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寧波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寧波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6月3日頒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寧波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檔案來源: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甬政發49號
  • 發布日期:2008-6-3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寧波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工商經貿
甬政發49號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2008-6-3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甬黨〔2007〕23號)精神,抓住新一輪以服務外包為特徵的國際服務業轉移的機遇,加快我市開放型的服務經濟產業的發展,促進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現就加快我市服務外包產業,尤其是高端服務外包產業、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加快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一)重要意義。服務外包產業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資源消耗低、專業化水平高、就業需求大、對社會貢獻多、發展前景廣闊等特點。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尤其是發展離岸外包業務,是推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新時期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重要途徑;是擴大社會就業、加快知識型人才集聚的重要舉措。同時,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對提升寧波城市綜合競爭力、推動創新型城市和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目標。把服務外包產業作為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任務,努力將我市建設成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國家級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在“十一五”期間,引進一批國內外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務能力的服務外包骨幹企業;培養和引進一批優秀服務外包人才;建設若干個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包括公共服務平台、服務外包示範區)。到2012年,建立5個市級以上離岸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力爭使我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進入全國同類城市前十位。
(三)發展重點。根據商務部大力發展離岸服務外包產業政策,結合我市產業優勢,大力發展高端服務外包產業,並主動承接跨國公司的離岸服務外包,重點發展信息技術、港口物流、產品標準檢測工業設計研發、動漫創意、貿易配送、金融服務、財務結算、遠程醫療服務,以及裝備製造、電子電器、汽車及零部件、石化和高檔紡織服裝等5大重點行業的行業解決方案設計等外包業務。
二、理清思路,以點帶面,高起點打造服務外包產業基地
(四)制定發展規劃。抓緊制定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總體規劃,積極推進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五)申報國家級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在紮實做好我市服務外包發展各項基礎性工作、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同時,積極做好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申報工作,爭取早日使我市進入國家級服務外包基地城市行列。
(六)最佳化產業布局。按照“以點帶面”的工作思路,抓緊建設若干重點服務外包集聚基地。重點推進寧波軟體產業園、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保稅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寧波高教園區等發展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各縣(市)、區和其他各類開發區(園區)也要根據發展定位和產業特點發展具有特色的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從而形成重點突出、定位準確、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實現全市服務外包產業全面發展。
(七)培養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抓緊制定市級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的認定標準,在加快建設各重點服務外包集聚區的基礎上,開展市級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的認定工作,推進有條件的園區創建國家級、省級高端服務外包基地或示範區。對經認定的市級以上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市與所在地縣(市、區)、各類開發區(園區)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搭建平台,最佳化服務,加快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公共平台建設
(八)建設公共服務平台。搭建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引智招商平台、信息資訊平台、技術支持平台、人才支撐平台、業務研發平台等公共服務平台,構建服務外包產業公共服務體系。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在市級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內建設公共服務平台,逐步在市級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中建立以股份制方式運作、海關監管、地方參與責任考核的公共保稅測試中心。
四、重視引進,積極培育,促使高端服務外包企業量質齊升
(九)鼓勵國內外企業來甬設立機構,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鼓勵國內外服務外包大企業來我市設立公司總部、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獨資企業或與我市企業合資、合作設立服務外包企業。對符合規定新設立和運營的服務外包企業,享受市政府出台的發展現代服務業所制定的購房、落戶及用房租賃補助等相關優惠政策。
(十)鼓勵企業提高創新和研發能力。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引進研發設計人才,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和核心技術。對於企業在創新和研發設計時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等有關費用可計入成本。
(十一)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與標準的,要通過規定的程式確認或申報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並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支持我市現有大中型企業將企業內部的非核心業務剝離成立獨立核算的服務外包企業,或外包給我市其他服務外包企業,培育和壯大服務外包市場。開展先進服務外包企業評比活動,對年高端服務外包業務額前10名企業予以表彰和獎勵。
