設計科。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和管理;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和管理;負責依據保護規劃,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規劃實施的保護與發展進行指導;負責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認定、申報和公布工作;負責城市景觀風貌研究及城市設計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的制定;負責城市景觀風貌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查;負責中心城區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的組織編制與審查;負責中心城區重點地區地塊城市設計方案審查;負責組織編制、審查中心城區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和城市設計導則;指導各區開展其他區域城市設計編制工作;組織推動和指導城市更新、城市修補規劃工作;負責市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重點項目的規劃策劃。
(十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及擬訂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
(十八)礦業權管理科。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
(十九)地質勘查科。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編制全市地質災害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協助上級部門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協助上級部門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協助上級部門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工作。
(二十)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職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及審查工作、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承擔礦業權出讓收益金評估備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二十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全市測繪勘測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管理,協助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測繪統計;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城鄉建設各類勘測、技術成果的檢查驗收和技術評定;監督基礎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為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服務;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組織提供突發事件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指導、協調全市地理信息產業建設。
(二十二)洛陽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工作。
(二十三)執法督察科。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機構工作部署,協調配合上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範;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監督基層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執法培訓。

直屬單位

一、洛陽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據市政府分工,做好城市建設用地前期準備和基礎開發工作,根據授權按有關程式將閒置土地、違法用地、出讓到期的國有土地收迴轉為儲備用地、並按需要對儲備用地進行綜合開發整理;配合做好經開發後的土地招標拍賣工作;負責補充耕地的開發整理和復墾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工作。
二、洛陽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對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洛陽市礦業發展中心
從事地質勘查工作及礦業的技術諮詢服務;按照規定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和礦產經營活動;其它有關部門認定的礦業中介服務等業務。
四、洛陽市地產交易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辦理土地二、三級市場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手續。
五、洛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擔市轄區不動產登記的業務辦理、權籍調查、糾紛處理、登記資料整理、數據信息共享、信息平台建設維護、信息公開查詢等具體事務。
六、洛陽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指導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負責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承擔市國土資源局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匯總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基礎數據和管理數據,承擔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基礎資料庫和管理資料庫的建設工作;逐步建立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動態監測信息網路,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經濟發展提供國土資源信息支持;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的對外提供、諮詢工作,為社會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務;參與國土資源管理套用軟體的測評工作,開展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技術培訓工作。
七、洛陽市地理信息中心
負責分析和預測城市發展前景,最佳化城市規劃和企業建築方案,為政府決策機構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城市基礎地圖系統,為城市提供1:500以下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和規劃專項功能圖件;對城市重點工程提供前期基礎資料、設計要點和規劃控制指標,進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輔助設計和重點工程建築設計。
八、洛陽市土地規劃資料室
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結合洛陽市實際擬定檔案資料管理辦法;對土地、規劃、測繪技術成果資料、業務技術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後進行分類管理;為領導決策和建設單位查閱技術檔案提供資料服務;為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建立土地規劃資料庫提供圖形、數據等基礎性資料;負責對破損資料進行修補、防火、防蛀等安全保護工作;對局系統土地規劃、測繪資料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九、洛陽市規劃館
負責我市城市規劃的展示、陳列和宣傳。

現任領導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松濤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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