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

土地儲備工作在保障城市建設所需空間、最佳化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調控能力偏弱、收儲範圍過小、市區聯動不夠等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
  • 範圍:寧波市
  • 發布時間:2013年9月22日
  • 發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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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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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土地儲備工作在保障城市建設所需空間、最佳化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調控能力偏弱、收儲範圍過小、市區聯動不夠等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統籌,完善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體制機制
強化土地儲備體制機制創新,加大統籌力度,形成“三圈三線”的收儲開發格局。“三圈”為約80平方公里的核心圈、約500平方公里的繞城高速圈、約2650平方公里的市六區圈;“三線”為軌道交通沿線專項儲備、重大線性交通工程配套儲備、海岸線圍塗造地統一儲備。
(一)建立“指標換空間”的統籌辦法。以繞城高速圈為重點,由市統籌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修改產生的新增土地規劃指標。對開發條件成熟的區塊,規劃指標優先覆蓋,市區聯合收儲,實現共同開發、共同受益。
(二)建立健全土地收儲一級開發工作和歸口管理制度。市統籌六區內城市建設空間前期開發的主導權,土地收儲、一級開發項目的審批權,收儲計畫和出讓計畫的審核權。市區土地一級開發和土地收儲由市儲備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上報市政府批准;未經市政府批准的,各區政府不得擅自開發。市儲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的歸口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政策研究制訂、項目謀劃和審核把關、監督考核等具體工作。
(三)實行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的年度計畫管理。建立健全“一庫四計畫”運行機制。建立市區統一的儲備土地信息庫,市六區政府、各管委會儲備土地統一入庫管理,明確“入庫”和“出庫”的管理辦法,做到“一個池子蓄水”。市六區政府、各管委會商有關從事專項儲備的主體後,確定年度做地計畫、收儲入庫計畫、出讓計畫和資金計畫(含融資)等四個年度總計畫,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討論通過,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將有關內容通過一定渠道向社會公布。
(四)綜合套用多種政策手段強化統籌力度。將規劃紅線控制、基礎設施配套、年度土地計畫指標等作為調控和統籌手段。對於可收儲空間尚未納入年度開發計畫的,由市規劃部門先行劃定“儲備紅線”,開展實質性控制。對市區聯合擬開發地塊,土地指標由市政府根據開發計畫進行統籌安排。同時,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優先考慮向收儲開發區域配套,區塊內的基礎設施配套通過一級開發來解決。
(五)全力構建職責清晰、多方協同、運行高效的一級開發模式。實行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為基本的一級開發模式。各級儲備中心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一級開發企業,並提供啟動資金。一級開發企業可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組織開展“七通一平”基礎設施配套等工作。各區政府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儲備優先”要求,落實資金保障、基礎設施大配套等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土地儲備中心可作為一級開發主體,直接運作一級開發項目。
鼓勵和培育國有獨資企業成為一級開發的重要主體,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國有獨資企業發展戰略,培育其成為大型的專業化一級開發商。同時,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多渠道參與土地一級開發。學習借鑑其他城市先進經驗,充分利用寧波民間資本充裕和一級開發企業專業化管理等獨特優勢,通過純出資、實質參與做地等方式,吸引其進入一級開發各領域。
(六)不斷提高土地運營水平。中心城區土地是最稀缺的發展資源,要通過高水平的規劃謀劃,儘可能提升有限土地附加值。合理有序布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政府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各類大型商業項目,以優質項目拉動和改善區塊土地開發條件。要做精做優儲備區塊內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以優質配套提高區塊內可出讓土地增值空間。對總體開發方向定位明確的重大區塊,探索“招商關口前移”方式,在區塊進行收儲和一級開發前,開展主題招商,引入具有豐富策劃規劃經驗、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一級開發戰略投資主體,從區塊的概念性規劃編制到投入一級開發資金到以商招商全程參與,以優質開發使政府規劃更具有落地性、區塊土地價值更具增值性。
