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2010年拓市場調結構促消費增優勢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2010年拓市場調結構促消費增優勢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見》是寧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12月2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2010年拓市場調結構促消費增優勢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見
  • 發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甬政發109號
  • 發布時間:2009-12-23
  • 所屬類別:工商經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和豐富完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一攬子計畫,提高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協調性、可持續性,實現拓市場、調結構、促消費、增優勢、惠民生的發展要求,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全力拓展國內外市場,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推動外貿恢復性增長。
穩定外貿扶持政策,保持2010年全市外貿扶持資金總量規模不變,力爭2010年外貿發展恢復到2008年水平。積極鼓勵擴大出口,對2010年出口增量較大的重點外貿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扶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完善出口名牌扶持體系,鼓勵自主品牌產品出口。鼓勵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對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給予展位費全額補貼,對參加其他展會給予展位費70%的補貼。鼓勵外貿企業到寧波以外城市開展進出口業務,支持企業通過新建、併購等方式組建境外行銷網路,尤其是聯合行銷網路。
繼續實行出口信用保險補貼政策,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50%的保費補貼,鼓勵企業聯合投保。鼓勵外貿企業擴大進口規模,對外貿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先進設備及資源性產品給予一定獎勵。鼓勵各縣(市)區採取創新外貿政策相關措施。
2.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建立國內銷售統計公布制度,積極支持企業拓展重點內需市場,鼓勵產品進入鐵路、電力電網、新能源、裝備生產線改造、節能技術裝備、運輸裝備等國內重點投資領域和家電、汽車、機車下鄉產品目錄。對企業參加由政府組織的國內重要展會給予展位費全額補助,對參加其他展會給予展位費70%的補貼,補貼由市縣兩級財政統籌安排。建立完善內貿統計和目標考核辦法,爭取2010年國內市場銷售增長10%以上。
推動企業二、三產業分離發展,對企業分離設立的市場開發行銷、貿易服務、科技信息、現代物流等服務業企業,自分離次年起3年內,免徵水利基金,其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新增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補助。對年繳納稅收300萬元以上的重點服務機構,以2008年為基數,3年內,其對地方財政貢獻比上年增長15%—30%以上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50%—70%的獎勵。
3.鼓勵專業展會公司承辦“寧波周”,推銷寧波產品。
繼續安排1000萬元資金,用於在國內外重點戰略合作城市舉辦“寧波周”活動。鼓勵寧波市專業會展公司為推銷寧波產品在市內外、境內外承辦展會活動,其補貼給參展企業的補助款可直接補給承辦的專業會展公司。鼓勵內外貿企業到國內戰略合作城市舉辦或參與貿易展覽,拓寬銷售渠道。
4.鼓勵服務外包,發揮外貿公共服務機構作用。
積極實行公共服務外包,擇優支持有關機構承接提高出口附加值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完善服務實績評價制度和根據服務業績聯動付酬制度,降低中小企業銷售、研發、檢測、認證成本,加強電子商務、外貿促銷、外貿產品研發設計等人才培養。
二、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努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5.做大做強總部經濟。
分類指導,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各地各部門都要根據本地經濟特色和不同行業分類,明確培育發展總部經濟的工作目標。鼓勵寧波的民營企業最佳化設在國內各地的分公司、分廠的組織經營關係來發展本土總部;鼓勵企業以寧波為中心最佳化設在國外分支機構關係來發展本土總部;鼓勵已引進的國內外企業在寧波發展寧波、長三角及中國的區域總部;鼓勵繼續引進各類總部。對設在寧波的各類總部,其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新增部分,增長15%以上部分,同級財政給予不低於50%額度的技改補貼、行銷獎勵、人才引進補貼、電子商務資助等綜合補貼;增長25%以上部分,給予75%的綜合補貼。
6.完善現代行銷體系。
積極培育貿易物流大集團企業。2010年市財政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對總部在寧波、對外建立有國內外銷售網路、年度行銷實績綜合排名前20位的貿易物流大集團總部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和表彰獎勵。
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鼓勵重點商品市場通過興辦專業公司發展網上交易、開發展覽展示功能、加強物流配送,加強貿易風險防範保障服務,增強集聚輻射能級,逐步發展成區域性龍頭市場乃至全國性大市場。2010年繼續安排1000萬元電子商務企業專項補助資金,對通過網上交易拓展國內外市場的企業給予資助。繼續扶持農村現代商貿流通業發展,重點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鄉鎮商貿中心工程建設。
7.支持發展現代物流業。
完善政策配套,出台實施打造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的實施意見,統籌設立3000萬元物流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第四方物流市場為平台的海港、空港物流企業的發展,對參與第四方物流市場平台交易的現代物流龍頭企業給予補貼。具體辦法由市現代物流規劃研究院起草,市發改委、交通局、財政局聯合印發和實施。
對舉辦第四方物流市場平台的寧波國際物流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實行服務外包與業績掛鈎補貼,市財政安排補貼資金500萬元。第四方物流市場試運行期間,對參與網上交易的物流企業產生的地方相關稅費由當地財政給予補貼。設立500萬元獎勵資金,對參與第四方運輸物流市場交易的先進會員企業,給予公開表彰獎勵。市財政新設1000萬元資金,對在第四方運輸物流市場平台交易的中小企業給予貸款增信扶持。
