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貫徹落實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區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2、貫徹落實房屋建築和區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區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城建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已納管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揚塵治理、督查巡查工作。
3、負責全區房屋建設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管,貫徹落實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建築市場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定期對全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公示。組織實施全區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
4、組織全區工程建設標準的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
5、指導全區城市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的法規、規章、制度。編制全區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並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參與城市綜合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
6、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7、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貫徹執行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監督管理工作,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的日常管理,嚴格落實“兩個禁止”;落實裝配式建築,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例,促進建築產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8、擬訂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城市有機更新,開展各類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集中連片改造等。
9、負責全區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洛陽市和區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10、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區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區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監督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12、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人防建設規劃、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審批與人民防空建設有關的建設項目,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人防工程建設、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工作。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管理人民防空固定資產和檔案資料。
13、有關職責分工:(1)與區城市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養護管理。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建成區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納入政府PPP項目或區政府重大建設項目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其配套的路燈工程、綠化工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建成後PPP項目按契約約定移交區城市管理局,其餘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區城市管理局管理。(2)與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偃師分局的職責分工。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偃師分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人防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工作。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行政審批科、城建管理科、村鎮建設科、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安全管理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人民防空辦公室。
現任領導
局長:王幸衛
副局長:高軍強(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