二、項目引領,多方合力做大市級土地儲備規模
要全力推進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二規合一”工作,謀劃土地開發新空間。立足三年,按照“激活存量、最佳化流量、擴大總量”的目標要求,制訂專項行動計畫,生成和落實一批投資量較大、開發條件較好的儲備項目。
(七)盤活三江片土地資源,提升中心城區城市形象。啟動本級存量土地整體盤活開發項目。用三年時間,對市儲備中心直接收儲的存量土地,採取“整體打包、市區合作推進、分片同步開發”方式,進行一級開發,使上述土地由“毛地”成為具備供應條件的“淨地”。
深化一批老三區低效用地二次開發項目。綜合運用政府土地儲備、“退二進三”等政策,謀劃二次開發低效用地項目。分類確定其開發方式和運作模式,用三年時間進行分批實施。
加快推進各類封閉儲備項目的進度。按年度計畫,市政府加大對市六區政府及城中村改造辦、東部新城建設指揮部、寧波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城投公司、兩江投資公司等專項儲備和一級開發主體監督指導力度,加快土地出讓速度。
探索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收儲開發。將地下空間開拓為土地儲備新空間。由市規劃局牽頭,編制重點地下空間儲備開發規劃。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制訂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相關政策。以沿江綠地、城區公園等地下空間為突破口,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統一進行收儲,三年內力爭實現地下空間公開出讓零的突破。
(八)積極開展市區(縣)聯合儲備開發。編制繞城高速圈內土地聯合收儲和一級開發專項規劃。繞城高速形成的環狀封閉區域約500平方公里為市區聯合收儲的範圍。根據城市建設方向和總體布局,以“大區塊、成組團、成片區”收儲開發和“整合市區兩級資源、按五五比例共同投入共同開發受益”為基本原則,研究謀劃一批土地收儲和一級開發項目。制訂三年和五年聯合儲備計畫,片區成熟做片區,地塊成熟做地塊,進行滾動推進。對於位於該圈外的北侖、鎮海等區,自身有積極性的,可參照享受這一政策。
開展跨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重大線性交通工程配套儲備工作。根據投資額度和項目區域分布情況,涉及的縣(市)區提供項目周邊土地或區域內相應土地開展儲備,可以用於解決融資和項目資金來源及項目經營期資金平衡,同步推進當地城市開發建設。
三、強化保障能力,夯實工作基礎,完善激勵考核
(九)加強對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工作的領導。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體制機制的調整最佳化,涉及到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等工作的相應調整完善。要高度統一思想,確立“儲備優先”和“大儲備”戰略,切實加強對土地儲備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的儲備委員會,定期研究儲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體化運行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明確其組織協調職能。國土、發改、財政、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在資金、規劃、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工作形成高效有序和密切協同的整體合力。土地儲備項目原則上納入市或區級的重點項目進行管理。
(十)加強儲備和一級開發專項資金的保障和管理。市財政增加市土地儲備中心開辦資金至10億元。把市本級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比例提高到5%。4萬畝由市級資金投入形成的圍墾地統一納入市土地儲備。創新和拓展儲備資金融資渠道,適時引入保險、信託、債券等各類資金。
強化預決算管理,加快資金周轉流轉速度,千方百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資金“槓桿效應”,推動土地儲備資金的滾動增長。加強土地儲備機構內控制度建設,防範資金安全風險;規範土地儲備融資管理,防範債務風險。
(十一)最佳化充實市區兩級土地儲備機構和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市級土地儲備中心力量,調整充實其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賦予其對各縣(市)區土地儲備機構的業務指導職能。要加快細化明確市區兩級儲備中心工作職責和具體分工,推動新成立的海曙、江東、高新區等儲備中心儘快實體化運行。
(十二)加強督查考核。建立年度績效考核制度。對“一庫四計畫”的執行和征地拆遷情況進行考核並落實獎勵政策。督查考核的結果定期通報,並列入市對各區的目標管理考核範圍。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管理和考核獎勵經費,專項用於相關開支和考核獎勵。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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