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大扶貧力度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大扶貧力度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發布於1996-05-0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大扶貧力度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 通知:(甬政〔1996〕4號)
簡介,通知,全文,

簡介

【發布單位】81108
【發布文號】甬政[1996]4號
【發布日期】1996-05-02
【生效日期】1996-05-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大扶貧力度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甬政〔1996〕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按照中央、省對扶貧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加快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確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7年限期脫貧的工作目標,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扶貧的領導、工作力度和政府、投入力度。現將加大扶貧力度,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若干政策意見通知如下:

全文

一、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投入
市財政預算內每年安排扶貧資金的遞增幅度由10%提高到14%。為加快資源開發,市、縣(市)按1∶1配比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扶持達到脫貧標準的村發展集體經濟,增強村級經濟實力。其中市財政在去年安排150萬元的基礎上,今年安排250萬元,明年安排100萬元。積極實施“家庭脫貧工程”,市、縣(市)、農戶按2∶2∶1比例安排35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特困農戶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等,增強造血功能。各縣(市)、區也要相應增加財政扶貧投入,並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金融部門對貧困鄉鎮的經濟開發項目,如山林資源和小水電資源開發、發展農副產品加工項目等貸款,應給予優先安排,利息按基準利率計算。
要繼續發動社會各方面對貧困地區資金、物資支持。市和有關縣(市)的扶貧基金要逐步增加基金總量,並實現最大限度的增值,以增加對貧困地區的投入。鄞縣、慈谿要動員經濟發達的鎮(鄉)、村到奉化、寧海的貧困鎮(鄉)、村對口扶貧。
二、加強掛鈎結對扶貧工作
繼續實行部門掛鈎,幹部駐鄉鎮掛職,富村幫窮村,廠村聯姻等行之有效的對口扶貧辦法。對已經脫貧的鄉鎮,掛鈎扶持的部門和單位不能立即脫鉤,要繼續扶持3年,以後也可以作為工作聯繫點,加強聯絡,搞好指導,使脫貧鄉鎮的經濟進一步得到鞏固和發展,並向小康邁進。要求全面開展幫村工作,市、縣(市)的掛鈎扶貧部門、單位,在繼續做好掛鈎鄉鎮工作的基礎上,直接扶持到村,重點幫助未達到脫貧標準的集體經濟薄弱村,尋找路子,發展經濟,爭取每個貧困村都有1個市級或縣(市)級部門、單位掛鈎扶持。鄞縣、慈谿市也要動員經濟發達的鎮(鄉)、村到奉化、寧海的貧困鎮(鄉)、村對口扶貧。
三、加快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
貧困地區要立足本地優質,從實際出發,以市場為導向,依靠科技進步,開發利用當地資源。重點發展投資少、見效快、覆蓋面大、效益高的種植業、養殖業和相關的加工業。開發中應打破地域界限,實行統一規劃,連片集中,專業化生產,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商品生產基地或區域性支柱產業。積極興辦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扶貧經濟實體,為千家萬戶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系列化服務,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又帶動千家萬戶致富。
支持貧困地區興辦各類企業(包括個體、私營、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到異地興辦企業),審批手續要簡化,條件要放寬,批辦要及時。徵用、使用土地時,涉及到本地的土地稅費予以適當照顧。新辦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予以返還3年,到期後仍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批准,繼續給予扶持。貧困地區的農林特產稅、糧食附加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全額返還給貧困鄉鎮,用以發展農業生產,改善農田水利條件,支持村級經濟發展。貧困地區的教育費附加(從全市統籌10%中用於教育扶貧的30%部分)繼續進行返還,用於貧困鄉鎮改善辦學條件。
