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老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洛陽市老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老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老城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於2019年1月成立。其前身為老城區城鄉建設局。老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綜合辦公室、城鄉建設管理股、房產及徵收管理股、人防股4個股室,下設老城區房屋徵收服務中心、舊城改造管理辦公室、交通局3個事業單位

機構辦公地址位於洛陽市老城區狀元紅路與經八路交匯處區政府辦公大樓335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老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Luoyang old city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辦公地址:洛陽市老城區政府辦公大樓335室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辦公地址

地址:洛陽市老城區狀元紅路與經八路交匯處區政府辦公大樓335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準入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轄區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租金收繳,維修等工作;負責轄區房地產中介市場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全區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
(二)指導城區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統計,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城區建設和管理的有關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
(三)負責轄區背街小巷道路建設安排計畫、規劃、設計、施工預算、招投標管理和組織施工工作;負責區管道路、橋樑、涵洞、排水等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區管道路設施、燈飾設施組織建設和管理,擬定區管道路照明、燈飾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按規定依法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制定區年度徵收項目計畫,擬定棚改項目長短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負責委託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指導實施單位開展徵收項目前期手續、擬定徵收補償方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起草徵收決定和徵收公告、起草徵收補償決定等業務工作。
(六)負責協調舊改辦做好舊城、棚戶區和城中村、城郊村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管工作;負責開展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外違章建築私搭亂建遏制工作。協助做好公用事業在老城區的維修、管護、建設及物業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轄區施工工地(圍擋)內的衛生、噪音、揚塵管理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
(九)依據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或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授權,承擔相關交通運輸管理職責。
(十)負責對轄區農村公路進行建設、規劃、養護和路政管理,依法維護路產、路權。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並監督(管理)全區人民防空設施維護和管理。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配合市人防辦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組織制定我區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制定重要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練演習。
(十三)負責制定轄區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擬定轄區人防疏散地域建設規劃。負責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預案、計畫和各種保障方案,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
(十四)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
(十五)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區城管負責養護管理。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管理;納入政府PPP項目或區政府重大建設項目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其配套綠化工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建成後PPP項目按契約約定移交區城市管理局,其餘項目竣工驗收後合格後移交區城市管理局。
 2、與規劃、城市管理以及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關職責分工
城市規劃、建設以及其他主管部門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和執法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健全銜接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應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管理建議。
 3、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防汛工作移交區應急管理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公文處理、財務、會務、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
負責區管道路、橋樑、涵洞的養護和維護工作;查處破壞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負責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統計;負責區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的有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違章建築私搭亂建遏制工作;協助做好公用事業在老城區的維修、管護、建設及物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施工工地(圍擋)內的衛生、噪音、揚塵管理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負責制定區管道路照明、燈飾建設規劃並對道路照明設施、燈飾設施組織建設和管理;負責區、村公路的養護工作;負責養護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或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授權,承擔相關交通運輸管理職責;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房產及徵收管理股
負責轄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準入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轄區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租金收繳,維修等工作;負責轄區房地產中介市場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區年度徵收項目計畫,擬定棚改項目長短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委託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要求,依法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指導實施單位開展徵收項目前期手續、擬定徵收補償方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起草徵收決定和徵收公告、起草徵收補償決定等業務工作;開展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申請立項、報批工作。
(四)人防股
負責擬訂全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區人民防空襲方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練演習;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人防工程、指揮、通信等設備設施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負責疏散基地和緊急隱蔽地域建設;負責已建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負責人防工程的消防、防汛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補償費等法定費用的徵收工作;負責全區人防平戰結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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