鼓勵發展海鐵聯運。對每條新開通省內外至寧波港站到發,並海鐵聯運的鐵路“五定”班列或直達專列,3年內按照該班列或專列在寧波港站實際到發的貨櫃重箱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省內每標準箱300元,省外每標準箱500元。
8.加快金融服務業發展。
促進金融服務業提升發展。落實已出台各項政策,以區域金融服務中心一期工程建成為依託,鼓勵各簽約金融機構入駐。繼續完善金融組織服務體系,加大金融機構的引進和培育,促成進出口銀行開業,支持各類中外資銀行來甬設立分行,並爭取外地證券法人機構來甬落戶。推進部分法人金融機構重組,支持其做大做強。力爭2010年金融業實現增加值達300億元,金融業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0%左右。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引導農村信用社改革,進一步擴大村鎮銀行試點覆蓋面,2010年新籌建5家村鎮銀行。積極爭取成為人民幣跨境結算試點城市,提升口岸城市金融服務水平。圍繞對接上海“兩個中心”建設,探索發展航運金融、物流金融,壯大港航經濟。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爭取向證監會新上市申報15家企業。
9.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發展服務業,鼓勵市民在服務業領域投資創業。
專題調研,出台政策,突破限制,鼓勵民營企業投資服務業、市民在服務業領域投資創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物流、金融、商貿、創意產業、信息、旅遊、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服務業。積極支持民營企業、民間資本以獨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bot等方式參與服務業投資。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有預期收益或通過建立相應補償機制獲得收益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養老設施等社會事業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在符合相關規定、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各類金融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研究城區工業用地“退二進三”發展服務業的政策。允許城區工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和企業轉產條件下,經政府批准,按政策規定,由企業按現時點同地段土地評估價全額補繳土地出讓金差額後,實行就地“退二進三”(但對開發住宅房地產及其他分割銷售或分割轉讓的商務房地產除外)。
三、貫徹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浙江省試點部署,積極促進提升發展
10.紮實推進“專利、標準、品牌”三大戰略。
把智慧財產權的生產使用作為技術創新的目標導向。分類開展年千件專利授權量、百件發明性專利授權量的專利強縣(市)區的創建表彰和百件專利強企的表彰獎勵活動。依照《寧波市專利資助管理暫行辦法》,對授權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專利示範企業進行資助。積極推進以發明性專利為依託的標準、品牌發展,提升標準、品牌的內在科技含量和知名度。進一步完善有關企業參與各類標準制定創品牌拓市場的扶持政策。
11.鼓勵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科技企業。
推進國家新一輪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貫徹落實新一輪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企業技術開發費150%稅前抵扣政策。推進新一輪市級科技型企業認定工作,繼續去年的給予新一輪的被認定市級科技型企業財政補助的扶持政策。對推廣先進it技術、節能環保技術、新材料技術、生物技術等為經營業務的科技型服務類的企業,優先推薦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科技型企業。資助科技研發投入,對市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等六大類企業,根據其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一定比例進行資助。
12.加強企業創辦的研發機構建設,支持研發基地發展。
對企業為主體辦的研發機構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創新聯盟進行重點資助,鼓勵我市企業赴境外設立研發設計機構。加強對科研基地、研發園區和科技創業基地的績效考核,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研發機構集聚發展。繼續支持寧波研發園區建設。
繼續發揮財政補助資金的導向作用,大力推進企業工程(技術)中心認定工作。對網上技術市場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資助,對企業為主體興辦的或行業協會承辦的產學研創新聯盟開展產業技術需求研究、技術轉移分析、科技人員沙龍等產業提升活動,結合業績和貢獻,給予科技經費資助。大力推廣服務外包,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公共服務機構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推進企業精細化管理等各項服務活動。
13.強化科技創新的政策導向和科技管理創新。
把科技管理的重心放在組織實施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共性技術項目支持上,加強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區域技術創新體系及事關全市科技進步的能力建設,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新興產業培育等。強化科技創新的政策導向,全年組織實施關鍵共性重大(重點)科技攻關項目30項以上,把重大(重點)科技項目、新興產業科技項目和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作為重點扶持。
14.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
加大企業信息化扶持。促進“兩化融合”,對經營管理信息化、研發設計信息化、製造過程與裝備信息化、電子商務和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套用服務平台建設,實行服務外包,給予與績效掛鈎的補貼。根據地方稅收歸屬,由同級財政對企業信息化建設的軟體投入給予30%的補助。
15.培育工業設計等創意產業。
對重點工業設計企業,自認定起五年內,其每年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由同級財政按50%的比例給予獎勵。允許城鎮規劃區內原工業企業進行“低產田”改造,在土地用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和主體建築不變的前提下,發展工業設計等創意產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展工業樓宇。
