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大會精神,推進我市從市場大市向市場強市轉型升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意見》(浙政發〔2012〕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意見
  • 範圍:寧波市
  • 發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年5月10日
詳細內容,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詳細內容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大力弘揚“三思三創”精神,緊緊圍繞“六個加快”的戰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轉型提升的總體要求,強化創新驅動,加快轉型升級,最佳化產業結構、增強市場活力、提升市場業態,構建現代商品交易市場新體系,推進我市從市場大市向市場強市轉型升級,實現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總體目標

通過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提升業態、深化服務、扶持品牌,力爭通過5年努力,到2017年底,全市實體市場和網上市場年成交額均達到5000億元。培育8家年成交額百億元以上的市場,7家省重點市場,5家五星級文明規範市場,35家四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培育4個與現代產業集群相互促動共同發展的省級現代商品交易市場集群,實現我市從“市場大市”向“市場強市”的轉變。

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動市場提升發展。要以寧波區域經濟發展為支撐,全面推動商品交易市場的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發展。要根據實體市場和網路市場的不同特點,分類、分層積極推進。要通過拓展、規範、新建等方式不斷最佳化實體市場布局,改善市場硬體,完善市場軟體。要積極拓展市場綜合服務功能,鼓勵現有市場建設物流中心、會展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研發設計創意中心、教育培訓中心、融資服務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價格等公共服務平台;建立以產業為基礎,市場為依託,集倉儲、物流配送、旅遊購物、流行趨勢發布於一體的市場服務綜合體。要積極培育網路市場主體,鼓勵網上網下市場對接,引導市場建立入口網站,擴大交易面和輻射面,加快建設商品交易市場管理信息系統、信息查詢公告系統及聯網監測監管系統。鼓勵商品交易市場網上交易模式創新,鼓勵網上交易市場開展浙江省重點市場、區域性重點市場和網上星級市場的創建工作。
(二)加快提升市場管理水平。要鼓勵市場引進懂經營、善管理、具有開拓精神的高級管理人才,實施市場中高級管理人員五年培訓計畫,提高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人員的文化水平。要鼓勵市場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建立市場管理公司,打造專業的市場運營管理團隊。鼓勵市場引進先進行銷理念和管理手段,開展強強聯合,採取參股、加盟,連鎖等形式,進行市場重組;鼓勵市場舉辦者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市場舉辦者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等途徑,增強資本實力。
(三)加快推進市場品牌戰略。要加快市場逐步向標準制定、信息發布、價格形成、指數採集等功能拓展,引入現代化的高新技術展示、傳媒方式,加快會展業發展,舉辦具有全國和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會展,增強市場的輻射能力。積極運用連鎖、代理、配送、拍賣等現代行銷方式,擴大總經銷、總代理覆蓋面,加大知名品牌商品引進力度。要加強專業市場自身品牌形象的管理維護,統一形象策劃、品牌推廣,提高市場整體知名度、美譽度。鼓勵市場舉辦者加強市場品牌註冊、經營、管理與宣傳,充分調動市場經營戶創牌積極性。
(四)加快培育重點市場和市場強縣(市)區。要根據區域經濟和商品交易市場特點,重點扶持專業特色明顯、市場業態先進、產業帶動明顯、輻射特別巨大的重點市場。要根據重點市場,重點現代商品交易市場集群分別制定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集中政策,積極培育。大力支持生產資料交易市場做大做強,重點打造塑膠城、大宗商品交易所、鎮海大宗貨物海鐵聯運樞紐港、進口商品交易市場等一批百億市場。重點推進餘姚市場集群、鎮海大宗商品市場集群、寧南貿易物流市場群、慈谿市場集群的培育建設工作。要培育市場體系完整、布局合理、業態新穎、模式先進的市場強縣(市)區。
(五)有序規範市場交易秩序。要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堅持“以管促興”,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交易的有效監管。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打擊假冒偽劣的長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堵塞監管漏洞。要注重研究,根據寧波實際,開展大宗商品生產資料市場現代化交易模式研究,探索監管服務新模式。要強化對網路市場等新型流通業態的監管,通過創新監管手段,實現以網管網。要成立網商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推進網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實現自律管網。

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用於支持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高星級文明規範市場的創建、發展電子商務、網路經濟及大宗商品市場建設等。“十二五”期間,每年安排5000萬元扶持大宗商品市場發展,每年安排1000萬元扶持電子商務發展;2013年繼續安排專項資金2000萬元用於菜市場改造提升。對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商品交易市場、新獲得文明規範市場及新認定為省級重點市場等項目給予一定的獎勵補助,對新創四星級、五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分別獎勵40萬元、8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市場獎勵50萬元;以上獎勵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並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勵,不再疊加。對首次突破年交易額百億元以上的實體市場獎勵50萬元,並對超過百億部分成交額以每20億獎勵10萬的額度追加獎勵,以此類推;對年交易額已達百億元以上的實體市場,當年成交額與歷年最高成交額相比每增加20億的,獎勵10萬元,以此類推;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誠信市場分別予以10萬、5萬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縣(市)區財政每年也應安排一定資金支持電子商務、網路經濟及大宗商品市場建設。
(二)加大稅費優惠力度。對省重點市場和省文明示範農貿市場,納稅有困難的,經地稅部門批准,可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最佳化網上市場徵稅流程,避免資金第三方監管過程中一次交易兩次徵稅。落實市場用電用水用氣實行與一般工業同價政策,並在2013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對省重點市場、省重點培育市場、省區域性重點市場、省級現代商品交易市場集群內的市場、農貿市場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三)加大用地優惠力度。對列入重點扶持的商品市場,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安排,優先規劃安排市場發展用地和倉儲、物流等配套設施用地。商品交易市場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遷入市級現代商品交易市場集群的市場,優先規劃安排發展用地和倉儲、物流等配套設施用地。鼓勵利用存量土地發展網上交易等符合發展導向的市場,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網上交易等符合發展導向市場的,其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
(四)加大金融支撐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點市場、重點培養市場及區域性重點市場的舉辦者和管理者在市場所在地發起設立面向市場經營戶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省重點市場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加大對省重點市場的授信額度,並在利率上給予一定優惠。鼓勵銀行積極拓展網上銀行服務,推動建設第三方網路支付平台,為網上交易提供資金結算支撐。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我市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培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市場提升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市級有關部門等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指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商品市場集群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機制運作。
(二)科學編制規劃。各地要立足產業特色,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和“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對商品市場的空間布局、開發建設重點和要素保障等進行總體規劃,科學論證,確保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實現錯位發展。編制市區商品市場發展規劃,儘快制訂完善寧波市三江片專業商品市場改造提升等一批專項規劃,加強市場發展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的銜接。適應城市化發展需要,嚴格控制城市核心區域商品市場建設,逐步實現大型商品批發市場郊區化、零售市場中心化。省、市重點市場和市級以上現代商品交易市場集群周邊不宜新建同類市場,避免過度競爭。
(三)完善考核機制。市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階段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制度。並將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
(四)強化信用建設。廣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積極倡導誠信經營的現代商業文明理念。積極開展國家級誠信市場、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和省文明示範農貿市場等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市場信用水平。不斷完善市場經營戶信用體系建設,在網上和實體市場建立健全信用檔案,通過誠信經營戶創建工作,實施誠信獎勵,對失信的經營戶進行懲戒,直至退出市場,以此提升經營戶誠信經營和自律意識。
(五)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宣傳力度,提升我市市場在全國的影響力。要充分發揮市場協會、網商協會、民企協會等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提高協會指導、管理和服務的水平。加強商品交易市場黨建工作,發揮黨員經營戶的模範帶頭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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