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寧波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寧波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是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1-5-26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寧波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
  • 發布文號:甬政辦發135號
  • 發布時間:2011-5-26
  • 發布機構: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寧波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
公司企業
甬政辦發135號
寧波市政府
2011-5-26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寧波經濟科學、高效發展,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經濟轉型升級、發展方式轉變、融資渠道拓寬的作用,進一步加快推動全市企業改制上市的步伐,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市委“六個加快”的戰略決策,按照“政府引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最佳化環境”的方針,以優勢企業、成長型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企業為重點,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地方經濟的作用,加快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推動區域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保障“十二五”期間社會資金要素供給,推動寧波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目標。上市公司隊伍迅速擴張,優質後備資源不斷豐富,構建起以民間資本為主體、成長性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的“寧波上市公司板塊”,境外上市和地方資本市場建設有突破性進展,成為全國資本市場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力爭到“十二五”末境內外上市企業家數突破100家,“十二五”期間上市公司首發融資和再融資金額超過500億元。
二、積極培育優質上市公司後備資源,促進企業多渠道融資
(三)加強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圍繞寧波加快推進產業升級,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戰略目標,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重點培育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潛力的高科技、高成長、高增值、新經濟、新服務、新能源、新材料、新農業企業,創造條件發展成為優質上市公司;鼓勵境內外有實力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我市市場前景好、成長性高的中小企業,擇機改制上市;資本市場發展現狀與經濟水平不相適應的地區,要加大力度鼓勵和促進一批優質企業改制上市,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帶動作用,再創發展新優勢。“十二五”期間,要繼續保持200家左右的擬上市企業培育隊伍。
(四)做好股份公司規範設立。嚴格按照法律規範進行公司設立,合理設定股東結構和股權比例,注重引進有實力的專業化的戰略投資人,最佳化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建立具有戰略聯盟和合作關係的開放型股權結構。
提倡企業整體改制。採取分拆設立的公司,在將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重組進入股份公司時,與其對應的土地、房產、商標及其他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必須同時進入股份公司,並且通過整合主營業務形成完整的產、供、銷體系。
(五)列為上市培育對象的條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要求;企業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我市鼓勵發展類產業;企業在我市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具有較好的成長性,信用情況良好;企業已制定具體的上市計畫,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企業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在寧波市。上市培育對象名單由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定期通報各有關部門。
(六)上市培育對象的扶持政策。被確定為我市的上市培育對象可享受以下政策:
1.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因資產重組、帳務調整、上市規範形成的新增稅收,應按規定徵收。其中地方留成部分,經批准後以項目補助形式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縣兩級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2.投資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應當優先保障用地和用電;對不屬於高耗能行業的上市培育對象,應當優先保證生產用電。
3.對上市過程中在大市範圍內進行跨區域重組的企業,各縣(市)區政府可參照當地優惠政策予以支持。
(七)鼓勵企業多渠道上市。
境內上市企業確定上市計畫,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協定並支付相關費用後,市政府獎勵50萬元,申報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並得到受理後,市政府獎勵100萬元;境外上市企業在成功上市後,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買殼、購併等方式上市。對通過買殼或購併等方式實現上市,並把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寧波市的企業,市政府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支持企業參與股份代辦轉讓報價系統(新三板)試點。對進入股份代辦報價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交易的企業,市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以上獎勵各縣(市)區可按不低於1:1的比例配套。
三、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資源,促進我市上市公司最佳化組合、規範運作、做大做強
(八)積極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最佳化組合,做強做大。支持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擴大投資範圍和領域。促進優勢資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做強做大。支持上市公司成立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參與市重點技術導向計畫項目和市科技計畫項目。凡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政策中已明確向外資和民間資本開放的領域,以及地方金融、地方資本市場等改革前沿領域,應優先考慮選擇上市公司參與投資。
企業實現上市當年起3年內,企業所得稅年遞增10%以上部分,其留地方所得的50%,由同級財政以項目補助的形式獎勵企業,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九)積極引導、推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鼓勵上市公司實施實質性資產重組,選擇有實力、有實業、有誠信的企業入主,注入優質資產,提升上市公司業績。實施資產重組時涉及的新增稅收,按規定徵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經批准後可以項目補助的形式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縣兩級財政給予補助。
四、營造有利於資本市場持續發展的良好氛圍
(十)加強本地證券類中介機構培育和發展。充分發揮本地證券類中介機構在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資產管理、財務顧問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鼓勵市內中介機構拓展業務,做大做強。
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強強聯合。對申請到證券從業資格的本市會計師事務所,或原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把註冊地遷入寧波的,市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並享受有關政策優惠。
註冊地遷入我市的證券公司(含證券經紀公司)參照《關於加快寧波市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8〕51號)享受有關政策優惠。
(十一)大力培養和引進證券高級人才。要將培養證券高級人才列入“市緊缺人才培養計畫”,形成一支熟悉證券市場,精通證券業務,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高素質人才隊伍。鼓勵和支持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積極從資本市場發達地區引進相關專門人才,最佳化人才結構。有關部門要為引進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務。
(十二)營造企業上市的良好氛圍。積極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人文環境和輿論環境,大力推廣企業創新上市的知識,市金融辦要分批分層次對上市培育對象進行培訓,宣傳表彰成功的典型,發揮各種社會力量的作用,合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五、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上市工作
(十三)切實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上市工作對實施“六個加快”戰略決策的重要意義,轉變觀念、形成共識,積極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市金融辦要及時組織制訂我市企業上市工作計畫,明確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及時匯總並通報上市培育對象名單,並積極做好企業上市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把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充實機構、理順關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切實做好企業上市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上市工作進行考核,對完成和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上市考核指標另行下達)。
(十四)努力為企業上市提供優質服務。各縣(市)區政府要設立企業上市工作專項資金,用於營造上市氛圍、制訂上市工作規劃、表彰先進等,要為企業上市培育對象做好對口聯絡、配套服務和政策支持工作。市金融辦要對上市培育對象實行分類指導和全過程跟蹤服務。市發改、經信、財政、稅務、工商、環保、國土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不斷完善服務體系,為企業上市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對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開闢“綠色通道”,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做到特事特辦,全力營造促進企業上市的良好環境。
(十五)證券監管部門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促進我市資本市場的發展。建立定期磋商制度。在改制輔導、上市申報、併購重組、管理層收購、項目融資、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促進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實現可持續發展。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08〕146號)檔案即行廢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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