健全引導創意產業發展的有效機制,2010年起,市財政新增1000萬元資金用於創意產業發展。建立工業設計師的職稱評定和技能評價體系,加大人才引進力度。設立“寧波工業設計和豐獎”,開展工業設計獎項評選。加大工業創意設計的人才、產業、企業的培育、引進等支持力度。大力鼓勵工業創意設計成果市場化對接,促進工業設計為我市塊狀經濟先進制造業服務。加快和豐創意廣場、128創意基地等創新創業基地建設。
16.加強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
注重實效,加強緊缺高端人才引進。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創新型領軍和拔尖人才引進培養的若干意見》,結合我市支柱產業、主導產業、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培養造就一批在國內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加大對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團隊的跟蹤管理和資助力度。研究制訂寧波緊缺人才目錄,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對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實行年薪資助,市本級給予企業每人10萬元—30萬元、縣(市)區財政不低於市本級標準配套的一次性資助。對“海外工程師”合作團隊建設予以資助,從2010年起,每年在市人才專項經費中新增“海外工程師”合作團隊人才開發專項資金200萬元。
調整完善浙大軟體學院辦學體制和機制,加快信息網路技術複合型套用人才的培養,加強塊狀經濟實訓基地建設,開展縣(市)區與軟體學院聯合定向培養,舉辦現代物流技術、智慧型家電等碩士專業班,為提升傳統優勢產業、發展新興戰略產業提供人才保障。
17.鼓勵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落實增值稅抵扣政策,鼓勵工業技改投資。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到期後,2010年調整到支持重點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生產性服務業上來,積極鼓勵企業進行勞動力替代性的引進自動化設備和提高生產效率的技改投資。
市級產業基地內行業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列入市級技改計畫予以扶持。市財政從2010年起三年內每年安排1000萬元資金,支持產業基地內企業進行“低產田改造”。經市財政局、經委聯合認定,列入市級重點工業“低產田改造”的企業,自認定起3年內,其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比上年環比增長部分,按50%補貼給企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促使零星工業建設項目向各類工業開發園區和工業基地集中。研究制訂屬地政府或開發區對產業基地(開發區、園區)內工業用地重置價回購的政策,加強對工業用地無序抬價交易的監管。提高土地閒置成本,研究對低效、閒置廠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調節和監管辦法,促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四、招大引強選資,打造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18.發展新興產業。
制訂鼓勵發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裝備和現代服務業的新興產業目錄,開展新興產業基地的培育。對符合新興產業目錄的重大工業項目用地可實行定向招拍掛、政策性貸款扶持、差別水電價等政策鼓勵。制訂出台並落實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鼓勵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貫徹實施《寧波市裝備製造業調整和振興行動計畫》,新增2000萬元用於鼓勵先進裝備業發展。對新興產業基地引進的國內外先進裝備製造業企業總部,按前述總部經濟的政策給予扶持。
鼓勵發展新能源產業。根據省政府檔案規定的條件,對列入計畫的光伏發電項目,採取電價補貼,上網電價按當年燃煤脫硫機組標準電價加0.70元/千瓦時結算;對項目投資採取項目資金補助,補助比例按省政府檔案辦理。對光伏等新能源企業的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項目等,優先列入市科技、工業扶持計畫(具體實施意見另行制訂)。
19.加強(商業、商務)城市綜合體建設。
制訂規範土地出讓的專項辦法和商業綜合體、商務綜合體開發的信貸財政優惠政策,支持(商業、商務)一體的城市綜合體的發展。
落戶市政府確定的高端服務業產業基地的企業,其購建的自用辦公、營業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並在地方相關稅費方面予以優惠;自開業之日起,其2年內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可按50%補貼給企業,第3年至第5年按30%補貼。
20.推進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封關運作。
探索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提高梅山保稅港區的金融服務水平。力爭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降低改進和規範貨物通關費用;出台保稅物流三年行動計畫,推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中轉貿易和出口加工等五大功能的運行,著力加大大宗商品分撥交易中心、寧波國際航運產品交易中心和專業物流市場培育力度。對保稅會展、保稅期貨交割倉、郵輪母港、免稅旅遊和購物等給予扶持。
五、加快城市化和城鄉聯動發展,鼓勵各類主體創業投資
21.全力推進城市群聯動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實施重大項目會戰攻堅,加快建成一批有利於城鄉聯動發展基礎設施項目,推進一批在建項目建設,新開工一批重大基礎設施,積極謀劃新的項目儲備,促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有序銜接,保障投資穩定增長。
探索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積極推進bt、bot等融資形式和重大項目銀團貸款模式。完善全市土地出讓金統籌機制,試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沿線劃出一定區域土地作為項目融資和還貸保障,拓寬基礎設施融資渠道,增強投融資能力。
22.出颱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務實的創業投資機制。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創業投資的相關檔案精神,在工商登記、稅收、人才、營業場所等方面加大對科技創業投資的支持力度。注重實效,研究制訂管理辦法,在確保政府科技創業風險投資用於重點科技創業投資的基礎上,設立市與縣(市)區科技產業風險投資基金。
23.紮實推進農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
