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是為了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完善公寓式辦公樓社會服務,保障業主和租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而制定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
意見正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市出現了不少商業性產權的公寓式辦公樓,在滿足房地產市場多樣化需求的同時,也促進了所在區域經濟的轉型發展。但這類公寓式辦公樓具有產權期短、商住兩用、出租為主、人戶分離等特點,在使用管理中日益暴露出社會管理缺失、公共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存在著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等問題和隱患,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為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完善公寓式辦公樓社會服務,保障業主和租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現就加強我市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公寓式辦公樓建設規劃控制
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必須堅持合理規劃、源頭控制。要認真落實我市有關辦公建築行政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辦公建築規劃設計和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公寓式辦公樓(含酒店式辦公樓)的規劃審批。規劃、住建和國土部門要科學編制辦公建築發展規劃,嚴把辦公性質用地項目審批關,引導公寓式辦公樓規範發展。同時,要加大規劃執法力度,對擅自改變樓內布局和用途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查處。
二、健全公寓式辦公樓管理服務體制
縣(市)區、鄉鎮(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組織實施對公寓式辦公樓的管理和服務。對於分散小規模、以居住為主的公寓式辦公樓,應當就近納入社區統一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對於集中連片、規模較大的公寓式辦公樓,可推行社區化服務管理的模式,建立專門的綜合性服務管理平台或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管理和服務。
同時,社區(村)要將公寓式辦公樓納入“格線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之中,合理劃分責任格線,創新工作方法,加強日常服務和管理。要積極引導、支持和組織公寓式辦公樓的業 主、居民和入住企業參與當地社區的自助互助服務和公益性志願活動,融洽關係,增進互信,增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合力。
三、建立公寓式辦公樓綜合管理平台
建立綜合性的管理服務平台或工作機構,是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的必要條件。要依託物業管理機構,整合商圈、樓宇各方資源,建立綜合服務中心、商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等平台或工作機構,中心可根據公寓式辦公樓使用性質和業態特點進行命名,主要承擔社會管理、經濟管理和公共服務以及黨的建設等工作。中心由鄉鎮(街道)管理,確保有場地、有人員、有經費。根據需要,可推廣海曙區江東區建立商圈服務中心的做法,實行中心實體化運作,加強和創新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和服務。
要落實管理服務用房。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標準,將管理服務用房列入公寓式辦公樓建設配套。新建的公寓式辦公樓的管理服務用房,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要根據相關政策和標準予以落實。已交付的公寓式辦公樓的管理服務用房,當地政府要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利用布局調整後閒置的場所,通過政企合作、租賃、購買等形式,由屬地鄉鎮(街道)就近落實解決。
四、落實管理服務經費和工作力量
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必須按照實有人口管理的要求,統一納入城市社區建設管理範疇。要認真落實《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甬黨辦〔2011〕45號)、《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城市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甬黨辦〔2013〕8號)和市委組織部等單位《關於調整寧波市區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待遇的通知》(甬民發〔2011〕14號)等檔案精神,鄉鎮(街道)建立綜合性工作機構(平台)進行統一管理的公寓式辦公樓,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由縣(市)區、鄉鎮(街道)負責落實管理服務工作經費,配置相應工作人員,以適應公寓式辦公樓商住兩用的特點和工作需要。
五、加強公寓式辦公樓管理服務工作
強化業主管理責任。業主是管理的責任主體,是第一責任人,對公寓式辦公樓的管理和安全負總責。公寓式辦公樓出租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應當符合相關建築、消防等安全要求,並簽訂租賃契約。業主和承租人應當履行人口信息報送、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管理責任。
加強日常服務管理。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公寓式辦公樓人口信息排查登記和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要深入開展治安、消防等問題排查整治,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尤其要加強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積極推廣門禁卡制度,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苗頭。要落實物業公司管理責任,充分發揮樓宇企業、入駐商戶、居住居民的作用,完善社會監督,切實保障業主、企業和住戶的合法權益。
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市、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工作協調,研究解決公寓式辦公樓社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要加強工作聯動,創新工作方法,通過開展調查研究、上門服務、聯合執法等形式,加強公寓式辦公樓服務管理。社區要加強區域化黨建工作,依託和諧促進會、業主委員會等社會組織,通過開展協商議事,加強社區自治和服務,推動公寓式辦公樓服務管理。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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