(十二)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開展國際國內資質認證。對通過軟體與系統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和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二級及以上評估的軟體企業、it服務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評估的企業,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和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三)拓展高端服務外包企業投融資渠道。鼓勵高端服務外包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兼併、收購或通過境內外上市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品牌的市場開發能力。金融系統要研究制定扶持高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具體措施,鼓勵金融資本、風險投資資金、民間資本加大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的投入力度。
(十四)推動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外包業務。對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市統一組織的重要國際服務外包展會,給予一定補助。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派遣技術開發人員赴境外發包企業進行培訓、參與項目開發。鼓勵高端服務外包企業開展離岸外包業務和軟體出口,海關等有關單位要根據離岸外包業務的特點,制定符合發展需要的通關、核銷辦法。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服務外包額或軟體出口額比上年增加的,所在地縣(市)、區和各類開發區(園區)可給予適當獎勵。設立服務外包企業綠色通道,及時解決企業外匯登記、併購、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
(十五)加強高端服務外包區域合作。鼓勵我市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合作,開展與上海和長三角其他城市服務外包企業的業務合作,加強與各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的合作交流,提升服務外包企業業務承接能力,拓展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空間。
五、加強培訓,積極引進,努力擴大服務外包人才隊伍
(十六)完善服務外包人才培養體系。支持在甬高校整合相關學科資源,形成高端服務外包研究學科方向,引導高校設定高端服務外包相關專業,鼓勵高校與企業、園區合作,共建高端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創業基地,開展產學研合作。通過招標和評估,定點扶持一批本市高端服務外包培訓機構,開發並實施高端服務外包培訓項目,提升培訓水平。同時,鼓勵國內外知名培訓機構和大型企業與我市定點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各類服務外包人才專業培訓。對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出色的單位,可按規定給予獎勵。
(十七)加大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扶持。積極接軌商務部服務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訓計畫,對國家資金支持的服務外包培訓項目,由市和所在地縣(市、區)或市直屬開發區域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支持。
(十八)加大高端服務外包人才引進力度。大力引進高端服務外包人才,對符合市人才引進條件的高端服務外包人才和服務外包行業領軍人物,按市人才引進的有關政策給予各項優惠。
(十九)加強高端服務外包人才開發信息服務工作。在全市緊缺人才指數和緊缺人才開發導向目錄中,重點研究高端服務外包人才開發問題,準確反映我市高端服務外包人才總量、素質、結構、供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度和緊缺度,發揮人才市場的導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市服務外包人才庫體系,為全市服務外包人才引進和培養提供科學依據和工作導向。
(二十)建立有突出貢獻的高端服務外包人才獎勵制度。對於為我市高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按有關規定經申報和相應的程式公開確認後給予表彰獎勵。
六、加強領導,改善管理,積極營造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十一)成立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建立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服務外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巨觀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協調推進和日常工作。各縣(市)、區和有條件的開發區(園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推動本地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
(二十二)組建高端服務外包行業組織。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組建服務外包行業協會,更好地發揮行業內信息交流、中介協調、標準制定、規範自律、市場拓展、人才培訓等作用。
(二十三)對高端服務外包企業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二十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誠信體系建設。依託市服務外包行業組織,逐步建立行業誠信資料庫。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規範市場經營秩序,打擊各類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建立發展服務外包尤其是高端服務外包產業的工作考評制度。把服務外包工作列為全市年度開放型經濟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重點考核服務外包基礎工作和工作業績,對獲得先進的單位予以表彰。
(二十六)營造服務外包發展的良好氛圍。市各新聞媒體要進一步擴大對發展服務外包尤其是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工作的宣傳,及時報導我市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成果和成功經驗,普及業務知識,宣傳相關政策,為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十七)安排服務外包工作專項資金。為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市財政安排服務外包發展扶持資金1000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服務外包基地城市補助資金的配套和市級高端服務外包產業基地的扶持。各縣(市)、區和有條件的開發區(園區)也要建立扶持發展服務外包尤其是高端服務外包的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扶持發展高端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市級以上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和相關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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