確保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雙掛鈎政策和責任的落實,以縣(市)區農業用地保障責任制為基礎,以衛星城市、農村集鎮、集聚點、中心村為重點,加快推進農村住房“兩改”。落實各項鼓勵“兩改”政策,創新農村住房建設融資機制,鼓勵組建農村住房開發建設投資公司,以集體資產收益為擔保進行融資。2010年完成農村住房“兩改”投資70億元,新建、改建達到450萬平方米。
24.加快衛星城市建設。
編制衛星城市土地增減用地掛鈎的規劃,並將其納入正在修編的寧波市土地規劃。市與各縣(市)區對試點鎮(衛星城市)實行財政分成收入超基數部分全額留成的政策,衛星城市建設新增用地需要的耕地占補平衡由縣(市)區負責統籌解決。
25.推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
按照“種類齊全、覆蓋全面、水平提高、制度接軌”的要求,擴大公共服務資源城鄉共享,加快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加強城鄉路網、電網、信息網、供水網、污水處理網等各項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和使用,推進教育、勞動、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逐步完善城鄉統籌的生活、文化、衛生服務體系。
六、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增強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26.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逐步提高城鎮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確保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人均補助額不低於180元。力爭城鎮職工醫保覆蓋面達到90%以上。分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確保全部藥物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使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重點加強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實施建設規劃,新(改、擴)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家,衛生室(服務站)450個。逐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力爭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達到25元。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創新公立醫院管理、運行和監管機制。
27.積極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積極推行財政國庫收付制度改革,確保資金安全管理,建設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系統。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制度,把評價結果作為今後編制和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完善市對縣(市)區財政體制。按照“促轉型、調結構”的要求,不斷調整和最佳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類管理和統籌使用,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實施預算指標控制和動態監控管理。
28.調整完善機構設定。
根據結構調整要求,加強協調統籌,撤銷市政府大活動辦公室(會展工作辦公室),組建市政府博覽局,統籌抓好會展活動的組織工作。加強服務業統籌發展工作,組建服務業綜合發展辦公室,主要履行政策法規研究、實施考核評價、制訂發展規劃等職能。新組建兩部門的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等另行核定。繼續深化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行政許可職能歸併改革,完善“批管分離”體制。
七、持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9.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
以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等群體為重點,大力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水平,穩步推進充分就業縣(市)區創建活動,力爭全市80%以上城鎮社區達到充分就業標準。繼續實施社保補貼、用工補助、穩定就業補貼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發揮好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允許符合條件的地區擴大享受對象、項目支出範圍,並繼續保持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投入的規模和增幅。
加大企業急需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力度,著力緩解“用工難”矛盾,為經濟發展提供適用勞動力。在原有各項政策保持不變情況下,實施積極的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措施,大力實施“萬名高校畢業生見習計畫”,各縣(市)區繼續承擔1000名高校畢業生見習的政策資助和組織服務工作,並對本市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就業見習期間,給予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的生活補助。繼續在全市招聘4000名高校畢業生,經培訓考核合格後,1000名充實到農村從事中國小教育,1000名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1000名充實到學前教育機構,1000名推薦到現代物流企業及平台基地工作。
30.積極促進全民創業。
加強對全民創業的政策引導,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興辦的實體,在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和貼息、創業補貼和獎勵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鼓勵失業人員創業的稅費減免政策延續至2010年底。進一步降低創業準入門檻,放寬準入標準。
強化各類創業平台對帶動就業的作用,全市研發園區、留學生創業園、科技孵化基地、服務業產業基地、創新創業基地等各類基地要按原渠道每年各再安排2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補助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來基地創業。基地資金有困難的,由當地財政安排。確保每個創業平台支持新增創業實體不少於10家。
加強創業指導服務信息平台和創業項目服務機制建設,探索破解制約創業瓶頸的辦法。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集鎮創業,興辦小農場、小畜禽水產養殖場、小超市及各種技術服務類企業,各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及各部門要在職能範圍內給予大力支持,開展創業政策資助活動。