提倡、鼓勵市內外工礦企業、經營部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機關團體及經濟發達地區到貧困鄉鎮興辦獨資合資聯營企業或外向型出口企業,相應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同時,支持鼓勵科技人員採取借用、聘用、調動、留職停薪、辭職、兼職等形式到貧困鄉鎮承包、領辦、創辦各種形式的企業和實體,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活動。
為了發展商品流通,加強市場建設,建有農貿市場的貧困鄉鎮,可以從農貿市場收取的地方稅中,返還5-10%作為市場建設基金,專門用於市場建設和市場有關的配套設施。
對1985年以來建造的貧困鄉鎮小水電站的併網電價,按省、市物價局檔案執行。電力、水利部門對小水電站收取的各種費用,應適當給予減免,以縮短電站還貸周期,加快小水電資源的開發。貧困鄉鎮茶葉加工和水廠供水用電,其工農用電價格差額由電力部門給予補貼。
四、改善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條件
對貧困地區的交通道路、文教衛生、農田水利等各類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善,各職能部門要採取傾斜政策,並幫助貧困鄉鎮制定規劃,分年實施,限期實現。按規劃抓好扶貧公路建設,使貧困鄉鎮行政村基本上達到村村通公路或機耕路。繼續改善辦學條件,調整教育結構,提高教育效益和質量。在教師職稱評審和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工作中,增加貧困鄉鎮的指標數額。縣(市)鄉鎮兩級財政每年對教師的獎金給予適當補助。大力發展貧困鄉鎮的成人教育,加強農民和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的實用農業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素質,要求貧困鄉鎮每一個農戶都要掌握1至2門實用生產技術。進一步改善醫療衛生條件,充實鄉鎮衛生院的專業醫務人員和必要的醫療儀器設備,離鄉鎮較遠的大的行政村,應逐步建立衛生室,解決民眾就醫的問題。加強廣播扶貧力度,力爭在2-3年內實現村村通廣播;加快農村有線電視發展,改善民眾收視質量。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提高抗災水平,改善用水條件,分2年解決嚴重缺水貧困村的飲水困難。
五、有計畫地開展異地開發
積極辦好扶貧開發區。貧困鄉鎮到扶貧開發區辦企業,地價從優,對繳納耕地占用稅有困難的,按管理許可權報批,給予照顧。貧困鄉鎮在扶貧開發區內新辦企業,同樣享受返還3年所得稅政策。貧困鄉鎮在扶貧開發區內企業所產生的地方稅返還辦企業鄉鎮;企業利潤,除留作企業擴大再生產和開發區建設的必要費用外,大部分也應返還給辦企業的貧困鄉鎮、村以及企業。貧困鄉鎮在扶貧開發區所辦企業的勞動力,除技術人員外,70%以上應從貧困鄉鎮招收。財政金融部門要對扶貧開發區增加資金和信貸規模。市財政一次性安排500萬元低息扶貧周轉金,實行3年滾動使用,重點用於餘姚、奉化、寧海扶貧經濟開發區內新辦企業和技術改造。3個縣(市)經批准的縣級以上扶貧開發區收取的公路建設基金全額返回,用於扶貧開發區和貧困地區的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由市、縣(市)交通部門監督使用。
繼續實行開發式移民。要根據各地條件,實行分散集中相結合,鼓勵農戶自遷、自建,所需的用地指標,土地管理部門要保證安排,稅費要減免;戶籍管理部門要及時給予辦理有關手續。遷入的農戶與當地農戶同等待遇。集中移民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資源貧乏,地理、生產條件差;二是民眾有強烈的移民要求;三是移址可以落實,有生產經營出路;四是移民投資少於建造道路等設施的費用。
六、加強貧困地區的基層組織建設
要積極選拔那些有開拓創業精神,有市場經濟頭腦,能帶領民眾脫貧致富的幹部,充實到鎮(鄉)、村兩級班子。對現有幹部要經常輪流進行培訓,主要幫助他們解放思想,開闊視野,增強商品經濟意識,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提高全心全意為貧困地區人民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貧困鎮(鄉)領導班子主要成員應該穩定,調動不宜過於頻繁。對貧困村班子建設可採用以鄉鎮為主培訓村級後備幹部的辦法充實村級班子的力量。
對貧困鄉鎮工作的幹部(包括醫生和教師)實行經濟補貼,每月30元,鄉鎮脫貧3年以後可減半發給。工作到退休年齡時(在貧困鄉鎮工作10年以上),可列入退休費,並在住房安排、子女上學、家屬子女“農轉非”等方面優先照顧。連續在貧困鄉鎮工作2年以上,並取得顯著成績的駐鄉掛職幹部,工作期滿回原單位時,可晉升一級工資。
七、對扶貧開發工作進行專項考核
為確保扶貧工作的深入和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市政府決定對有關縣(市)和貧困鄉鎮的扶貧開發工作每年進行專項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扶貧投入及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山海資源的開發情況,扶貧項目的建設情況,集體經濟發展情況,農民收入增長情況等等。好的給予表彰獎勵,差的予以通報批評。具體考核辦法由市老區貧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對市級扶貧掛鈎單位仍按現辦法進行考核。
上述扶貧優惠政策,貧困鄉鎮按期脫貧後繼續享受。對提前實現脫貧的給予獎勵。
寧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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