31.大力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制度,確保2010年1月起符合條件的年滿60周歲城鄉居民都能享受基礎養老金。貫徹市醫改實施方案,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研究出台異地就醫、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轉換等政策。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規定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和其他相關群體養老保險待遇,提高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以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為重點,繼續擴大各類社會保險覆蓋面。
32.切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繼續實行普通住房的交易契稅、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減免和補貼政策。進一步擴大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將保障對象覆蓋到人均年收入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實現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並軌。開展申報和啟動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大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設力度,提前做好項目選址等前期工作,落實建設用地的一次性報批,2010年全市在建經濟適用房、經濟租賃房及限價房等保障性房源達到50萬平方米。
八、改善企業發展環境,提高服務企業水平
33.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繼續推進結構性減稅工作。實施減稅輕費措施,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貫徹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予以抵扣,降低一般納稅人標準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提高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增值稅起征點。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繼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新辦之日起一至三年內,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減免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確保已經取消和停收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到位,繼續對現有審批許可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逐項梳理,研究出台暫停徵收部分涉及企業、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及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政策。繼續延續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由原來的20%降低到12%的繳納政策。
由市監察局牽頭,組織進行涉企收費和準壟斷性收費的專項調研,並予以有力削減。2009年暫停的150種行政性收費繼續暫停收取並逐步轉為取消。除上繳國家、省的法定收費,用於企業發展的統籌收費,以及促進資源節約、生態環境建設、節能減排等承擔社會責任的事業性收費外,制定逐步取消地方政府行政性收費計畫,在3—5年內基本取消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費,創建無地方行政性收費的縣(市)區,進一步最佳化創業和發展環境。
34.加強金融服務。
貫徹落實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保持信貸規模,最佳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效益,加強風險防範。加強與各類金融機構及總行的溝通銜接,積極爭取信貸傾斜。加快小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加大對中小企業和農業等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2010年市財政繼續安排2500萬元中小企業風險擔保資金和3000萬元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項資金。進一步做好金融支農工作,加大金融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探索擴大農村抵押擔保物範圍,提供個性化、差異化金融服務,提高“三農”有效融資需求。
保持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融資規模合理增長和規範使用,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保障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經營機制,探索各類質押貸款等金融產品,拓寬融資渠道。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完善外匯管理與服務,最佳化出口退稅流程,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
35.深化服務企業基層活動。
繼續開展“創建服務型機關、促進企業發展”活動,加強各縣(市)區的“8718”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延伸建設,為企業開展政策形勢教育服務、落實政策服務、開拓市場服務、引導調結構促轉型服務、簡化審批創新服務,建立服務的長效機制。完善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活動考核和激勵機制,繼續落實“雙十佳”評選獎勵制度。各級部門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加強主動高效服務和部門互動,形成合力。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介,推出一批先進典型,大力宣傳,引導全社會形成關心企業、服務企業的良好氛圍。
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訂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訂相應的實施意見,並抓好落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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